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名男子广场裸奔,最后受到了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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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陈某等5人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等4人分别被行政拘留5日。

看到“裸奔”两个字进来了,原以为是这几人有特殊的嗜好,喜欢在大庭广众之下裸露自己的身体,没想到事情原因,还另有蹊跷。

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企业的团建不把员工当人看,有的销售公司,更是把销售员的人格踩在脚下。在网上已经曝光无数起了,至于那些还没有曝光的,恐怕是数不胜数。

这不,这5个广场裸奔的就是个例子。

经过一番调查,陈某(23岁)、袁某(27岁)、戴某某(22岁)、闫某某(20岁)、刘某某(18岁)都是长沙某商贸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说,陈某等人与另外一个小组在比拼业绩的时候,输了就裸奔。陈某等人自认自己的业绩不如他们,就按照约定裸奔了。

谁知,他们才开始实行呢,就被市民举报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将他们5人抓获。

于是按照相关规定,他们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陈某被行政拘留7日,其余四人行政拘留5日。

说起来,业绩不达标,可以用其他方式作为惩罚啊。陈某你说说,你是不是一直都有暴露癖,所以才借这个机会,煽动其他人跟你一起呢?

说不定还真的是如此。不然,正常人根本就想不到这个坏招。你不懂法,基本的礼仪道德该知道一点吧。或者,你平时就根本不把人当人看,所以才想到了这个馊主意。

说起来,要对那个举报者一个大大的赞了。裸奔这种行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你的一个小小的举动,让市民的眼睛亮了起来,再也没那么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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