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的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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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文言文翻译及注释如下:

译文:

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受贿。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去。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后)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孩子若不生男孩,危急时就没有人能5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感到悲伤,就跟父亲向西到达西安。

上书说:“我的父亲担任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希望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她的书信被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一年也废除了肉刑法。

注释:

1、文帝四年中:公元前177年。

2、刑:此指砍手足的刑罚。

3、传:专车押送。

4、之:到……去。

5、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6、缓急:紧急。

7、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8、齐:古地名,今山东省,齐地。

9、廉平:廉洁公平。

《缇萦救父》原文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之长安。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年即除肉刑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缇萦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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