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女教师评高级职称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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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院校教师资格证怎么考~

一、考试对象
试点省份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统考和自主考试。
统考地区:陕西、吉林、江苏、浙江、湖北、上海、广西、海南、河北、山东、安徽、山西、贵州、广东(2015年增加)

参考资料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2.各种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1)、"两学"学历要求
在校生(大二、大三、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或相关证明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国家统考学历要求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也就是说不仅要掌握一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把知识按照不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传授给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学习能力和道德人格,使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4.担任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应为教育教学能力的一部分,或者说是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硬件",因为教师(特别是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身体条件对教育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规定:"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时间安排:
  笔试报名时间:9月6至9日
  笔试日期:11月5日,
  面试报名时间:12月13至16日
  面试日期:2017年1月7至8日
对外汉语教师的考试时间是12月的中旬,考试有实践和理论之分。

“医闹”女教师评高级职称,这一票你给不给“过”?

不能纵恶,也要给人改错的机会。

▲女教师暴力伤医事件,曾引发轩然大波。

2015年9月,曾将医生打至骨折尿失禁,成为有名的“医闹”;2016年10月,想申报落户,却遭网友举报,最终“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近日,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又被网民在名单中揪出,并对其师德提出非议……上海某中学女教师缪某近来又被推上风口浪尖。

面对质疑,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

前几天,合肥女教师“高铁扒门”事件引发铺天盖地的讨论。涉事女教师之后遭停职检查,多数人也都认可对其停职,原因是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损害了教师职业形象。

而曾是“医闹”的教师评高级职称引发争论,问题又有些不一样:两三年前教师的校外师德问题,该影响今天的职称评审吗?

▲伤医女教师曾申请在上海落户,但引发一片争议,有很多人反对,也有少数人认为不必“既往仍咎”。最终上海官方称:当事人已自愿撤销申请。

理论上讲,为人师表者,当行为世范,不管在校内校外。教育部也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等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问题是,现有规定所说的师德,其实跟很多人想的并不一样,涉及的主要是有无侮辱或体罚学生、性侵、学术造假、收受贿赂、违规有偿补课等,跟校外表现无涉。

也就是说,从现有规定来看,涉事教师此前曾校外“暴力伤医”,并不影响其职称评审。闵行区教育部门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也是据此做出的评判。

但这可能让很多人难以接受。而要消除很多人的疑窦,“补牢”之方在两点:一,将校外行为纳入师德评估的范畴;二,给校外师德“污点”设置合理“观察期”。

首先,校外师德表现也该明确纳入教育方面的规定。

有人认为,教师只是一种职业身份,出了校门就是普通公民,“伤医”等行为与职业身份无关。但教师职业有其神圣的一面,承担着育人的特殊角色,承载着较高的道德期许,在岗位、职称、奖励等评审中,对其师德进行全面评估,是应该的。

而将校外师德问题也纳入法规,改变教育部的中小学“10类行为”、高校“7条红线”均不涉及教师校外道德行为的状况,方能对教师群体起到更强的约束作用。

▲在伤医女教师评高级职称问题上,网友也是炸开了。

其次,校外师德问题应设合理“观察期”。将“医闹”等劣迹跟职称评审等挂钩,体现了舆论制衡的愿望,这无可厚非。

但即使是犯罪人员,刑满释放后也会给其重新做人机会,涉事教师在校外“伤医”,可以有“社会追惩”,但不宜一直揪着不放。

此事上,缪某已悔过自新,也付出了落户遭反对的沉重代价,不必彻底“一棒子打死”。其实完全可设个“观察期”,比如观察3至5年,看她是否确实改悔,或是有无“再犯”,根据“观察期”表现来评估。若没有再犯,没必要无限期地“翻旧账”。

不能纵恶,也要给人改错的机会。既要严格也要人性,既要惩恶也要拿捏好尺度,才是师德管理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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