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条例全文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你可以百度网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行查找具体内容

看你怎麼界定的了,通俗意义上所有的法规、法条都可以叫做法律。但是如果严格按照颁发单位来划分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下发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应该叫做部门规章,不是和《宪法》《刑法》《民法》具有一样的地位,发生法律抵触情况下,上位法权限更大以上位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条例全文视频

相关评论:
  • 15951725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姜晨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我国针对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明确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的义务等核心内容,为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二、主要内容 1.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 15951725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条例》全文
    姜晨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后在2008年11月5日进行修订。此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依照此条例缴纳增值税。税率方面,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的税率分为17%、13%、零税率。其中,13%税率适用于特定的货...

  • 15951725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释义与实用指目录_百度...
    姜晨唯1. 国务院令与增值税暂行条例: 这部分概述了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本内容。2. 增值税条例详解与案例解析: 提供深入的条例解释和实际操作指南,配合实例帮助理解。3. 新旧增值税条例对比: 对比分析旧版与新版条例的异同,便于读者把握变化。4. 国务院令与营业税暂行条例:...

  • 1595172561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法规背景 法规内容介绍
    姜晨唯1、法规背景: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

  • 15951725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姜晨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细则规定了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和销售行为的界定,以及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其中,货物包括有形动产,如电力、热力等;加工和修理修配是指受托业务,分别涉及制造和恢复货物功能;销售行为则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或提供有偿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包括委托...

  • 159517256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姜晨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纳税义务。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几个档次:17%的普通税率适用于大部分货物和服务,13%的税率适用于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等必需品,以及特定的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等;出口货物一般税率零,但有例外...

  • 1595172561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
    姜晨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共同审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这一修订案已经正式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税收政策的调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旨在提供更为精准和有效的税收管理,保障税收法规的公平性和...

  • 1595172561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_百度知 ...
    姜晨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决定,第50号公告正式发布,这是一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这项细则已经经过了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的深入审议和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该条例的公布,标志着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对增值...

  • 1595172561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
    姜晨唯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

  • 15951725611国务院令第691号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附解读)
    姜晨唯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