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分析一则公民(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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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宋蓉因怀孕到区妇幼保键院进行常规产前检查。6月13日,区妇幼保键院为她进行了三维彩超检查,未发现异常。9月26日,宋蓉在区妇幼保键院剖宫产下一女。10月1日,宋蓉和她的女儿出院。
2006年6月25日,宋蓉和她的丈夫徐林带着新生女儿到区妇幼保键院看病,初步诊断为心脏收缩期杂音和重症肺炎。宋蓉和徐林认为区妇幼保键院在产前检查中没有尽职,没有检查出孩子患有先天性疾病,于是将孩子留在了区妇幼保键院。区妇幼保键院考虑到孩子患有重症肺炎,且自身没有治疗肺炎的能力,遂将孩子送往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并预交了相关治疗费用。
此后,区妇幼保键院多次与宋蓉、徐林联系,告知孩子在省医院住院治疗,希望他们到省医院看望孩子并办理相关住院手续。同时,区妇幼保键院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一、宋蓉、徐林夫妇承担法定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二、宋蓉、徐林支付区妇幼保键院预交的医疗费9000元。
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被告宋蓉、徐林认为医院没有善尽义务,没有检查出孩子患先天性疾病,遂将孩子留在区妇幼保键院。对此,孩子父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于被告宋蓉、徐林遗留在医院的孩子,区妇幼保键院又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本案涉及亲权及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管理责任或一般职业看护责任的问题。由于亲权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内容丰富,本文仅限于讨论因医疗纠纷父母将小孩遗留医院的责任问题。
父母不履行亲权或滥用亲权的责任: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或者说权利义务,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亲权,二是监护。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亲权缘于身份,仅限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基于法律设定,监护人不仅包括被监人的尊亲,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还包括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还包括监护机关等。无论是亲权还是监护,其目的都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
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
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4、肖像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的使用时,如果照片是以特定的未成年人形象为主题的,比如照片只有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学校必须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
5、名誉权。未成年人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6、隐私权。未成年人的私人通信、考试分数排名等,只要是他(她)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都可以成为其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
7、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独立财产权。财产不被没收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
9、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午餐,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学生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治,学生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等。
10、民事活动代理权。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不能独立完成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应该有要求学校代理的权利。
11、休息娱乐权。作为未成年人最大幸福的休息娱乐,应该成为其在学校的主要权利之一。学校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娱乐、休息,允许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采的校园生活。
12、获得良好的校园环境权。《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校园环境作了明确的规定,学校有义务采取措施,使校园环境达到相关标准,以满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13、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学校向学生收取不该收取的费用,就意味着学校侵犯了学生特别是家长的财产权,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
14、拒绝不合理劳动权。学校有权组织学生进行一些劳动,但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从事赢利性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学生有权拒绝。
15、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庆典活动,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16、荣誉权。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如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学校不得阻碍未成年人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撤消或剥夺。
17、著作权。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学生在校期间的作品,应依法享有著作权。
18、平等对待权。未成年人在学校里有权得到和其他未成年人一样的对待,有权不受歧视。
国家法律在规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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