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发放的年终奖算哪年的收入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 1.今天发放年终奖,应该计入哪一年?提出此疑惑,无疑是存在一个实际的矛盾:2022年发去年2021年度的年终奖。
2.单位而言,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两方面。
(1)有人说,应该归到2021年。可问题是,会计在2021年末会计结账前心里还没个数,到底老板给大伙儿发不发,发多少,毫无依据可循,连施展“预提”技能的机会都没有。
(2)有人说,直接记到2022年。可问题是,2022年刚开年一毛钱还没盈利,凭什么给2021年背费用的锅。这不公平。
(3)有人说,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2021年度。可问题是,俺们公司经营十几年了,以前年度已经按发放时间所属当年入账了,以前年度的账怎么调整?岂不牵一发而动全身?换句话说,如何化解或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成了拦路虎。
3.员工而言,涉及个人所得税。
(1)有人说,这是2021年辛苦一年取得的奖金,应该算到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可问题是,我还没收到真金白银的年终奖,哪里有钱去缴税?
(2)有人说,2022年才实际收到年终奖,应该算到实际收款的年份。可问题是,按配比来说,这本来就归属于2021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呀。再者说,如果计入2022年纳税申报,万一造成多缴税,岂不得不偿失了。
4.常规理论思路:在年终奖计入那个年度的问题上,税务观点,走收付实现制原则;会计观点,走权责发生制原则。
5.上述所思,仅是按常理的随想。实务中,如何破解其左右矛盾带来的可操作性困惑,显然,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寻找匹配政策的依据上。
一、单位而言
(一)税务处理方面
1.导图观点
(1)2021年度年终奖,实际发放时间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允许直接扣除在2021年度。
(2)2021年度年终奖,实际发放时间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前,且2021年已做预提处理,允许扣除在2021年度。
(3)2021年度年终奖,实际发放时间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前,但2021年未做预提处理,此种情形存在一定争议,建议按不允许扣除在2021年度判断处理。
(4)2021年度年终奖,实际发放时间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后,不允许扣除在2021年度。
2.导图简析
年终奖发放,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在哪个年度。遵守政策,关键考虑因素是实际发放时间,辅助因素是是否做了预提处理。如果没做预提,那就可以干脆利落的按收付实现制处理,什么时候发,什么时候入账;如果上年度做了预提,在本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能够实际发放完毕,则允许扣除在上年度。
3.参考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第34号)
第二条,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会计处理方面
1.导图结论
(1)遵循权责发生制,在2021年(上年度)预提年终奖。需满足以下条件:
a.很可能会发年终奖
b.能够有合理依据预估金额
c.在会计年末结账前取得预估金额
(2)缺乏预提年终奖可靠依据,在2022年(本年度)实际发放时间入账。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a.无法确定会不会发年终奖
b.无法合理预估年终奖金额
c.在会计年末结账前无法取得预估金额
2.导图简析
企业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当然重要,这是准则要求。但不能本本主义的强行权责发生制。
一方面,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没有硬性要求,通常,自主权在单位、在老板手里,这就存在极大的变数和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首要原则就是“可靠性”,倘若“年终奖”还是一项能不能发、发多发少都不确定的停留在员工无限的遐想之中时,连最基本的可靠性都满足不了,还能指望有甚样的高质量会计确认。
3.参考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员工而言
1.导图观点
(1)按实际收到年终奖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2022年收到2021年度的年终奖,应该归入2022年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2)具体操作:取得年终奖当月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于次月15日内选择合并或单独计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2.导图简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所得”时间,而不是“应得”时间。搞清这一点,就会很容易判断出收到年终奖的时候,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候,也是次月需要申报纳税的时候。
另外,说点其他细节内容:
(1)年终奖的申报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合并到综合所得申报,另一种是单独计税方式申报。如果不了解的朋友,可参考学习之前的复习内容
《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

(2)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眼里,是有自己的认定范围,不要以为公司只要发的任何名目奖金都叫年终奖。比如半年奖、季度奖等就不能算是年终奖。
(3)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一个员工一年只有一次机会。这就告诉我们了,无论你是年终奖分多次发,还是年头年尾分别发了两个年度的年终奖,如果选择单独计税申报,只能考虑选择其中一次发年终奖时使用。换句话说,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4)已经选择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税申报方式了,汇算时不能再选择单独计税。但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的,在征得税务局肯定答复后,有可能是可以在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是否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第一条,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单独计税)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五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第一条,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42号)
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次年发放的年终奖算哪年的收入视频

相关评论:
  • 17331105496企业计提年终奖,实际发放日在次年,按责权发生制原则属于上年支出,
    包瞿秆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准予扣除的是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10年的年终奖如果是在11年发放,那10年的所得税汇算...

  • 17331105496年终奖计入发放当月的费用吗
    包瞿秆应计入发放当月的费用,所得税是年度税收不影响的。

  • 17331105496企业同一年度发放两次年终奖如何申报个税?
    包瞿秆此做法,该个人做个税汇算时,对此收入项目类型原则上不需要调整。2、第二次发放年终奖仍然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则该个人在次年3-6月做个税汇算时,需要至少将上述其中一次调整为综合所得,重新汇算个税。即保证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一年内只用一次。

  • 173311054962月份发放年终奖计入哪一年
    包瞿秆法律分析:2021年2月才发放的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1年2月,2021年3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1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1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

  • 17331105496年终奖年底计提次年内发放吗
    包瞿秆2021年底计提的年终奖,次年才发放,企业所得税扣除在哪个年度,要分情况来看:情况一: 若是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能够实际发放完毕,则允许扣除在2021年度。 实务中,大多数企业的年终奖在本年末预提,次年春节前发放。例如,甲企业在2021年末预提2021年度的年终奖160万元,于2022年1月的春节前发放...

  • 17331105496年终奖在次年1月发放会影响次年的个税吗
    包瞿秆只要在1月15日申报,就是上年年终奖的指标了,如果之后在申报,就影响当年年终奖的名额了。年终奖(Annual bonus)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

  • 17331105496发年终奖金日前,离开公司就无权拿年终奖吗?
    包瞿秆5、有的公司根据工龄来核算年终奖,资历越深年终奖也就水涨船高!大家很多时候辛辛苦苦干一年就指望年终奖过一个快乐的春节,但是年终奖是企业的私人行为,很多时候不受法律约束,很多时候由于一些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在年终奖发放的前后离职,这份收入就泡汤了,这就需要在离职前了解清楚,这个企业的发放制度...

  • 17331105496年终奖什么时候报税
    包瞿秆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终奖金也可以进行单独计税,这种计税方式的选择权在于纳税人自身。但无论哪种方式,年终奖的报税时间都是次年1月。为了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纳税人应关注税务部门的官方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规定。同时,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应提供准确的收入信息,避免因为...

  • 17331105496年终奖单独申报or并入综合所得?哪个更节税?(附个税税率表)
    包瞿秆在决定策略时,主要看应纳税所得额。如年收入减去基本扣除后,小于36000元,两种方式均可。超过36000元时,需考虑年终奖单独申报的雷区,可能需要在年终奖与工资之间分配以减税。如果年终奖在次年3月发放,需在当年12月前预提。若未预提,次年发放时不能在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要在2024年处理。

  • 1733110549620年的年终奖要计入到20年的收入中,是不是就得在20年12月份发放?
    包瞿秆您好!计提的2020年的年终奖,是不是就得在2020年12月份发放,需要从财务和税务要求两方面分析。第一,财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年终奖计提计入相应的会计年度,但可能在次年发放;第二,税务处理,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了,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如果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