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急求有关法律的演讲稿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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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有关法律的演讲稿!急急急急急!~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中队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身边》。
让作为当代的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国家十分关注我们的成长。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
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与法律同行”从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动。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们走在马路上可不是那么简单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当纠纷的出现也意味着法律的到来。它可以合理解决事故,可以让一切平息。没错,如果没有人违反法律,就没有事故的出现,也就不需要法律的制裁。这里面有着很奇妙的关系,而一切都关于法律,所以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与法同行,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了。作为青少年的我们,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法律素质如何,就关系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人品道德,甚至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讲“义气”,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强行索取他人的个人财产,发生与他人斗殴,一句话说他不对就拳脚相加,打得你求饶为止。连点学生的样子也没有,说难听点,这就是地痞流氓。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社会难题时,只相信自己,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老者的劝阻,遇事不冷静,行动不计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惊慌失措,痛恨不已。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这时,一切的一切已经迟了,一个人的花季被黑雨所污染了。
要以为上面所说的都是哄哄人而已,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这样的事例非常多,下面我讲个给大家听听吧,是有关于迷恋电子游戏机的。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好似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会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在守法律的制度的同时,还要懂法的学生。其中离不开学校和家长的教导。学校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课。同学们能从中学会不少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了如何守法,如何面对周围的突发事件……老师也经常提醒我们,要我们时刻遵守学校、社会制度。在家,只要我们一犯错,父母就应该立刻指出来,教育我怎样才是正确的,下次如何避免……我们用法律来约束自己,使自己避免犯错误。这样,我们的确做到了与法同行。要不,将来成为一个法盲,那可就惨了。
法律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罚的原则,但是并不等于违法犯罪就不受到追究,我们中学生更应该遵纪守法,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学好用好身边的法律武器,防范侵害,保护自己,洁身自好,造福社会。让我们用下面的歌谣来互相勉励。
依靠法律来护航,一言一行记心上,
谦和恭让莫逞强,二虎相争双受伤。
结交朋友要谨慎,三六九等多思量,
学校家庭是港湾,四海为家无人帮。
烟酒毒品莫沾染,五脏六腑免遭殃,
正确上网不上瘾,六神无主悔断肠。
不在背后发议论,七嘴八舌把人伤,
管制刀具危险品,八面威风把祸闯。
遇到危险快报警,久安长治有保障,
多听师长良言劝,十字路口不彷徨。
学法用法记心上,百年树人做栋梁,
千里之堤防蚁溃,万家平安万年长。
朋友们,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未来的国家是法制的国家,而法制的国家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造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我们今天的中学生是明天国家各项事业的接班人,将要承担依法建设国家、依法管理国家、依法发展国家的神圣使命。我们只有将法伴随于我们的身边,从自己做起,宏扬法制精神,学法、知法,做守法、用法的中学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身边’!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了。

  首先我方的观点是:文明不应该用法律来规范。
  清秋瑾《愤时迭前韵》:“文明种子已萌芽,好振精神爱岁华。”文明是指的一种综合的意识形态。文明的起源和发展无不是人在有意识的进行自我建设,对自身,对自然环境,对社会环境进行建设。文明包括思想、礼貌、文字、文化、科技、宗教信仰、等等。其另外一层意思是指,文明是符合特定价值观念的某种行为的“外部特征”。注意,此概念中文明”并非“行为”,而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即文明与礼貌,有教养,有德行相联系与粗鲁野蛮相对应。这些都属于人类对这一行为的抽象概念的描述,他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
  法律的本质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它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他只能对社会实体,社会行为进行的规范。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
  文明是人类社会不懈追求的永恒目标,它是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精神动力,如若人类放弃了对文明的向往与追求,人类社会将变得不可想象。文明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的往复发展的无限过程,正因为有了这样一个过程,人类才能够从蒙昧走向理智,从蛮荒走向现代,从专横走向民主……
  文明与法律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但文明是与人类社会而俱来的、阶级意义上的法律却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同时,在人类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后,文明仍将不断地向更高阶级发展,但原先的阶级意义上的法律却将趋于消失,而代之以非阶级意义上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则。 
  我方认为文明不应该用法律来规范,其原因有四。
  第一, 文明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法律却是对社会实体的规范。这种形式上的法律如何去规范一种意识。
  第二, 文明与人类的产生一同产生,它的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前进过程,而法律是由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它适应的只是当前的社会形态,是一个静止的过程。试问一个静止的法律如何去规范动态的文明。
  第三, 文明是人类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不可能通过某一个法律下令创造出一项先进的科学技术、一部伟大的文艺作品,或一个卓越的发明家、科学家,
  第四, 文明的定义为综合的意识形态,也就属于一种宏观的概念,他只能从思想或意识上去把握,而法律只是一个微观的概念,一个微观的概念怎么去规范一个宏观的概念。
  因此我方认为文明不需要法律的规范,接下来我方举例证明我方观点。
  第一、 文明属于综合意识形态,属于宏观概念,如我们说,中国古代文明,两河流域文明,埃及文明等等,这些璀璨的文明我们能说他是受法律的规范的结晶吗?非也,文明之所以发展,靠的是人类有意识的自我建设,?亲晕宜枷搿⑽幕⒖萍嫉慕峋АR虼宋曳饺衔拿鞑恍枰衫垂娣丁?
  第二、 从法律起源上讲,他也是人类在发展中自我建设的所取得的成果,它属于文明的一部分。我们叫秦文化或者秦文明,其中我们将《秦律》这个微观的概念也称之为文明的,但我们却不去分析《秦律》本身的公平性或者残酷性。因此秦文明难道是因为《秦律》对它进行了规范。非也,文明是按照自然界固有的属于在发展,正如文明必须由低级向高级演变一样。因此我方认为文明不需要法律来规范。
  第三,从法律的存在条件来讲,法律不是自古就有的,法律之所以存是因为人类的需要。那么他就应该体现人民的利益,按照马斯洛管理学《需求层次理论》认为,需要是人类内在的、天生的、下意识存在的,因此它属于意识范筹。因此说,法律是随着人类的意识不断发展而发展的,显而易见法律也是文明发展的一个结晶,是人类意识发展的结晶。法律又怎么反过去规范文明呢。因此我方认为文明的发展不需要法律来规范。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对方辩友、各位同学,大家好!
  我方一辩在开篇立论中已完全说明文明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今天对方辩友一再强调文明需要法律来规范,可从对方辩友的阐述中我们感到对方辩友对这一辩题并没有做深入的理解,把文明这一概念局限化,而推崇法律的作用及其强大,殊不知,法律之不过是一个辅助“工具”,而且对方辩友在阐述中逻辑混乱,漏洞百出,下面我将一一指出对方辩友今天所犯的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将文明的概念局限化。我方已在一辩陈词中对文明的概念作了充分的解释,而对方辩友对概念却模糊不清,把文明等同于道德,以偏概全,因此对方辩友并没有真正理解文明的真正内涵,而是将文明的概念严重局限化。这是第一个错误。
  第二、对方辩友严重混淆了文明与现实行为两个概念的不同关系。文明与法律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阶级意义上的法律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文明是与人类社会而俱来的,文明是一种意识形态,一个强调的是意识形态,一个强调的是行为,对方辨友一再强调法律的作用如何如何,不都是对行为的规范吗?何谈法律对文明的规范呢?
  第三、逻辑混乱。从刚才的辨论中,对方先承认文明属于意识形态也承认法律对意识不起作用,却不承认法律不对文明起作用。这不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
  第四、将法律神圣化。认为法律是解决所有矛盾的良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但我方在攻辨阶段提出的社会问题对方辨友却知之不言,难道对方辨友觉得站不住脚了,不敢回答?我方从头到位没有否定过法律的作用,法律对规范社会的行为的作用是举足轻重。但我方只是不承认用法律来规范文明。因为文明是一个意识形态的宏观概念,法律强调的是微观方面的行为规范,请问一个微观的行为如何去规范意识形态的文明呢,由此看出对方的论述真是可笑之极,因此,对方辩友又犯了一个严重错误。
  还有对方辩友一直在回避我方的问题,对方辩友在这个时候还告诉我们,文明应该用法律来规范,我们可以接受吗?我们今天站在这里讨论这个辩题,不是跟对方辩友进行文字游戏,我们是在关注事实,是在探讨一个更适合文明发展的思维方式。
  我方再次重申我方观点是“文明不应该用法律来规范”。在辨论中,我方已充分论证了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对方辩友的部分承认,我方一辩已经很明确了文明和法律的概念也明确文明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我方二、三辨都论证了法律只是属于国家阶级统制的“工具”,只对社会实体、社会行为起作用,而文明是综合的意识形态,法律对文明不起作用,更何谈法律对文明的规范?其次,我方认为文明不应该用法律来规范,因为我方认为文明不仅仅指符合特定价值观念的某种行为的外部特征,也表现在有礼貌有教养这样一个方面。从文化专家汤氏的研究结果来看,文明的着力点在于不同文化的发展态势及运行规律!因而!汤氏意义上的“文明”指的就是文化知识形态的发展。何谈法律对意识形态的规范?更何谈法律对文明的规范?
  文明是人类文化传统和历史智慧的结晶。文明的研究往往又集中在对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经验教训的总结和传承上!文明实际上就是人类文化传统和历史智慧结晶的代名词。难道历史的智慧是法律能规范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法律能规范文明的话,错误的意识岂不是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法律能规范文明的话,华夏五千年文明,岂不是都是法律规范出来的?
  如果法律能规范文明的话,思想处处受约束,何谈智者思想信马由缰?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文明不应该用法律来规范。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今天我的演讲主题是法律
请大家听一听关于法律的口诀
一、管辖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
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
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
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
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
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
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
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
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
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
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
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
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
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
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
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
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
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
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
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还有其它特殊的诉讼时效没有包含进来,如果大家感兴趣,可以在遇到时编进去一起记忆,效果会很好。
2、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口诀: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行为能力,可以定居;不动产权,所在法律;合同争议,不选则密;侵权之地,同国法律;结婚之地,法院去离;扶养关系,被扶最密;动产死地,不动之律;外法惯例,不违公益。
说明:此章内容很重要,几乎每年必考。上述口诀,每句和一条对应,一对照就明白。
附:民法通则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四个未成年,
教唆毒品与贩黄,引诱聚众搞淫乱;
四个国家干,
失职造成破产,掌握机密逃窜,非法拘禁和诬陷;
三个司法员,
伪证毁证妨作证,逼供引起人命案,非法搜查进房间;
拘禁殴打又侮辱,利用卖淫促三产,
假币制造运与卖,保护区里树乱砍,
邮政人员搞偷窃,个人挪用特殊款,
走私武装掩,冒充警察骗,缉毒人员护毒犯,
毒犯二进宫,制黄又乱传,监管虐待死与残,
骗汇伪造报关单,有关人员帮着干,
战时破坏与阻碍,军队装备与人员。
关于结果加重:
1.抢劫: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2.强奸: 当众轮奸,多人伤亡,情节恶劣。
从轻从减和从免,要看情节和表现,
第一等,应当免,没有损害中止犯,
第二等,可以免,自首罪行轻,毒品收前铲,
第三等,应减与应免,两个过当胁从犯,自首立功双表现,
第四等,可减免,国外犯罪已判,重大立功表现,贿赂双方交待,小额贪污退款,
第五等,是从犯,从轻从减和从免,
第六等,可轻可减又可免,聋哑盲人预备犯,邪教良心有发现,
第七等,应当减,造成损害中止犯,
第八等,应当从轻和从减,不满十八坏少年,
末一等,可以从轻和从减,教唆未遂精神病,自首/立功未遂犯。
希望通过这些口诀可以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法律
谢谢大家!

给分吧~~~~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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