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河电鱼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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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小河电鱼处罚如下:
常常能在一些生态湖泊旁看到标有“禁止违法电鱼”的标牌,这不仅提示人们电鱼是违法的行为,也希望人们能够意识到电鱼所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根据我国《渔业法》中对于非法电鱼行为的处罚有着具体的规定。
其中包括:
违反当地禁渔期或者禁渔区的规定进行非法电鱼、使用禁止的捕捞方式或渔具进行非法电鱼的,根据规定进行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没收相关渔具和违法获利部分。
非法对国家禁止捕捞的水生物电鱼,根据规定进行50元到5000元的罚款。倘若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电鱼,根据规定进行没收渔船和渔具并且吊销该违法人员的捕捞许可证,还有可能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农村小河电鱼的处罚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凡是电鱼、炸鱼、毒鱼,都是属于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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