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人知道,英国在4月15日发布抗癌疫苗,这个消息可信么?如果可信有什么渠道或办法能参加实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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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探究~

反对理由:
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
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代孕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5〕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6〕
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7〕我们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作为医师团体的职业誓约书就要求从业者:应尽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医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医疗行为,并坚守品性与道德规范。那么,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同样要求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问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效用或利益” 等说法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置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些问题早就引起科学界的重视了。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针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8〕
科技工作者有创新的自由和权利。但是,科学研究的自由永远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肆意行事,科技工作者应对这种创新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科技工作者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研究兴趣,更要关心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这既是现代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一种强烈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应该担负的一项历史使命。其实,在1997年“多莉”羊出生之后,两大著名学术期刊Nature和Science除了报道与克隆技术研究有关的科学论文外,还连续发表大量出自科学家之手的评论文章,如“克隆:人将成为下一个”、“不要克隆人”、“风险与不确定性”、“‘多莉’的考证”以及“什么是克隆?并非你所想的那样”等。这充分表现出科学界对克隆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风险问题的关注。今天,关心人类前途的科学家应该关注与克隆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保证克隆知识和技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伤害人类社会。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分子生物学家J. D. 沃森所说:“可以期待,许多生物学家,特别是那些从事无性繁殖研究的科学家,将会严肃地考虑它的含意,并展开科学讨论,用以教育世界人民。”〔9〕
在科学界已经形成如下一个规范:当一项技术在社会上有争议时,科技工作者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来评价这项技术。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时要更多地考虑选题的社会价值,而不能仅仅在某种好奇心或兴趣的作用下随心所欲地从事研究,更不能从事旨在“哗众取宠”或“怪异”的研究目标,如为了“复活”死人而去克隆人或进行“人畜细胞融合”等。在2002年,威尔莫特强调指出,自从进行动物克隆试验之后,他从未考虑过进行克隆人试验,克隆人试验不仅会使被试验者冒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实验结果没有什么科学意义,不管从伦理道德上还是从医学上讲,都没有理由这样做。〔10〕
(2)盲目进行生物学实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们经常谈及的一个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相关的生物技术研究案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人工构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不久,他的科学同行提醒他要注意重组DNA分子可能具有致癌性,带有重组分子的细菌大量增殖也有可能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会在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伯格教授就接受了同行建议,停止了自己的基因重组研究。他还在Nature上向全世界的科学家发出呼吁:在重组DNA分子潜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在找到适当的防护措施之前,应自动停止有可能致癌的基因扩增实验。这些讨论导致美国政府在1976年颁布了“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应用进行严格管制。后续的科学实践证明,伯格等人对转基因技术的危险性估计过高。只要人们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严加控制,妥善管理,认真对待,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这些潜在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美国政府在1979年就恢复了基因重组研究。〔11〕这种涉及生物技术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这既是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自觉体现,也开创了一种应对新技术未知风险的合理程序。为避免新技术可能引起的祸害,应该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以暂时阻止那些后果尚未得到确切了解的实验。这种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选择科研课题的主张,既是一种科学选择,更是一种道德选择。
不少科学家认为,为了某种正当目的而进行生物学实验是没有过错的,但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只要体细胞核移植技术的安全性还不确定,只要人们还未充分探讨与克隆人体相关的道德问题以及不育夫妇是否还能够找到其它妊娠的方法,在明知会对当事人造成某种“伤害”和“风险”的情况下,而执意去从事这类技术活动,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3)与严谨的科学精神不符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克隆人研究以及有关报道呢?很多科学家批评说,安蒂诺里等人的研究,不仅无视目前动物克隆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解释其所用的具体技术是什么,以供科学界评议。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言行只是通过大众传媒来宣布,这与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是不相符的,却给人以“作秀”的感觉。美国《医学伦理通报》的编辑理查德•尼科尔森说:“我认为安蒂诺里从来没有考虑过后代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赢得个人的声望,是为了出名才一意孤行要进行这项极有争议的实验的。”〔12〕一些科学家强烈要求安蒂诺里等人对有关消息是否属实给予切实的澄清。
事实上,在科学界有不少人对克隆人运动提出严重质疑。例如,从逻辑上讲,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阿瑟•卡普兰教授说:“那些科学家们声称有200多对夫妻排着队,等候被带到某个偏僻的地方用克隆细胞进行人工受孕,然后他们会照料每一个成功怀孕的妇女,这一切听起来根本就不可信。”从技术上讲,纽约一家医疗中心生殖内分泌学主任马克•索尔曾针对希德要克隆人一事说道:“很难想象在门诊所那样的条件下做这件事,除了引起轰动效应还能有什么别的。”〔13〕对于最近的“克隆人”新闻而言,身为“克隆援助”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布瓦瑟利耶却没有医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学术背景,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研究论文。此种情况下,她又该如何开展克隆人研究呢?试问,他们发布的“克隆人”出生消息的可信度又在哪里呢?〔14〕在此,我们赞同我国知名学者周国平先生说过的一席话:“我对一切太喧嚣的事业和一切太张扬的感情都心存怀疑,它们总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亚对生命的嘲讽:‘充满了声音和狂热,里面空无一物’”。〔15〕科学研究不应只是一种外表非常热闹的事业,它更需要的是寂寞、孤独和宁静。
(4)反对以克隆人牟利
克隆人运动的一个重要动力,也就是一些人想象的有关克隆人的商业化企图和潜在的巨额利润空间。目前,我们不排除那些从事克隆人实验者试图从中谋利的可能。正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阿科尔西针对安蒂诺里宣称的克隆人计划所指,现在世界上准备实验的克隆人计划涉及到许多“经济利益”,这些计划企图将克隆技术变成“大笔交易”,通过实验追求“简单的商品成果”。因此,对于打算以违背科学道德的克隆人行为作为牟利的手段,则应该予以坚决反对。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回答者:冰原陨石 - 江湖豪侠 十级 11-25 17:08

例:美尔雅暴跌25%调查:华夏系精准进出
再美的童话也有落幕的一天,再大的“泡泡”亦有破灭的一天。在这一刻到来前,先知先觉者要么是股神,要么是内幕交易者。

借着大股东重组题材,美尔雅(600107,收盘价11.65元)上演了一出炒作大戏;先是股价在4月底逆市上行,3个月时间跑赢大盘逾50%;后是股价在8月底突然暴跌,近10个交易日大跌约25%。

4月启动的大涨,谜团在6月底揭开,大股东股权被挂牌,有人猜测买家或涉矿或涉酒;近日大跌的原因也找到了:大股东股权拟受让者既不涉矿又不卖酒,没了炒作价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这出为期半年的炒作大戏中,既有美尔雅涉嫌信披滞后,又有华夏系基金全程参与,真正的主角是谁呢?而且,其股价涨跌时点与公司公告及大股东股权挂牌日期紧密相关,是否又暗藏泄密或内幕交易?

大戏:美尔雅股价炒作落幕

今年4月底以来,美尔雅的股价逆市上行,仅3个月时间(4月22日~7月22日)上涨逾38%,其间上证指数却下跌12.47%。美尔雅股价跑赢大盘逾50%。人们在惊叹的同时,也努力寻找原因。

6月底,美尔雅发布公告称,接到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集团)函告,美尔雅集团的大股东实际产权所有者建设银行,拟将其所有的美尔雅集团79.94%股权,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让。

谁是接盘者?这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因为接盘者很可能会给美尔雅注入新的资产。于是各种传言四起。

有人说要注入涉酒资产,因为湖北劲牌投资有限公司曾在去年接手了GL亚洲毛里求斯第二有限公司持有的美尔雅全部债权,为同城兄弟“解困”。尽管劲牌方面否认借壳,但投资者并不会轻易相信。也有人说美尔雅要涉矿,并称其得到3个铜矿开采权证。

事实上,近年来湖北上市公司借壳重组频繁,给了市场想象空间。如湖北能源(000883,收盘价7.12元)借壳三环股份、湖北有线借壳武汉塑料(000665,收盘价11.08元)、湖北联发投入股东湖高新(600133,收盘价8.79元)等。

在上述传言的推动下,美尔雅股价一直涨到7月。

然而,从8月26日开始,美尔雅的股价突然暴跌,至今10个交易日已经跌去约25%。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就在众人猜测之际,网络上出现了一篇针对美尔雅董事长杨闻孙的举报信《杨闻孙,搞垮美尔雅的罪人》。该文列举了杨闻孙的“三宗罪”,称美尔雅集团的股权转让,“完完全全是由杨闻孙个人一手导演的”。

9月7日,美尔雅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管理层没有参与上述股权收购行为,亦未与意向收购方中任何一方有联合做托收购股权的行为。”

与此同时,美尔雅还首次披露了美尔雅集团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它们是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华人创新集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资料显示,这3家公司几乎名不见经传,论背景也都无矿产、酿酒等炙手可热的概念,美尔雅能够炒作的利好荡然无存。

“这应该就是近期美尔雅股价暴跌的原因。”昨日(9月8日),武汉当地一位长期关注美尔雅的私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因为“故事”落幕了,于是资金纷纷出逃。

幕后:华夏系基金或全程参与

从无消息而逆市上涨,到有消息而高位逞强,再到消息落空而疯狂出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美尔雅这半年来的炒作中,始终都有华夏系基金的影子。

截至记者发稿时,华夏基金方面未就记者相关疑问给出回复。

早在去年,华夏系基金就已潜伏进美尔雅。美尔雅2010年年报显示,王亚伟掌管的华夏大盘基金“新进”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250万股。当时,美尔雅的股价跟大盘一同下跌,看不出任何非凡之处。

今年一季报显示,华夏大盘基金继续持有美尔雅,持股数不变。3月底,美尔雅的股价只有12.23元,比去年四季度的均价还低,华夏大盘基金并未讨到好处。

转机出现在今年半年报。在美尔雅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华夏系基金的数量突然增至4只。除了华夏大盘基金在二季度增持800.06万股外,华夏策略精选基金也持有350.74万股。此外,华夏盛世精选基金持股741.55万股,华夏红利混合基金持股420万股。4家华夏系基金共持有美尔雅7.12%的股权,市值近4亿元。

截至6月30日,美尔雅的股价为14.92元/股。显然,最早介入的华夏大盘基金不但解套,还获利颇丰。

由于美尔雅集团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在7月26日就可确定,美尔雅的股价走势就与此息息相关。

7月25日,美尔雅的股价开始出现第一个“头部”。8月26日,美尔雅的卖出席位前两名均为机构,分别卖出9475万元和2174万元,按当日均价计算,分别卖出629.15万股和144.36万股。而在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的5只基金中,而能配得上629.15万股的,只有华夏大盘基金和华夏盛世精选基金。

当然,由于数据有限,我们无法肯定一定是华夏基金所为。有可能在7月1日~8月25日之间,有 “冤大头”机构悄然进入,并持股到629.15万股,并于8月25日卖出。

但是,从7月1日到8月25日,美尔雅的日成交量均不大,机构短线炒作的可能性也不大,这加大了华夏系两家基金做空的可能性。

如果真是华夏系基金所为,难道它们提前获悉了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信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就算是华夏系基金在做空,我们也无法从有限的资料中证明其根据“内幕”出货。

不过,以价值投资为主线的华夏系基金疯狂进军美尔雅,就算不是“导演”,也算得上是“主角”。

追问:美尔雅内幕消息泄密?

美尔雅的股权炒作大戏,既有华夏系基金全程参与的奇妙,也有股价涨跌时点与公司公告及大股东股权挂牌日期紧密相关的巧合。美尔雅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对此,市场也提出了三大疑问。

疑问一:澄清公告澄而不清。

不难发现,美尔雅股价走势与大盘背离,是从4月22日开始的。就在头一天,美尔雅发布了一则“澄而不清”的澄清公告。

公告了澄清劲酒借壳传闻,但并未像其他类似澄清公告一样明确表明“3个月内不重组”。而且,公告再次强调 “美尔雅集团股东各方正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美尔雅集团作尽职调查,目前公司仍未获知该次尽职调查的目的,该调查也未有任何结果。” 美尔雅真的不知道控股股东的股权将被变卖吗?

早在去年9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曾发文《劲牌插手美尔雅债务藏玄机 传背后将有大动作》,并引述知情人“美尔雅集团股权转让工作已悄然进行”的说法。

疑问二:时间表述自相矛盾。

6月29日,美尔雅发布公告称,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持有的美尔雅集团的股权被挂牌。但公告中对收到大股东函的时间表述含混不清。

该公告开篇称 “今本公司接公司大股东函”,而在随后又表示大股东的股权“拟于近日”转让。如果该函真是6月29日 (或发布公告的6月28日)当天接到的,怎会在6月29日挂牌的情况下,还写出“拟于近日”转让?看起来有些自相矛盾。

疑问三:瞒报受让方情况。

6月29日大股东股权挂牌后,美尔雅股价一直徘徊在高位,等待受让方信息的明确。挂牌截止日期为7月26日,而就在7月25日,美尔雅股价大跌4.65%。股价见顶的第一个头部就此形成。更巧合的是,就在征集截止日过去整整一个月的8月26日,美尔雅股价突然逆市暴跌7.66%,第二日继续下跌7.48%,形成第二个顶部。

让人奇怪的是,一边是股价暴跌能够踏准消息时点,另一面则是美尔雅在此期间的信披沉默。

从7月26日到9月6日,美尔雅对大股东股权挂牌转让情况没有任何披露。众所周知,大股东79.94%的股权转让,将直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这显然属于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有关法规,这是否意味着美尔雅涉嫌信披滞后,甚至是隐瞒呢?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美尔雅,但董秘许雷华的座机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了另一电话,自称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一位女士表示,证代王黎也不在公司,而她不方便接受采访。

深圳某基金经理表示:“美尔雅之前很强烈的重组预期,市场都知道,从主题投资角度,买进去也属正常,这个市场上有人喜欢研究低估值,有人偏好重组策略,只要不涉及内幕信息,属于有效判断也无可非议。不过这类股票一般都不在基金公司的股票池内,很难把握,往往要有渠道才行。”

抗癌疫苗不太靠谱
4月中旬是上海肿瘤宣传周,各类肿瘤发病率的数字撬动人们的神经。而就在此时,4月15日,英国传来一则让人振奋的消息:根据当地媒体消息,英国科学家研制出一种“万能”抗癌疫苗,据说这种疫苗可以阻断包括胰腺癌、肺癌、胃癌等在内的“所有肿瘤”。这种新型药物处于人体试验阶段,有望在两年后面市。
昨天,记者就这一“万能抗癌疫苗”联系沪上专家时,有些专家已从媒体上获得这一消息,有的则属于首次听说。他们的反应相当一致:“这事还不太靠谱”。“抗癌疫苗是未来肿瘤治疗的方法之一,但结合目前英国媒体的报道以及癌细胞自身的特点、抗癌疫苗的研制难度来看,抗癌疫苗面市的可能性不大,所谓万能,更是不太可能。”
抗癌的“革命性”突破?
4月15日,英国《每日邮报》爆出抗癌治疗方面的“革命性”突破,称科学家研制出“万能”抗癌疫苗。作为一种新型药物,该疫苗的工作原理是:不是自己出马去“杀”癌细胞,而是调动人体自身免疫系统去和肿瘤斗争。
“疫苗可以激发人体免疫系统,让它去寻找、摧毁一种端粒酶。这种酶在许多癌细胞中大量存在,它促使癌细胞在人体中生长、蔓延——让癌细胞繁殖、正常的健康细胞死去。”报道称,这种酶是令人类对癌细胞束手无策的原因之一。
临床试验中,英国科学家将疫苗应用于1000名胰腺癌晚期患者。要知道,在众多癌症中,胰腺癌被誉为“万癌之王”。最新资料显示,经全球科学家40余年攻坚,胰腺癌生存期没有明显延长,确诊后平均生存期仅6个月。
对于人体自身的免疫系统而言,胰腺癌细胞是“隐形的”,即免疫系统发现不了它,但是这种新疫苗可以“定位”胰腺癌细胞中释放出的端粒酶,追踪到它并调动免疫系统予以反击。参与研究的英国利物浦大学教授内波特莱姆指出,由于健康细胞中这种端粒酶含量较低,因此能够“躲过”这场由疫苗引发的“反击战”——这是针对以往癌症治疗过程中,癌症药物在“杀”癌细胞的同时,也“杀”健康细胞,结果“两败俱伤”,患者甚至在治疗过程中就去世了。
这一研究团队还指出,这种疫苗不仅能治疗胰腺癌,还能治疗胃癌、肺癌、皮肤癌、肝癌、乳腺癌等“所有癌症”,因此誉之“万能”,且没有呕吐、掉发等癌症药物的常见副作用。
专家:消息来源“不可靠”
根据报道,“疫苗将在2013年面市”。一切听来都是一次“革命性的人类抗癌突破”,不过,当记者向国内肿瘤专家求证时,他们的观点惊人的一致:“这事有点不太靠谱”,有专家甚至直言:“绝对扯淡”。
“这则消息是由大众媒体发布的,至今未在专业期刊、文献上发表,信息来源不太可信。”上海胸科医院肺内科主任医师、肺部疑难杂病诊断中心主任顾爱琴教授告诉记者。已经在网上看到这一消息的上海市抗癌协会委员、上海市胃肠道肿瘤专业委员会委员、长宁区中心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医师徐幼龙也有同样感受:“作为医学专业研究,如此发现应由专业期刊发布,而大众媒体发布的消息只能作为给老百姓了解的、未来的一种癌症治疗方向。”
剔除消息来源,专家分析,在没有看到完整学术报告前,仅凭这则消息来看,这种所谓的“万能疫苗”说法存疑。
“全球癌症疫苗研究已经有10-20年的历史,之所以至今没有一种成熟的、疗效显著的抗癌疫苗,最大的难点在于科学家找不到肿瘤细胞和健康细胞的本质区别。”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主任姚阳教授有20年肿瘤临床治疗经历,他向记者解释,要找到这种“本质区别”,就要摸清癌细胞的生存、生长、防止方式,从而找到“杀”癌细胞的致命性方法。“这就好比你要弄坏一辆汽车,如果只刮坏了汽车外壳,汽车照样能开,只有捣毁发动机、轮胎才行。”找到癌细胞和健康细胞的“本质区别”,更意味着在“一击即中”癌细胞的同时,不至于“误伤”健康细胞。
但找“本质区别”相当难,这是一个困扰全球的医学难题。徐幼龙告诉记者,癌细胞不像病毒、细菌这些“人体外来物”,人类已经摸清了不少致病病毒、细菌的生长方式,研发出抗生素等治疗手段。癌细胞是人体自身细胞的变异,这种细胞的生长规律至今无解。对于癌细胞,肿瘤专家只能用“狡猾”来形容,“科学家对它的变异原因至今不明,但又发现,癌细胞有免疫逃逸功能,免疫系统对它没辙。”“它还能识别靶向治疗。说得通俗些,靶向治疗就是在人体内设置靶点狙击癌细胞,一开始有用,但之后又发现,癌细胞有了其他通路,它不通过设置靶点的那条路。”
针对英国科学家这次爆出的“定位”端粒酶阻击癌细胞的说法,国内肿瘤专家也不认同。“端粒酶普遍存在于人体中,在没有看到学术报告前,很难信服这一新发明的疫苗。”
有进展不等于研制成功
分析这则报道,专家指出,英国科学家在延长肿瘤患者寿命方面或许有了一些进展,但是“有进展”并不等于“研制出能够上市的抗癌疫苗”。
记者检索报道时发现,主要报道媒体是《每日邮报》和雅虎英文版财经频道。在这两篇报道中,英国科学家的这项临床试验结果实际还未揭晓,如今的消息来源竟是“小道消息”。
根据报道,这个涉及英国当地1000名胰腺癌晚期患者、57家医院的临床试验设有两个对照组:一组是进行传统疗法,另一组是在传统疗法的同时接种新疫苗。报道称,“试验结果要到明年才能公布——如果结果好,疫苗有望在2013年面世。但小道消息称,一些病人确信加入这次试验能让他们的生命延长一到两年。而在早前的一些小规模临床试验中,疫苗让癌症晚期患者的平均寿命延长了3个月。”
显然,病人“自己预估”的一到两年存活期并不足信。专家指出,小规模临床试验中,“3个月”的寿命延长是有可能的,如果放在胰腺癌晚期病人身上,算是很不错的疗效。
“如果试验是真实可信的,延长3个月的生命期算是癌症治疗方面的一大进展,但是只能说是进展,这与所谓万能抗癌疫苗的突破有本质区别。”姚阳指出。
记者从国内肿瘤专家处了解到,其实,抗击肿瘤的疫苗在临床试验中一直在做,但是效果并不好,这也是它们迟迟没有面世、推向更广泛人群的原因。
专家补充,即便“万能抗癌疫苗”真的研发成功,使用费用也可能很昂贵。“以目前大肠癌的靶向治疗做个对比,患者一月治疗费是5万元人民币,如果按生存期延长一年看,一年治疗总费用得逼近100万元。药物之所以这么昂贵,是因为靶向治疗是目前比较新的治疗方法,新药走向市场的前几年价格昂贵,是因为药厂会将前几十年的研发成本都打到药品售价上。”无法想象,研发相当困难的“万能疫苗”使用费会有多高。

参考答案: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请问有人知道,英国在4月15日发布抗癌疫苗,这个消息可信么?如果可信有什么渠道或办法能参加实验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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