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弃疾写诗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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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字:参加反金义军,奉表南归,历任微职,积极反金,为奸所嫉,不得重用,壮志难伸,忧愤而卒。

主要经历:

辛弃疾(1140-1207),字幼安,号稼轩。历城(今山东济南市)人。南宋爱国词人。他出生时家乡已被金所占领,二十一岁参加耿京领导的抗金起义军,任掌书记,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奉表南归,高宗召见,授承务郎,转江阴签判,他不顾官职低微,进《九议》、《美芹十论》等奏疏,具体分析南北政治军事形势,提出加强实力、适时进兵、恢复中原、统一中国的大计,均未被采纳。后任司农寺主簿,出知滁州、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抚使、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湖北转运副使、知潭州兼湖南安抚使等,任职期间,都采取积极措施召集流亡,训练军队,奖励耕战,打击豪强以利国便民。后被诬落职,先后在信州上饶、铅山两地闲居近二十年。晚年被起用知绍兴府兼浙江安抚使、知镇江府。在镇江任上,他特别重视伐金的准备工作,但为权相韩侂胄所忌,落职。一生抱负未得伸展,终因忧愤而卒。据说他临终时还大呼“杀贼!杀贼”(《康熙济南府志·人物志》)!后赠少师,谥号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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