珠海长隆就导盲犬入住酒店遭拒致歉,你觉得能够接受这个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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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长隆度假区关于拒绝一位视力残疾人士带导盲犬入住一事发布了致歉声明,对于给游客杨先生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且邀请杨先生重游珠海长隆。当事人杨先生已经接受了长隆度假区的道歉和邀请,准备再次去长隆游玩。我个人认为杨先生还是可以接受酒店的道歉,这确实是度假区管理和服务不到位造成的误解。



导盲犬是专门为了帮助视力有残障的人而专门训练的工作犬,这种工作犬经过严格训练,懂得很多口令,可以带领盲人出行,如果遇到障碍会引导主人停下以免发生危险。

酒店拒绝杨先生入住,态度很恶劣

当事人杨先生一位视力有残障人士,平时都会带着导盲犬出行,事发当时的情况是,杨先生和朋友要入住已经预定好的长隆企鹅酒店,由于杨先生携带了导盲犬而被酒店的工作人员拒绝入住,杨先生向工作人员出示了导盲犬工作证,并且也向他们解释了国家关于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工作人员仍然以珠海没有相关导盲犬的规定而再次拒绝了杨先生的要求。不得已,杨先生只能要求退房,没想到这家酒店以已进入房间为由扣除了部分房费,无奈之下杨先生向当地警方报警,在警方的干预下,这家酒店才给杨先生全额退款。

酒店做法很离谱,残障人士应该受到尊重

虽然长隆企鹅酒店已经发长文道歉,并且邀请杨先生再游珠江,但是这种做法确实给杨先生以及类似情况的客人带来很不愉快的体验,我觉得杨先生已经是非常克制,非常有理有据的给酒店工作人员解释了导盲犬已经相关的国家规定,工作人员的态度还如此的无礼,确实是让人相当气愤,毕竟作为残障人士出行就有很多障碍,作为服务人员应该具有非常良好的职业素养,以及同理心,没想到长隆企鹅酒店的工作人员在客人被迫退房还会故意扣除部分房款,这种做法确实是相当过分。这家酒店的管理确实是很差,员工素质也相当低,对于有残障的人士丝毫不懂得尊重。真的是应该好好教育反省一下。

根据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不能作为拒绝客人入住的理由,而且杨先生也向工作人员解释过,所以我个人认为这家酒店不仅应该向杨先生道歉,还应该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毕竟工作人员的态度代表的不仅是整个酒店甚至于是整个区域的形象,损失的不止是一个客人,可能是很多人对于该地区的影响都会因此改变。



我觉得这个道歉不够诚意,酒店完全是因为事件舆论闹大之后才发声“致歉”的,并不是说他们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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