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死亡后家属要同桌人赔偿的案子,宋慈会怎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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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好意请朋友喝酒,结果那朋友喝多了吃撑了,最后一口气没上来,请客的和同席的都要承担责任,起码几万几十万的赔偿是避免不了的。这要是放在宋代应该怎么处理呢?同席饮酒醉饱而死怎么办?喝酒丢命后亲属找同席者索赔,又该怎么判?这就要问问“大宋提刑官”宋慈宋大人了,而宋大人的回答一定是:找两伙人问两个问题!

很多人都称宋慈为“世界法医鼻祖”,但是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古代,法医实际是有另一个名字的,这个名字叫做“仵作”。那么“世界法医鼻祖”宋慈当过仵作吗?咱们还是来看看他的代表作《洗冤集录》的署名吧: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

再看《宋史翼·循吏传》中关于宋慈履历的记载,就会发现他连一天仵作都没当过——此人太学毕业,行伍起家,历任任长汀知县、邵武军通判、毗陵郡守、司农丞知赣州、提点广东刑狱、常州知州,最后的职务就是《洗冤集录》里说的那一长串了。

熟知古代官制的读者诸君都知道,仵作是三十六行之一,只有科举功名无望或者出身微贱者才会入行。出身名门(先祖为唐朝名相姚崇宋璟),南宋京城太学拜朱熹的学生为师,宋慈自然是不需要去干比较被人瞧不起的仵作行的。虽然没当过一天仵作,但这并不影响宋慈成为法医学专家,就像厨师虽然不会养鸡,但并不影响他能用鸡蛋做一百道菜。

宋慈的《洗冤集录》对受杖死、跌死、塌压死、外物压塞口鼻、死硬物致死、牛马踏死、车轮拶死、雷震死、虎咬死、蛇虫伤死、酒食醉饱死、男子作过死等诸般死因的勘验都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同席饮酒醉饱而死怎么定性,也做了明确的勘验规定,宋慈的做法,在今天好像仍有借鉴意义。

为了避免引起读者诸君的阅读不适感,所以《洗冤集录·酒食醉饱死》一篇,咱们还是用现代汉语来讲述,不该说的、不好看的咱们就不说了。为了让读者诸君更直观地感受当时的现场气氛,咱们把佶屈聱牙的律条变成故事,并设定其中人物:请客的定名为张三,醉饱挂掉的定名为李四,同席的分别叫王二麻子、祝三彪子、钱五、赵六、牛七、马八,官府中人就请宋慈大人屈尊客串。

这其中张三是个大财主,平时就喜欢请人吃饭,图的就是个热闹。李四等人虽然现在混得不咋样,但是因为跟张三属于“贫贱之交”,所以张三请客,李四每场必到,剩菜一般也都由李四打包。

这一天晚上张三照例请客,李四照例足吃足喝,酒足饭饱之后还把半只烧鸡打包回家。但是第二天早上,出事儿了:上门借火的邻居发现李四没气儿了!

李四半年不回家的娘子回来了,三年没来往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了,他们一窝蜂拥到官府,“悲痛欲绝”地把张三等人告到衙门去了。

话说宋慈接到李四醉饱而死的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当时参与饭局的张三、王二麻子、祝三彪子、钱五、赵六、牛七、马八都叫来,在大家眼皮底下对李四进行现场勘验。首先要让仵作给李四用醋汤沐浴,看看他身上有没有其他伤痕。

如果勘验出来有其他伤痕,那么李四丢命,可能就跟喝酒吃饭无关。张三等人全部释放,再进行补充侦查,看看在酒局散了之后,李四是不是还有别的遭遇:是被人揍了,还是《洗冤集录》里说的“男子作过死”——脱死于妇人身上者,真伪不可不察。

确定李四周身无伤,再拍拍他的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胀心肺致死。”这下确定了:李四真是撑死了醉死了!

确定李四之死确实跟这顿饭局有关,那么就要追究责任了,但是追究责任之前,还要先问两种人两个问题。第一问李四亲属:“你家这个人平时酒量大不大?喝多少酒才会大醉?”第二问饭局的组织者张三和参与者王二麻子等人:“李四当时喝了多少酒?”

如果李四平时能喝十八碗透瓶香出门倒,但是在出事儿的这场酒局上,他只用猫眼杯喝了三钱,也没人逼酒劝酒,这就是吃撑了,自己没出息,怪不得别人;如果李四闻着酒味就迷糊,同席祝三彪子搞恶作剧,非要按倒了强灌,那么祝三彪子就要被追究蓄意谋杀或过失杀人之罪。

有人总说古代法律很不近人情:人家李四喝酒都喝死了,家属要点补偿改善一下生活,有啥不可以的?如果万一酒局中有一两个富豪,能要上个千八百万赔偿,李四一家子的命运也就此改变了。宋慈这个“大宋提刑官”为啥还要费劲巴力去调查研究区分责任?直接判赔不就行了吗?李四家属得了几十万上百万赔偿,还能不给宋慈这个大宋提刑官“意思意思”?要是真“没意思”,宋慈的徒子徒孙有怎么会判赔?

这时候我们不能不说一句,虽然古代官员没有那么多现代医学常识,但丁是丁卯是卯,兄弟媳妇不能叫大嫂,这一点道德底线还是有的。而且在古代,可没有一人喝酒出事儿全桌人背锅的规矩:如果没有人掐着脖子硬灌(那属于另一种犯罪),你喝坏了只能怪你自己,是连一两烧埋银子都不会赔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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