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考获得两个学士学位 工学和管理学算双学位还是第二学士学位 两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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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位和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一、审批权限不同
1、双学位:双学位由学校自己制定批准;
2、第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二、证书不同
1、双学位: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
2、第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招生对象不同
1、双学位: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第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不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不仅招收本校的学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学生,不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职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学位
百度百科-双学位

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选学一个学科门类学士学位专业,再跨学科门类选学另一个学士学位专业。毕业时获得两个不同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但在我国和我校现行的制度和政策条件下,还是有区别的,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双学位的招生对象窄,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对象宽。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范围不限于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以招收函授、夜大、电大、自考的本科生,不仅招收本校的学生,而且可以招收校外、甚至省外的学生,不仅招收在校生,而且可以招收在职人员。
2.招生年级不同。双学位只招收一年级的学生,从二年级开始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招收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也包括应届毕业生,有的高校放宽到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从三年级开始修读。
3.招生范围不同。双学位只招本校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既可以招收本校学生,也可以招收校外(包括本省和外省)学生。
4.招生人数不同。双学位现在没有限制招生人数;而第二学士学位只招收人数有限制,是各学校情况而定。
5.招生专业限制不同。双学位先放开一年级所有专业由学生选,再正式确定开设的专业;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竟教育部批准设置。
6.审批权限不同。双学位由高校自已制定批准,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审批。
7.发证不同。双学位毕业证是在一个毕业证上注上两个专业名称,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毕业书和学位证书。
8.毕业待遇规定不同。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均须由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提出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的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委审核批准。校舍紧张的重点高等学校,可以削减一些研究生招生名额,来安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年度招生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并严格按计划招生。任何高等学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

四、第二学士学位生所攻读的专业,原则上应是学校现设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如设置新的专业,应按规定先履行专业审批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也可以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过本单位的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考试、考核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目前可根据各专业的办学规模,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有的专业可以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有的也可以由省、市教育部门或招生学校自行组织。

为缓解高等学校校舍的紧张,在本市有住房的学生,应当尽可能实行走读。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年。具体修业时间和教学计划,由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核定。修业年限确定后,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更改。

七、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对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论是在校生,还是在职人员,在教学上都要严格要求,必须依照教学要求,学完规定课程,不得迁就和随意降低标准。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凡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肄业、结业证明。

对于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如发现有学习困难,无能力完成学业或表现不好的,学校可以取消其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同时也允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申请中途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被取消资格的及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属在校生的,按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毕业分配,属在职人员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在校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九、经国家教委批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分别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

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标准及其他待遇,按照硕士研究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期限内的书籍补助费,每生每年为30元。

十、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现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由学校制定颁发。但须在证书中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名称。

双学位(辅修学位)
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一定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范围是本校大二学生,并且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报名,经录取后在大三开始跟班或单独开班学习。
毕业证书是在第一专业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即两个专业。
毕业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

第二学士学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的迅猛发展,各学科间相互渗透相互融会,绝对的分界不再存在,新兴的边缘科学如雨后春笋。这就要求科研技术工作人员具备多种领域广播知识,建立完整的知识结构。
随着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各种社会制度日益完善,尤其是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国家急需一批跨学科高层次的特殊专业的人才,以满足目前的需要,为了快出人才,国家教育部委托国内几所重点大学,开设了作为第二学士学位的新兴专业,着重培养目前国家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从应届和往届的大学本科非本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学员,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阅历,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将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报考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含实行学位制度以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也招收少量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均须本人自愿,在职人员报考要经本单位批准,并经过必要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二学位修业年限一般限定为二年,有的专业如中医学专业为三年。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报考对象
大学往届和应届的非招生学科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一般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工作年限不作严格要求(各学校要求不同),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其中有的专业又有特殊要求,比如国际政治专业,主要招收外语院校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知识产权专业则较偏重理工科考生并较重视外语。
报考时间和地点
目前,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还都由各招生高校单独出题、单独招生,没有全国统考。考试时间大约在每年的3、4月份,具体的时间和考试科目需与所报考的学校联系。报考的学校、专业不同,考试的时间和科目也不尽相同。考试的内容应是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主要基础课程。
报名前,各大报刊都要刊登醒目的招生启事,启事上将载明您所需要的一切具体而确切的信息,报考时间、地点、方式、科目等。报名费不等。 报名时应附寄单位介绍信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要在学位证书发下十天内将复印件寄上。
有的学校还可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培养。
就双学位的考试时间来看,大多与考研时间并不冲突,所以除了报考双学位的考生参加考试外,考研的考生也可参加报考,多一次机会就多一分希望,成功的把握就更大一些。
另外,各高校招生办公室都备有往年的招生简章和试题供考生购买参考。
学费与毕业待遇
教育部没有对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费做出硬性规定,原则上要求与本科学生的收费相同。但有的学校的热门专业如法学、工商管理等专业收费可能相对偏高。 应届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原则上应根据国家需要,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分配工作;在职人员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者,修业期满, 无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其实一说到“第二学士学位”很多朋友都会想到“双学位”,其实两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招生对象不同。高校双学位的招生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则是全国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只要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就可以报考。其中也包括应届的本科毕业生。
2.招生人数不同。双学位目前并没有严格的限制招生人数;而第二学士学位招收人数是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有严格的限制。
3.招生专业不同。双学位专业只要学生有需求就可以开班。基本由学校自行安排;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要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
4.毕业发证不同。双学位证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发单独的国家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毕业书和学位证书。
5.毕业待遇不同。国家对双学位毕业生没有明确的毕业待遇规定;而国家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明文规定“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工资待遇相同”。
从以上五个方面不难看出,第二学士学位比双学位的含金量更高。

谁能 告诉我 啊 你的回答太复杂了 驴头不对马嘴
通过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获得本科学历的人,不能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如果想报考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由国家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考试,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报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

所以你的不是第二学士学位,是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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