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个月单位没给上保险 怎么办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试用期前3个月没给我上保险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社会保险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即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个月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工资、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均为权利之争,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给劳动者带来损害,所以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分析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属于劳动仲裁范畴,可以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你的描述,有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的试用期首先是不合法的,最多两个月。
2、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以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就是1年,不是一年零3个月,其中有最多两个月的时间可以约定为试用期。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个人建议:现在试用期不给上保险的公司太多了,如果觉的有发展,忍了也无所谓。但按照你现在的这种想法,一年后离开再告他,这就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了。不如赶紧换工作,找一个优秀的平台长期发展。

易法通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公司与您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应该包含三个月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司如果一直未给您缴交社会保险,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就是持续性的,最长可能持续到一年后您的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您应当注意该法律规定的期限。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咨询易法通】


试用期3个月单位没给上保险 怎么办视频

相关评论: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