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是否还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取得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款,应当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中,一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退税等各项补贴收入除财政部下文明确规定用途的以外,一律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融资租赁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属于“财政性资金”,但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对该即征即退税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不符合财税文件的规定,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即征即退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⑶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维持了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额也就相应提高了。

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⑷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⑸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的是“两头卡”的方式。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

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限制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所以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如果是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所以企业收到的退税款如果是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需要。。。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那也就是免税收入了,是吧?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综合以上,则可以得出,如果你的即征即退的税款,符合免税收入的条件,而且用于符合27,28条的规定,那么,是允许扣除的。
你找的税审真是。。。
采用了,记得加分,找文件,打字很累的,还替你省了税款呢。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要交


纯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视频

相关评论:
  • 19736213408一般纳税人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会计处理怎么做...
    慎良京一、销售软件时,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计算即征即退税额时,确定可退还的增值税额。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三、实际收到即征即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即...

  • 19736213408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操作流程是什么?
    慎良京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细节。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该流程:某软件企业在完成一个月度的纳税申报后,向税务部门提交了即征即退的申请。申请中详细说明了企业的软件开发项目、销售情况以及退税金额的计算方式。税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企业提交的材料...

  • 19736213408软件企业(还有硬件收入)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金额是怎样计算的?
    慎良京意思是这样的,软件行业税负超百分之三的部分,即征即退,因为你现在的税负是(800+200)\/10000为10%,超了百分之三。所以可以退百分之七,也就是2000*(10%-3%)为140元

  • 19736213408请教软件企业即征即退账务处理
    慎良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增值税返还...

  • 19736213408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
    慎良京法律分析: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享受主体:(1)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财税〔2011〕100号文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

  • 19736213408一般纳税人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其会计处理怎么做...
    慎良京当软件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企业营业外收入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 19736213408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的退税款如何做账,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慎良京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 19736213408纯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方法?
    慎良京软件收入税负超过3%部分享受即征即退。软件部分没有进项的话,就是退17%-3%=14%,如果有进项,就是退 实际税负-3%的部分。例题:软件部分税负=7700\/53000=14.53 53000*3%=1590,7700-1590=6110为即征即退可申请退税额。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 19736213408软件企业收到税务局的增值税退税款会计分录如何写
    慎良京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19736213408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摊?
    慎良京企业购买的是办公厂房,不是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等,且同时还有销售硬件产品。所以,进项税额需要按照成本或销售比例进行分摊,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比例。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