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隆利与弊辩论的资料~ 可以帮忙说说么!!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辩论赛关于克隆的利大于弊的相关资料~

正方: 在我看来,在克隆技术的不被用来克隆人类本身,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前提下,它的发展还是利大于弊的。
就医学界而言,现今全世界有成千上万的人因为失去自身的器官而十分痛苦,克隆技术对于这些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试想,一个从小失明的人能在成年后重见光明,一个因交通事故失去双手的人能重新“长”出一双手来……如果克隆的研究获得成功,白血病、帕金森病②、心脏病和癌症等疾病患者带来生的希望。而且这种治疗方法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副作用的产生。
克隆技术的发展对生物学界也是有很大益处的。目前人类对自然界的各种生物乃至人类本身的了解还是十分有限的。如果能运用先进的克隆技术对某些生物进行研究,那么将大大提高研究的效率,从而加快生物界乃至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
刀,可以用来杀人,也可以用来救人,关键看它掌握在什么人手中。“科学是一柄双刃剑”,善良的人们可以利用它来为人类服务,为人类造福,而邪恶的人们却能用它来危害人类的生存。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有利有弊,只要人类正确运用克隆技术,那么它一定会有益于人类。如果我们只看到它的弊端,而畏缩不前,那么人类社会就不会有发展,也不会有进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因为那样只能使人类固步自封,这就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吗?我坚信,只要能正确对待克隆技术,那么人类一定会从中受益匪浅。 反方: 对伦理学界来说,克隆人行为关涉到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因为它侵犯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比如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平等原则等等。
一、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不伤害原则
伤害了被克隆者。被克隆的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与克隆的原体完全独立的另外一个行为主体,这个主体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什么伤害呢?首先从技术可能性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他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
二、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自主原则
克隆人活动往往发生在下述情况中:比如,某对夫妇在事故中失去了独生子,他们希望他重获“新生”,于是便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孩子,其身体中的绝大部分基因组是先前那个孩子的基因组的复制。这样尽管父母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种欲望,但这整个行为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孩子而言却意味着一种外来的决定,它将该儿童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所谓自主原则,就体现在这种自由上)剥夺了,而人的一个最重要的本质特性,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的独特性上。德国著名哲学家忧那思说,人的一个特殊的优先权就在于,每个人都有其自身的不可重复的特性。上述的那对夫妇因为太喜欢第一个孩子,就不生第二个孩子,而是克隆第二个孩子,生出的第二个孩子可能与第一个孩子的外形都不太一样,而克隆出来的却与第一个孩子没有太大差别,等于是让他“新生了”。可见第二个孩子完全是为了服从于父母的某种意图,作为父母的一个工具,父母通过他想起他们失去的那个孩子。而被克隆者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的那种不必非要有一个比他大30或60岁的同体同貌者的自由,便被粗暴地践踏了。英国有一个管理人工授精的机构,叫做人工受孕与胚胎学管理局,竟然打算允许患耳聋的父母在试管婴儿的培育中,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耳聋的胎儿,而淘汰掉健康的胚胎。他们觉得都处于耳聋状态,便有利于交流、培育,而英国皇家聋人研究所的发言人竟然说,这样一种选择是合适的,我们支持这样的选择。假如人们都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设计和培育后代,那么什么恐怖的事情都可能发生。耳聋的父母选择生下耳聋的胎儿,而这个胎儿很可能希望自己是一个健康人,但这已经做不到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前途的权利被粗暴否定掉了。这当然违背了伦理学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三、克隆人违背了伦理学的平等原则
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克隆人活动中,未来人类的基因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个体的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我们知道,设计是以设计者为前提的,一个有着设计者与被设计者之别的人类图景,对于平等原则是一种基本的违背。因为人们无法回答凭什么他自己或者任何别的一个人有权作为未来人类特征与品性的设计者。显然这里存在着一种“道德优越感”,似乎我们,或者说一个医生、哲学家、国家的行政长官拥有着一种控制他人的实力。然而这种心态不单是荒谬的,而且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危险的。

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为青少年提供了求知和学习的广阔校园。在互联网上的虚拟学校中上课,目前已成为国外大、中学校的一种新颖的教育模式。据统计,到2000年7月为止,我国已有近1000家大中小学校进行了域名注册,其中有不少建立了完整的学校站点。青少年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学校的情况,而且还可以直接学习课程,和学校的老师进行直接交流,解答疑难、获取知识。诸多的网上学校的陆续建立,为青少年的求知和学习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和广阔的空间。
第二,互联网为青少年获得各种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获取信息是青少年上网的第一目的。当前青少年的关注点十分广泛,传统媒体已无法及时满足青少年这么多的兴趣点,互联网信息容量大的特点最大程度地满足了青少年的需求,为青少年提供了最为丰富的信息资源。现在,互联网正在成为青少年获取种种信息的最佳来源。
第三,互联网有助于青少年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美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将计算机技能作为未来成功青年所必须掌握的五项基本技能之一,因为在互联网上,我们几乎可以找到涉及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的各类信息,对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的青少年来说,可以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学之不完的知识宝库。
第四,互联网有助于拓宽青少年的思路和视野,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青少年的社会参与度,开发青少年内在的潜能。由于互联网的包容性,使上网的青少年处于和现实生活完全不同的环境中,在思考的过程中,青少年不仅锻炼了自己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而且也提高了自己对事物的分析力和判断力;网络的互动性使青少年可以通过网上聊天室或者是BBS等方式广交朋友,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发表观点见解;而网络的无边无际也会极大的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使其潜质和潜能能有效地开发出来。

一 网络的正面影响
1、网络有助于创新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利用网络进行德育教育工作,教育者可以以网友的身份和青少年 在网上“毫无顾忌”地进行真实心态的平等交流,这对于德育工作者摸清、摸准青少年的思想并开展正面引导和全方位沟通提供了新的快捷的方法。此外,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实时性和交互性的特点,青少年可以同时和多个教育者或教育信息保持快速互动,从而提高思想互动的频率,提高教育效果;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可下载性、可储存性等延时性特点,可延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思想互动的时间,为青少年提供“全天候”的思想引导和教育。还可以网上相约,网下聚会,实现网上德育工作的滋润和补充,从而及时化解矛盾,起到温暖人心,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力的作用。
2、提供了求知学习的新渠道。目前在我国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网络提供了求知学习的广阔校园,学习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学到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所有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位。这对于处在应试教育体制下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最好的解脱,它不但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家庭乃至于社会的稳定。
3、开拓青少年全球视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上网使青少年的政治视野、知识范畴更加开阔,从而有助于他们全球意识的形成。同样,又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通过上网,可以培养他们和各式各样的人交流的能力;通过在网上阅览各类有益图书,触类旁通,提高自身文化素养。

中学生上网的好处
网络的信息化特征催生中学生的现代观念的更新,如学习观念、效率观念、全球意识等。它使中学生不断接触新事物、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的挑战。中山大学心理学系主任杨中芳教授认为,除非法黄色和暴力网站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外,网络带给孩子正面的东西远比负面的要多。并且,对于中学生来说,网络是不可回避的东西,无论你喜不喜欢,它都要注定成为中学生生活不可或缺的东西,不让中学生上网,反而对他们的成长不利。那么中学生上网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一、开阔视野
因特网是一个信息极其丰富的百科全书式的世界,信息量大,信息交流速度快,自由度强,实现了全球信息共享,中学生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得自己的需求,在网上浏览世界,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最新的新闻信息,科技动态,极大地开阔了中学生的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乐趣。
二、加强对外交流
网络创造了一个虚拟的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每一名成员可以超越时空的制约,十分方便地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由于网络交流的“虚拟”性,避免了人们直面交流时的摩擦与伤害,从而为人们情感需求的满足和信息获取提供了崭新的交流场所。中学生上网可以进一步扩展对外交流的时空领域,实现交流、交友的自由化。同时现在的中学生以独生子女为多,在家中比较孤独,从心理上说是最渴望能与人交往的。现实生活中的交往可能会给他们特别是内向性格的人带来压力,网络给了他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
三、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发展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因特网就提供了这个无限多样的发展机会的环境。中学生可以在网上找到自己发展方向,也可以得到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利用因特网就可以学习、研究乃至创新,这样的学习是最有效率的学习。网上可供学习的知识浩如烟海,这给中学生进行大跨度的联想和想象提供了十分广阔的领域,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一些电脑游戏在一定程度上能强化中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四、拓展当今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
我们的问卷调查中有15%的人因为上网而提高了学习成绩,这也是我们上网值得骄傲的一点。因特网上的资源可以帮助中学生找到合适的学习材料,甚至是合适的学校和教师,这一点已经开始成为现实,如一些著名的网校。这里值得提出的是,有许多学习困难的学生,学电脑和做网页却一点也不叫苦,可见,他们的落后主要是由于其个性类型和能力倾向不适从某种教学模式。可以说,因特网为这些“差生”提供了一个发挥聪明才智的广阔天地。

很简单,
1.OPEN YOUR MIND, 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一样,只有开阔视野人的思维才会广阔,才会活跃。做井底之蛙是成就不了大事业的

2.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网上有很多前人已经整理好的资料,观点,可以大大节省你的时间,就像你的辩论词可以上网找也可以发布到论坛集思广益

3.创造出以前不可能的事情,例如网络购物,省钱而且方便,政府不也推出了网上办事么?网络基本改变了世界啊,这个方面的例子太多了,自己找吧。

至于更多的好处见下列统计结果

用户上网的主要目的:

获得各方面的信息: 57.97%
学习计算机等新技术:12.10%
休闲娱乐: 9.75%
工作需要: 6.75%
获得各种免费资源: 5.47%
对外联系方便: 5.10%
节省通讯费用: 1.13%
炒股需要: 1.11%
其它: 0.43%
赶时髦: 0.19%

用户在网上最主要获得哪方面信息(多选结果):

新闻: 65.52%
计算机软硬件信息: 51.70%
电子书籍: 38.04%
休闲娱乐信息: 38.79%
科教信息: 31.43%
金融证券资讯: 21.22%
求职招聘信息: 19.25%
商贸资讯: 17.26%
各类广告信息: 12.79%
旅行信息: 11.94%
医疗信息: 9.39%
交友征婚信息: 8.20%
其它: 0.73%
用户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多选结果):

电子邮箱: 71.65%
搜索引擎: 50.40%
软件上传或下载服务: 44.16%
各类信息查询: 39.31%
网上聊天室: 25.47%
新闻组: 16.99%
BBS电子公告栏: 16.32%
网上游戏娱乐: 13.64%
免费个人主页空间: 13.49%
网上寻呼机: 13.17%
网上炒股: 8.50%
网上购物或商务活动: 7.77%
网络电话: 7.58%
网上支付: 1.79%
其它服务: 0.21%

最后要说的就是网络利大于弊是对于那些有自控能力的人来说的,就像是菜刀,你可以用来杀人也可以用来做菜,犯错的是人,不是菜刀本身。如果有人沉迷网络,有过错的是人缺乏自控能力,而不是网络。同理钱也是这样,这个观点你可以用在辩论过程中。

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陈述辩论
正方一辩: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人类将步入信息时代,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我们小学生。小学生上网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呢?我方坚信: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我将从4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1. 必要性。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信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膨胀和爆炸,未来的世界是网络的世界,要让我国在这个信息世界中跟上时代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力军的我们,必然要能更快地适应这个高科技的社会,要具有从外界迅速、及时获取有效科学信息的能力,具有传播科学信息的能力,这就是科学素质。而因特网恰恰适应了这个要求。邓小平爷爷不是说:"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吗?
2. 实用性。网络世界资源共享,它就像一个聚宝盆,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富金山",谁勤于在这座金山上耕耘劳动,谁就会有所得。你可以从中最快地查找学习资料,可以学会更多课堂外的知识,并灵活地运用课内知识,促进思维的发展,培养小学生的创造力。上网还可以超越时空和经济的制约,在网上接受名校的教育,有什么问题,你也尽可以随时通过网络得到老师的指导。而且互联网上的交互式学习、丰富的三维图形展示、语言解说等多媒体内容,使得学习变得轻松、有趣,这可是任何教科书都不可能具备的哦!另外,网络上以英语的使用率和内容为最多,分别为84%和90%,这将会促使我们更积极地去学习英语,这难道不好吗?
3. 现实性。每所中小学建立电脑教室,普及网络知识,推动小学生家庭上网,实现远程教育与知识共享是为了培养小学生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与意识,培养我们获取、分析、处理信息的能力,这已成为势在必行了。再看看我们身边,学校的网站不正搞的红红火火,王老师不也建议大家多多去学校的网站看一看吗?班级的网站不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制作吗?如果上网不好,为什么要建这些网站呢?
的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们相信,网络存在着一些弊端,但小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之下、在老师的正确引导和家长的指点下,必能使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心态来应用网络这种工具。21世纪将是信息时代,我们将会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了解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就是闯荡未来信息时代的最强有力的武器。让我们相信,我们今天所付出的一点一滴的努力,终将会聚沙汇塔,终将会获得回报。所以,我再一次陈述我方观点: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
正方二辩:各位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网络带给人类的好处可谓数不胜数,网络的出现是现代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的文盲不再是指那些不识字的人,而是不懂电脑脱离信息时代的人。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人们曾幻想要足不出户,就晓天下事,如今信息高速已将此幻想变为了现实。作为二十一世纪的小学生,难道还能只读圣贤书,而不闻天下事吗?
对方辩友举出了种种例子来证明网络对我们小学生的弊端。但是,我要说任何事物在新生阶段总会产生一些不适应弊端,如果我们只因为它一点小小的瑕疵而扼杀它,那我们岂不是少了很多现在必不可少的东西?
网络的快捷同样也有它的优势,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及时地知道一些最新的新闻;通过网络,我们可以在短短几小时内访遍全国各地的小学,在网络图书馆里查询我们所需资料,借助网上的资料,从容地完成学业,考试后可以马上知道成绩,有了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请求老师指导。就拿大家印象最深的非典来说吧,非典时期,广州、北京一些学校不得不停课,为了实行同步教学,人们发明了网校,每周网校教学内容全部和学校课程进度保持一致,我们在全国各地通过上网都可身临其境地接受全面教育。这难道不好吗?因为上述的种种观点,我方坚信:上网利大于弊!

自由辩论
我方可问问题:
问1:现在学校里装了“班班通”,如果上网不好的话,学校为什么要装“班班通”呢?
问2:既然对方辩友觉得上网是不好的,那么请问对方辩友有哪一位没有上过网?既然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就要带头!如果对方辩友认为上网不好的话,那为什么你们要上网呢?
问3:如果上网不好的话,那么当初为什么要发明网络呢?
问4:我们小学生仅仅是针对找资料、学习这方面来上网,难道这也有错吗?
对方可能会问的问题:
问1:现在因为上网过度而引发的疾病并不少,像“上网综合征”等等,对方辩友对此又如何解释呢?
答辩:诸如“上网综合征”等等疾病的确是有一些,但是,对方辩友,你们难道没有上过网?你们上过网,又为什么没有得“上网综合征”呢?我们小学生还是有一点自制力的,不会上网过度,因此,这类的疾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上!
问2:请问对方辩友,你们口口声声说上网是为了查资料,那么你们在网上用来查资料的时间究竟占总时间的百分之几呢?!
答辩:诚然,我们上网并不一定是去查一些资料,但是难道游戏就没有好处了吗?不知对方辩友是否玩过一款名为《牧场物语》的游戏,在这款游戏里,你需要自己经营一个牧场。这样从小培养我们的责任感,难道有弊处吗?
问3:请问对方辩友,你们上网究竟是为了干什么?难道仅仅是查资料,从来没有去BBS上灌水、去泡泡堂玩过吗?
答辩:我们可以很明确地告诉对方,我们在查资料,有时也玩玩游戏。但请对方辩友明确今天的辩题: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上网利大还是弊大,而不是玩游戏好不好!游戏可以寓教于乐,在玩游戏的同时,我们依旧可以得到许多启示。游戏就像一个童话故事,请问对方辩友究竟是喜欢三字经呢还是喜欢听童话?
总结辩论
正方四辩: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绝伦,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小学生上网如何坏,如何坏!可对小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利处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一、我们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我们肩上担负的是托起未来的重任。我们的任务是跟上时代的脚步。及时掌握科学技术。我们的年龄也使我们对新生事物既充满好奇,又缺乏自制力。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老师、家长的领导,他们的世界时时处处受到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
二、网络有着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优势:它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使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相互交流,可使信息处理更系统,全面。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所以教育选择了上网,世界选择上网。这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才竞争成为世界竞争的主流,教育面临改革。而网络的出现,无疑成了教育改革的好帮手。面对网络这个五彩缤纷的空间,我们可以轻松自由地听名师讲座,可以身临其境地畅游奇妙太空,我们学习不再仅限于书本,我们也逐渐拥有了更高的科学素质。
当然,我方也不否认网络存在弊端。因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利有弊,但正如我方辩友所证明的,如果人们更广泛接触到的是事物有利的一面,我们又怎能说是弊大于利呢?这就像吃鱼一样,我们有时会被鱼刺卡住喉咙,但我们就不吃鱼了吗?不会。因为鱼刺卡喉咙只是偶尔,如果小心,可以避免这些情况。小学生上网也一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地说: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谢谢!

这个题目是老题目了,我先给一些主体上的总体建议:

非专业比赛的仪表仪态是很重要的,如果大家觉得你很专业,那么你就赢了60%的气势,一定注意站起来微微鞠躬:“谢谢主席,大家好。”这个一定要切记。服装也要整齐,最好是套装。发言完毕也是微微鞠躬:“谢谢。”

首先你如果是要赢得比赛,你要先弄清楚你要征服的是谁。是学生评委,还是老师评委,还是观众,不同的评委,你的侧重点和攻击点会不一样。其次,立论要做坚固,不能在一个点上打。

你们有利的地方就是第一个讲话的和最后一个讲话的都是对方(如果是标准赛制的话)。
你们在开宗明义,也就是一辩的时候,就要给出一定让步,也就是我们今天只是比较利弊大小,并不是一概说网络就100%是不好的。

网络的好处从大的方面说是让人们自由抒发自己的感受,分享自己的感受,扩大的生活圈子;并且网络拓展了人们的视野,让人们能够了解到千里之外发生的事情,比如美国金融危机等等;再来才是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

四辩总结陈词的时候注意前30分钟要根据对方的理论和自由辩论,以及漏洞进行陈述和辩驳,不要全部背稿子,这样会大加分。

赛前要猜测对方的点,大致在于网络带来色青、暴力、谣言根据每个点做好回击。

最后提醒一下,在自由辩论一定注意控制时间,并且平均分配每个人说话的次数,最好做好一个体系的问题,比如一个事例,写三个问题,然后每次回应完对方就依此抛出自己的问题。如果对方回避,最后一个发言的就说:“对方还是在回避我方问题。其实我方的意思是。。。。这不正是说明我方观点吗?”

祝好运
希望我能够帮助到你

克隆人
现在没有克隆人

因为再好的科隆技术也会有可能失败,这也是科学研究者公认的。而进行科隆人的技术就是对这种失败可能性的放任,如果失败了,就是对科隆人的伤害,而科学研究者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负刑事责任。

196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的科学家理查德·费恩曼说过,科学是一把能够打开天堂的钥匙,但是它同样也会将地狱打开。
主要观点:克隆人具有自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克隆人研究行为是违法行为 克隆人研究者涉嫌故意杀人及伤害罪 克隆人的受监护权被抚养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结婚权得不到保护 克隆人研究是对于进一步犯罪的引诱 克隆人的研究违背人类不变的伦理道德并且也是人类的陷阱

最近世界上一邪教组织头目甩出一个令世人惊讶的消息,公开宣称他们已经制造出了克隆人。此外2001年5月30日《南方周末》报科学版登载了一篇关于克隆人的文章,文中表达了我国的某些科学界人士支持克隆人的言论,近一年来,克隆人成为社会各界的热门话题。在众说纷纭的时候,我想由于知识所限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他们并不了解克隆人的产生在法律方面存在着什么顽疾。时到今日,长期沉积在我思索之中关于克隆人的看法,一刻也不能沉默。我想如果不以法律的名义向克隆人说不,也许好多人还会对克隆人报有迷茫、幼稚甚至无知的幻想,成为别有用心的科学狂人的被欺骗对象。就象《指环王》中魔鬼就要复活一样,当恐怖即将袭来时,村民们却在忘怀地喧闹和狂欢。这使我感到不安,因为从法律角度看,支持克隆人研究就是一个走向危险的方向,法律反对克隆人!
本文所述是从法律角度剖析克隆人研究行为的违法性、犯罪性,以及克隆人如果出现的话,其主体性质、民事法律地位是如何的状态。由于学识浅薄,未免有疏漏不足之处,但我希望以此来唤醒那些为克隆人研究摇旗呐喊的“无知”知识分子的灵魂,望广大法律界同行为此深思,为此与我共同做出抵制克隆人研究的有益努力。

克隆人是人不是物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给社会带来法律主体上的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研究目的无益于人类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研究的逻辑矛盾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任何一个理性的人会支持一项以杀人为主要代价的研究吗,更可怕的是这种研究的结果会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犯罪和灾难,这就是一种让人类走向灭亡的技术进步!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克隆人研究过程的危害性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研究者的犯罪责任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克隆人给民事法律关系带来混乱
一、克隆人没有监护人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
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
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二、克隆人的人格权和荣誉权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克隆人也是经历了从一个到两个细胞,再按细胞几何级数增长而产生的生命,所以也可以认为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是亲代与子代关系。再从生育过程看,由于经历了在母体子宫发育和最后分娩的程序与过程,也可以认为克隆人是被克隆人的孩子。

另一方面,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而且,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的三从四德是对妇女压抑的旧伦理,现在改过来了;过去人工授精,社会伦理不接受,现在也接受了,说明伦理并非两大问题

你说的当然有理,否则也难以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在发生过灭绝人种大屠杀的德国对研究人胚胎和克隆人是坚决反对的。但是,话说回来,靠克隆人来创造一个天才或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谁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即使一半取决于基因,也还有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把保留的爱因斯坦的细胞拿来克隆一个爱因斯坦,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克隆的爱因斯坦就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给克隆爱因斯坦创造一个过去爱因斯坦的环境,甚至必须是经受过二次大战,受过纳粹的残酷迫害,有过没有祖国的悲哀……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和情感,这是很难说的。所以,中国的先哲更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正方:克隆人的好处第一是可以让那些得不到孩子而非常痛苦的不育患者有自己的孩子。其二,这样的克隆是只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卵子,这就避免了伦理上和心理上的阴影。还有,克隆还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保持人群性别的合理平衡,保护少数民族遗传基因。更重要的是,克隆人可

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

你们所说的这些当然有一些科学事实,但是并没有完全从科学上得到证实,而且有些科学实验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比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华裔科学家杨向中用一头13岁的老母牛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了10头牛犊,从DNA分析发现,克隆牛的端粒远远比其供体母牛的长,而且与自然生育的同龄小牛的端粒没有差别。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年龄与自然有性生育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现象。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全世界共有7000万男子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最后的繁衍方式,要攻克男性不育症,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柄利剑。而且也有很多不育的人因不能产生成熟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孕育孩子。他们也有养育孩子、获得天伦之乐的权利。

但克隆人也应当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让科学家试一试呢?探索未知是人类的天性,也是科学研究的特点,有些科学家就是想当克隆领域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尝试一下呢?

一类是无功利色彩或功利色彩不浓的人,他们只是想要试一试生命是否可以以克隆这样的方式产生,产生了又是什么样的结果;

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音。

有点多,你捡你需要的就可以了


关于克隆利与弊辩论的资料~ 可以帮忙说说么!!视频

相关评论: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