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是否有权强制改变土地用途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 地方 *** 是否有权强制改变土地用途
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目前,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呼叫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③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②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③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拦樱雹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
土地使用权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土地使用权买卖
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交换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区域性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土地使用权变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赠与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继承
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土地使用权划拨
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
土地使用权终止
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地方 *** 是否有权强制改变土地用途
私人宅基地,地方 *** 是否有权强制占用?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地方 *** 为了公共利益,是有权对私有房屋进行征用的,但必须依法给予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是以同期房价减去折旧进行赔偿。
土地确权后 *** 是否有权强制拆迁?
这是中国土地国有化的特点,意思是国家的土地都是国有的,根据《物权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许可权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地方 *** 有权强制要求农民退


地方***是否有权强制改变土地用途视频

相关评论:
  • 15912996645地方*** 是否有权强制改变土地用途
    却晨陈目前,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呼叫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

  • 15912996645国有土地管理规定?
    却晨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许可权内的,根据省级人民 *** 的批准档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 15912996645地方政府要求农村土房强制粉刷白灰及盖红瓦合法吗
    却晨陈地方政府要求农村土房强制粉刷白灰色及盖红瓦,这个是为了乡村外貌的改善而做出来的统一规定,他刷的墙是房子的外墙,并不是你里面的,这个当然是合法的行为,上面都是有文件下来的。

  • 15912996645不改变土地性质情况下堆泥土违法不
    却晨陈不改变土地性质情况下堆泥土违法不 如果是开发或工商业用地,不改变用地性质,临时堆放泥土,不是违法。但土地若是农田性质,就肯定违法。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用地再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划拨地上的房屋,在第一次上市交易时,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不...

  • 159129966452015新版《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 有哪些规定
    却晨陈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 *** 属地管理责任的? 滕佳材:地方 *** 守土有责,应当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地方 ***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15-2016年新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最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甘肃省食药监局举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新闻座谈会...

  • 15912996645秦汉时代地方行政系统介绍
    却晨陈> > 西汉后期,情况渐有变化:原本是监察郡国官的刺史,监察对象扩大至县令长,逐渐干预郡县行政; 原本巡查郡国、居无定所的刺史,也有了固定治所和属下,还增加了岁举秀才之选举权。州的地方行政彩色渐浓,刺史更名为州牧,秩位同于郡国守相。光武帝时, 恢复刺史制度,将州牧改为刺史,降秩为六百石。东汉之世,刺史...

  • 15912996645土地财政历史形成
    却晨陈在此过程中,少数党政干部财大气粗,挥金如土,为所欲为;同时“土地寻租”活动愈演愈烈,公款化为个人“灰色收入”的现象屡见不鲜,公众反应强烈。 第四,土地财政机制不改变,保护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只能流于空谈。同时,土地财政使地方 *** 的收入过分依赖房地产开发商。 而在中国现实中,由于集体土地不...

  • 15912996645山林权证归属
    却晨陈该证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盖章生效;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生效。二000年四月一吧日以前已经颁发的林权证(山林权证、自留山证等)仍然有效 土改后山林权证还有效吗? 应当有效,物权没有时间限制 70年代村办林场擅自办山林权证山林权属纠分调处办法 ...

  • 15912996645...的土司是一种什么官阶?和那时候的地主有什么不同?土司的权力...
    却晨陈他们可以保留自己的一定规模地方武装,世袭地方管理职位,区别于由朝廷任命的“流官”,他们被称为“土司”明清两代的土司最高品级是五品,相当于知府。丽江的那个木土司应该就是五品的,当然他们实际的权力范围要大于知府。但是朝廷对他们也颇为猜忌,一有机会就“改土归流”。

  • 15912996645王安石变法文言文翻译
    却晨陈*** 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三、免役法。 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宫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 这样既增加了宫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四、方田均税法。 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 *** 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