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自己家的地里,建塑料养殖大棚,国土局来人不让建,说需要手续,请问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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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罗庄区东徐林村在自家耕地里建塑料大棚养鸭子 国土局不让建 说建了就给拆掉 需要手续 他们合法~

如果他们把你的大棚定义为建筑就很麻烦,最好找人协调一下,至少你的土地性质没有变,还是为了农业生产。

可以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但是要提出申请经过政府同意。
自家地里建设养殖场,需要先提出申请,得到国土部门许可就行,否则可能被查处罚款。在自家地里建养殖场办理手续如下:
1、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
3、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
4、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如果做种植蔬菜的可能没问题,做养殖的是否有环境污染方面的事情,但是你是属于做建筑类的设施吗/不是建筑类的设施没权阻止了。

要先办养殖证,

水泥柱子支撑的,两头用空心砖磊的山墙,上面是竹竿和塑料稻草,是属于建筑类的吗?书记不允许我建,允许另一个人建?我可以告他吗?
你好,你在农村做养殖,是国家支持农民制富的一项生产,你大胆的去做,只要不对社会早成危害,是有利益的事情就不要怕。你的养殖设施属于临时的,不是永久的设施,你村的干部不叫你做,叫他说出合适的理由,就是有理由,你要搞养殖项目,就要叫他们给想办法,无结果的话可向上级政府说明,要求解决个人养殖制富设施项目难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土局的也来了啊,不让建,说需要手续,另一个人,也没手续,村长让他建了
你你就问为什么?

我们没说养殖的,什么没说,就在地里埋了几跟柱子,国土局和村书记村长就来了让我们把柱子拔起来不让建,在建就给推倒,
你不是说建养殖大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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