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姑姑的女儿能结婚吗? 法律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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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姑姑家女儿能结婚吗?~

那要看那个“姑姑”是不是你父亲的亲姐妹了(无意说坏话,像我把我父亲的有些表亲,或同姓姐妹也叫姑的),如果是的话,是一定不能的。
国家规定直系血亲五代以内——也就是说一个人不能跟他的父母,(玄,太,曾)祖父,以及往下推五代,都不行。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也就是说像你跟你的表妹这种——旁系的第三代,不能结婚,而你们的下一代就可以了。
如果在以上范围内结婚的话,一是国家会跟你定性成为乱伦(在古代人们认为这是绝配),可能会拿不到结婚证;二是这样会对你们有害的,如果在这个范围内结婚的话,夫妻的后代患家族遗传病的几率会增大几倍(可能还大)。
不要说你们家族没有见过什么遗传病,看我跟你解释:
其实每个家族的“基因”,你也可以说DNA,或多或少都会带点能致病的基因,但是各个家族并不相同。基因分显性隐性(我不多说了,我不知道你是否有这些基础知识),在人们的正确组合下,综合使人们的DNA基本正常。如果两条相似DNA单链(像你们这种亲戚就会有相似基因,那条相似的是从你祖母,也就是你表妹的外祖母处得来的)再结合的话,两条带同样致病基因DNA链就会让后代容易产生遗传病。
相信你也看见了,很多表亲结婚过后,生的孩子是不太正常的。甚至有些生下来就夭折或是傻子。所以,理性一些,放弃吧。
很同情你的遭遇,希望你坚强一些。

  如果没有血缘关系是可以的,如果有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的,但是你要结婚也是可以,只是不能在法律意义上成为夫妻。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你和姑姑的女儿属于表兄妹,是不能结婚的。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近亲结婚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结婚增加了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此外,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为此,许多国家通过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

近亲结婚婚姻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第七条(一)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近亲不能结婚。近亲中遗传基因有四分之一到六分之一的相同,如果是近亲结婚,孩子就可能会出现呆傻或其它疾病。据调查,患先天性遗传病的病人的父母近亲结婚率为37.5%,近亲婚配子女患病率为41.6%。
诚恳劝告那些青梅竹马、坠入爱情之河的表兄妹们,切不可感情用事,抱着侥幸心理,去偷摘爱情的苦果,否则生出“养之不能,弃之不忍”的孩子,将会抱憾终生。

法律不允许,《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你和你姑姑的女儿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是同一个爷爷、奶奶的孙子或同一姥姥、姥爷的外孙),属于是禁止结婚的。

不行,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你们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血缘太近生出来的孩子出问题比较多,三思啊

不允许,属于三代以内近亲属血缘关系,不能结婚。
可以去搜索结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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