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明星代孕事件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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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评某明星代孕弃养法律道德皆难容,非法代孕背后有着怎样的黑色产业链?~

最近一段时间,某明星代孕的新闻引起了不少网友们的关注,这种事情无论是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都是非常可耻的,也是法律可难以容忍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视,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也一定要注意,避免在生活中发生,如果发现有人做出类似的行为,也一定要及时举报。

虽然这件事情引起了不少人的愤慨,在接下来一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劫,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这件事情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黑色的产业链,并且发展得也是非常完整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想要更好地控制,这种黑色的产业链一定要明白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在对它有了清晰的了解之后才能够知道怎样进行控制。从黑色产业链中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整体费用还是比较高的,如果想完成整体治疗,最后学校的费用大概在几十万到几百万之间,其中最核心的部分自然是代孕女子,而代孕女子这一部分中的许多角色一般都是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因为无法承担生活的重担,他们只能靠代孕来赚取更高的收入。

尽管代孕妇女付出了很大的努力,甚至付出了自己的身体,但所能获得的利益并不是最大的,在这个行业中利润占30%~60%,但需要通过很多人来分配,例如,卵子的价格一般在1万到5万之间待孕的,但是未完成代孕妇女只有17万左右,而如果想完成包孕,则价格可能在80万到100万之间哦!

这种情况无疑是非常反常的,人类也是反常的,因为他们本身就把妇女和儿童变成了商品,这是对人权的极不尊重,同时也是对人性的伤害,还有对伦理的重大影响。代孕的事件对社会影响非常大,让很多老百姓感到愤怒,这也让这次事件的主角一切工作停止,还有可能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但这些也不能把她犯下过错的抹杀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反对这种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地杜绝这种情况发生,这样才能减少社会对妇女和儿童的伤害,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同时使我们大家之间的关系更加平等,让社会更加和平的发展下去。

回答:1,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有:第一,王小五与母亲,继父之间的抚养关系;第二,王小五被车辆撞伤的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第三,司机李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执行工作时因侵权导致第三方损害的法律关系;第四,李风驾驶的汽车投保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法律关系;第五,王小五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的法律关系;第六,王小五小姨对王小五赠与玩具的赠与法律关系;第七,王小五赠与与撤销赠与和小美之间的赠与纠纷法律关系;第八,王小五伤害小美的侵权责任。
2,本案涉及的发条包括: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继承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方应当是王小五,因为王小五是受害人,而其母亲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王小五行使诉讼的权利;被告应当为李风供职的大道公司,同时应当追加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理由: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非故意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而依据保险法,机动车投保保险,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认定双方为对等责任,因此,在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规则,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就进行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范围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50%赔偿责任,剩余部分由王小五的母亲承担。
而在王小五和爷爷遗产继承问题里:依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的,孙子女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依据婚姻法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因此,母亲携子改嫁,不影响子女对于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王小五作为代位继承,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其奶奶和叔叔的说法没有法理依据。
4,王小五和小美之间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王小五对小美赠与和撤销赠与的法律行为;另一个是王小五对小美伤害的侵权行为。
关于赠与和撤销: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王小五只有五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玩具价值5000元,也明显超过了王小五赠与的范畴。因此,王小五赠与小美玩具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其母亲有权撤销赠与,将玩具追回,也可以追认赠与有效。但同样,王小五是可以向小美追回玩具的。因为民法里虽然限定了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但并不限制其受益行为(如继承遗产)。
关于伤害和侵权:依据刑法第十七条,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王小五五岁,显然不符合刑事责任的条件;而王小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依法有义务就王小五对他人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来说,王小五在和小美争执中,故意用铅笔伤害小美,构成了侵权行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美在伤害案件里没有责任,因此10万元费用应当由王小五的母亲承担。

1月18日,Z姓女星前男友张某通过微博发文,回应了Z姓女星代孕事件,并晒出了与两个孩子的合照、出生证明。男女双方家庭的通话录音中,还曝光了女方在分手后想要弃养的意图。1月19日,Z姓女星在微博进行了回应。

小和抱着理性吃瓜的念头,浏览了事发至今的各种新闻。吃瓜吃到现在,突然发现,这二位的瓜满满都是法律知识点啊!今天小和就带大家从《某著名女星代孕、弃养》事件中看看涉及哪些我国现行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一、首先就是大家问的最多的,代孕在我国合法吗?

小和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在我国不合法。

在我国境内,根据卫生部令第14号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来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的规定,代孕被全面禁止。换言之,我国并不承认代孕的合法性。

二、既然代孕不合法,那么代孕机构与Z姓女星、张某签订合同是否有效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该代孕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具有维护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民法规范的禁止性规定不可能涵盖一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因而需要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处理民事案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国籍应归属哪个国家?

对于代孕所生孩子的亲生父母问题,我国采取“精卵说”,即提供精子一方为父,提供卵细胞一方为母。

当前,代孕存在两种主要形式:

①由代孕方提供卵细胞进行代孕

②由申请代孕服务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精子和卵细胞,受精后植入代孕方子宫中,进行借腹生子

孩子的出生方式虽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但国内仍然会承认孩子的生父生母。此外,就本次事件来看,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由于双方父母为中国公民,孩子虽出生在国外,但仍具有中国国籍。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四、Z姓女明星把代孕子女留在国外不管,是否构成遗弃罪?

网爆Z姓女明星把代孕子女留在美国不管,是否构成遗弃罪?就目前情况来看,基本不构成。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注意: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一定是要“情节恶劣”。根据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属于遗弃罪的“情节恶劣”的情形一般有5种:

1、由于遗弃,导致被遗弃人重伤或者死亡;

2、由于遗弃,导致被遗弃人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

3、由于遗弃,让被遗弃人走投无路被迫选择自杀;

4、遗弃人屡教不改,使被遗弃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

5、遗弃手段特别恶劣,如遗弃过程中还有打骂虐待等行为的。

Z姓女明星虽然“不太认可”两个在美国的代孕子女,但子女们没有重伤、死亡,没有流离失所,没有被迫自杀,生活没有陷入危难境地,至于遗弃手段是否恶劣,这个很难确认。

既然不符合“情节恶劣”,那就构不成遗弃罪。既然不构成犯罪,我们只能在伦理道德上谴责Z姓女明星。

五、如果在国内提起诉讼,管辖权应如何确定?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国籍,因此可以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在美国注册结婚,在国内同样承认其婚姻效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在国内就离婚事项提起诉讼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过张某个人陈述,其属于滞留美国而非定居,因此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但可以使用第12条的规定。

法条指引:《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代孕的行为,而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服务的,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涉及的罪是非法行医罪。而代孕者弃养的,可能涉及遗弃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

(二)实施代孕技术的;

(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

(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对“代孕弃养涉及哪些罪名”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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