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进行招标的 是依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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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列的强制招标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三类的重点在于第2类,即国家投资的项目。另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1类及第3类项目中的大多数亦是国家作为投资主体。

扩展资料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标招标法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招标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不实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分为两类:一是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一是政府采购项目超过200万元,但按照法律情况不进行招标。无招投标的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200万元以下的小项目;一个是200万元以上,但根据具体情况不能开展招标项目。这里的“法”主要是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2、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利用财政资金,对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清单或者在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项目和服务进行采购的行为。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全部或者部分由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出资的建设项目;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还有一些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依法进行招标。3、政府采购主体特征: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5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其中的“依法”是依《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以上“依法”是指《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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