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银监会【2017】5号文《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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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整治十大乱象严查银行关系户“吃空饷”是怎么回事?~

要继续弘扬银行业的‘三铁’传统,就是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为人民群众看好‘钱袋子’。”3月2日,银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慷慨陈词正以雷霆般的执行力落到实处。最近短短一周之内,银监会接连发布多个重磅监管文件,还披露了对多家金融机构的监管罚单。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文件表明银行业强化监管、加强整顿的序幕已经徐徐拉开。
银监会整治十大乱象
4月7日,银监会现场检查局巡视员(主持工作)王朝弟在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银监会2017年上半年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进行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防范风险为目标,重点对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廉政风险、监管行为、内外勾结、非法金融活动等十大方面进行整治。
据报道,事实上当天银监会就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5号文),要求组织全国银行业集中整治市场乱象。据了解,该工作由银监会现场检查局牵头,梳理了王朝弟提到的十大方面的乱象。


严查关系户“吃空饷”
在人员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关系人员、辞退员工、非正常流动。在关系人员方面,除以优惠条件招官员家属或客户家属外,还包括,与亲友任职机构发生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而没有主动报告说明;存在完全“吃空额”或变相“吃空额”问题,或给予关系人员显失公允的薪酬福利待遇等。
同时,银监会还将检查离职监管人士到金融机构任职,是否存在公关嫌疑。这包括,利用监管职权,未履行必要手续,直接安排本机构人员到监管对象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介绍关系人与被监管对象开展业务;安排关系人到被监管机构工作;离职到被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原有工作关系,谋求监管机构取消或放松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特殊照顾等。
银监会认为,高管、中层、基层人员大批量同时期流动,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也是乱象。
打击内外勾结
在内外勾结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是否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意接受被监管单位提供的虚假文件、证明资料、未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向当事人或关系人泄露现场检查、案件核查信息。
同时,也要检查金融机构与客户是否存在勾结。包括:未尽职调查接受壳公司贷款、关联方融资、重复抵押、违规担保;办理权属证书不真实、抵质押行为不合法、账实不相符的抵质押业务;私刻、盗用印章为客户办理开户、支付、存贷款业务或账外经营;超出授权额度审批信贷、债券交易,以及其他业务交易报价等。


禁止违规代持股份
银监会还要求对股东、股权、对外投资、员工持股对照检查。股东方面,要求检查:是否初始入股或增资扩股时不符合规定资质条件;是否未经批准持有股权,或行使股东权利;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自有资金要求,或入股资金未真实足额到位;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比例持股,或抽逃资本金等。
股权方面,要求检查:自然人之间、公司或事业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公司或事业法人之间代持股份;频繁变更股权,股东行为短期化,或借机牟利等。
对外投资方面,要求检查:违规对外投资;违法持有多家金融机构股权;为大股东融资进行对外投资;以贷款、理财、信托计划等形式为实际关联方提供资金用于股权投资或兼并重组等。
员工持股方面,要求检查:违规设立员工持股计划;变相为员工代持股份;为员工持股提供杠杆配资等。
严查未经核准资格而履职
在机构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事业部、业务中心等;超范围授权分支机构开展票据、同业、对外签署合同等表内外业务;向关联方提供授信或担保、转移资产、利益输送等。
在高管方面,银监会要求检查:董事、各级高管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或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而履职;风险总监、合规总监、内审及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而履职等。


新闻内存 近期密集出台7个文件
除了5号文,近期银监会还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监管的文件。比如,4月7日,银监会发布4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4月10日,银监会发布的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直接点名了银行业风险防控的十大重点,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房地产领域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
4月12日,银监会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发布。此外,银监会还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和《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46号文),以及《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53号文)。上述三个文件都要求银行对其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形成自查报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9]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管理、市场准入、责任追究和联动监管约束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2万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和中型机构(集团并表总资产为5千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万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风险金额占核心资本比例(百分比)的两倍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对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该部分资本要求计入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对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机构,该部分资本要求在8%的基础上累加作为发案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上述资本要求原则上由监管机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案件后,应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时确认案件损失并列支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按照涉案金额(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涉案金额)扣减其核心资本净额。


  二、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下同)、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单起案件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1年期从案件暴露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多起案件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数额的,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下同)不得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等监管资本工具补充附属资本。


  三、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2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案件或累计金额达到1.5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2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内分支机构。


  四、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亿元、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5千万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案件累计金额达到1千万元的,1年内不得新设境外分支机构及开展境外并购活动,不得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2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 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1年内不得开办新业务。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条所列情形的,银监会根据相关要求暂停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并在1年后对发案机构的整改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性评估后,视情况恢复受理该机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七、严格追究银行案件领导责任,对大型机构比照《中国银监会关于2008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意见》(银监发[2008]7号)的内容执行;对中型机构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比照同城同级大型银行分支机构标准执行,其中对法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更严格的责任追究标准;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8号)的内容执行。


  八、大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亿元以上或5起千万元以上案件、中型机构1年内发生1起5千万元以上或10起百万元以上案件、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1年内发生1起千万元以上或5起百万元以上案件的,银监会将把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向其主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地方政府及控股股东通报,作为银行领导班子考核和薪酬调整的依据。对外资银行可参照上述规定将案件情况和有关责任认定情况通报其总行、母公司和母国监管机构。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自查发现案件的,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发现案件责任追究实行区别对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8号)的内容适当予以区别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8月28日 (中央法规)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坚持即查即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点工作,与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规文化建设等相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整治乱象转化为内控管理自觉行为,边排查边整改,边问责边教育,边规范边提升,真正敬畏规则、合规经营。

(二)开展现场检查。各级监管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找准重点机构、重点风险和重点业务;

统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和比例,有的放矢,精准发力。要注重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采取“双随机”方式,切实提升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督促指导。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和各银监局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本地区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督促指导,原则上全年不少于2次。

对督导发现存在不重视、行动慢、落实差、甚至搞形式主义等情况,要严肃通报、追责问责。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总结交流经验,及时纠正解决方案不细、情况不清、乱象较多、案件多发频发、处罚偏松偏软等问题。

扩展资料

报告路径和时间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评估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监会直接监管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各地方法人机构报送至属地银监局。

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自我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20日前将辖内汇总评估报告报送至现场检查局,同时抄送审慎局和法规部,并按机构类别汇总相关报告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

各机构监管部要按机构类别汇总本条线评估情况,于2018年3月底前将评估报告报送分管会领导,同时抄送现场检查局、审慎局和法规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解读: 二0一漆年银监会工作会议说了啥 日前,银监会召开了二0一漆年的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与二0一陆年相比,银监会用了相对少的篇幅来总结和回顾上一年的工作,而用了更大的篇幅来研究部署新一年的重点任务。尽管重点任务仍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提升监管能力和加强党建这五个方面展开,甚至次序也完全一致,但银监会对二0一漆年工作部署显然更为细致、完善和体系化。 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银监会更加注重“提升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一致,服务实体经济将“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过在“三去一降一补”这五大任务中,银监会首要关注的是“补短板”,即“持续提升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水平”,具体包括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小微企业、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探索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新模式等。在去产能方面,银监会强调要“切实发挥债委会作用”。在去库存方面,重点是要“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不过,银监会对于去库存的含义要更广一些,并不只限于房地产企业。在去杠杆方面,银监会提出要“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在降成本方面,银监会只以“继续加强服务价格管理”一笔带过,耐人寻味。 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银监会新增了对一批风险点的关注。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预示着“防风险”将成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风险防控一直都是银监会的重点任务之一,不过,相比于二0一陆年只关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今年新增加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互联中国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预计今年防控风险的力度将会明显加大。 在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方面,银监会特别提出“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为导向”。近几年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发展迅猛,但也导致了风险上升、创新过度、脱实向虚等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警惕。这次银监会特意提出要围绕“四个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即本源导向、问题导向、风险导向和效果导向,亮明了自己的态度。在具体的改革导向方面,相比二0一陆年也更为细化。包括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加快推进绩效考评改革、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普惠金融机制改革、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等。在公司治理改革中,银监会提出要使“企业经营决策领导权牢牢把握在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董事会和经营层手里”,是一个耳目一新的提法。 在提升监管能力方面,银监会做了更为细致的部署和谋划。相比于二0一陆年,今年特别提出要“强化责任担当”。具体而言,一是要强化规制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二是强化法人监管;三是强化行为监管,将行为监管的内容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中;四是强化联动监管,包括部委联动、地方联动、跨境联动等;五是强化监管处罚,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三套利”专项治理,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监管措施挂钩。 在加强党建方面,银监会特别强调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最近两年来,银监会都将加强党建作为当年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与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全面从严治党”精神相一致,今年银监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加强党建,最终形成全系统“解决难题不绕弯子、遇到问题不捂盖子、承担重任不撂挑子”的优良作风。 对商业银行而言,应按照中央和监管层的要求,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特别是要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在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小微企业、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以及模式创新方面有所作为。二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控不良贷款风险,严盯流动性风险,严管交叉性金融风险,严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严治互联中国金融风险,严处非法集资风险。三是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稳健推进改革和开放步伐。对内推进公司治理、绩效考评和体制机制变革,对外跟随企业“走出去”,完善国际化布局。四是强化责任担当,遵守监管规范。具体包括完善内控合规体系、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五是全面从严治党,以党建促进业务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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