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非常流行的典藏妻,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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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非常流行的典藏妻,就是一种租妻生子的形式,属于特殊时期的畸形产物。

典藏妻

清朝流行的典藏妻,并不是因为男女比例失调,那时候有钱人可照样是三妻四妾,妻妾成群,出现的真正原因是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穷人真是太穷了,连吃饭都是问题,根本无法娶上老婆,但是在古代特别讲究“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即使穷人再穷也要完成传宗接代的重要家族使命,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应运产生了“典藏妻”。

所谓“典藏妻”并不很神秘,通俗一点就是租别人的老婆为自己生育子嗣。根据《清稗类钞·风俗类》对典藏妻做了比较详细的记载:“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

实际上,当时的“典藏妻”不超越了我们今天所谓的伦理道德,完全就是一桩买卖,租赁双方为了保障各自的权益,还会签订协议,还有中间人为证。在这份租妻协议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是价格。这个租妻的价格会根据女子的年龄、样貌、生育情况、租赁时间等条件来定,最简单的就是租赁的时间越长,价格自然就越高了。

二是租赁的时间。这份协议还会规定租赁的时间,一般就是2-3年即可,因为一般这个时间足够女子怀孕生子,并且将孩子照顾到可以离开母亲。即使到了期限,没有生育下子嗣,女子也会回到自己原来的家中。如果没有生育子嗣,一般也会在协议中写有解决方案,会退回一部分钱。

同时,在协议中还会规定在租赁期间,女子不能回到原来的家中,更不能与原来的丈夫和子女们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女子完全属于租赁方的。

典藏妻的本质

典藏妻就是一桩买卖,完全不把女子当人来看,就是一件货物,被买来买去,甚至出现了“典妻”被自己的丈夫反复出租,以至于“为之妻者,或生育男女于外,几不明其孰为本夫也”。令人无语的是最后女子被转来转去,自己都忘记自己的丈夫到底是谁,这些女子真是太悲惨了。

清朝的“典藏妻”太过于违背伦理纲常了,清政府虽然腐朽无能,但是为了自己脸面刚开始也是严厉打击的。在《大清律例》中明确规定着“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然而,这种现象太过于普遍,而且清政府也无法解决这个难题,如果一味地打击,只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有鉴于此,他们最后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因此,典藏妻竟然成为那个特殊期解决穷人传宗接代问题的一项“妙招”,只是苦了这些女子,他们承受了太多的痛苦。

结语

综上所述,清朝流行的“典藏妻”是在特殊期,穷人追求子嗣的无奈之举,是一种畸形的产物,严重有悖人伦,非常的荒唐。在这个过程中,女人是一件商品,沦为生育工具,是对女性无情的压迫和摧残。因此,这种荒唐的行为不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当下要走出去,还是找外国老婆比较现实。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虽然奉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但基层民众的生活穷苦,竟能勉强维持生计甚至连糊口都难以实现,娶妻生子便成了穷苦人家的最大也最难实现的追求。

清代妻妾形象

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封建礼教和传统观念的严重影响下,娶不上老婆不仅仅丢脸的事儿,还代表着子嗣无望、孝道有亏,绝对是愧对列祖列宗、愧对堂前双亲的大事。所以,清朝时期的“穷苦单身汉”们可以不娶老婆,但想尽办法也要有个子嗣。

“市场经济学”有个供需关系叫“需求决定供给”,清朝“穷苦单身汉”的大量出现,对子嗣繁育的迫切需求引发了一种极为特殊的风俗——“典藏妻”。

“典藏妻”,也称“典妻”,即将自己的老婆出租给别人繁育子嗣的行为。

清代女性形象

根据《清稗类钞·风俗类》的记载,这种风气在雍正、乾隆朝之前,嘉庆朝到清末时期都曾大肆风行。书中对“典妻”也有着较为明确的解释:

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典妻”完全就是一个生育工具,被自己的丈夫出租给一个陌生男人,主要目的虽然是生育子嗣,但家庭杂务、田间劳作、缝补煮饭等等都是“典妻”的工作范围。

在“典妻”协议中,“出租时间”是一个重要约定项,或约定固定时间,按时间节点付费;或约定生育子嗣数量,按子嗣数量付费。所以,在当时的“典妻”协议中,会有“以得子为限”或者“期以二年三年、十年五年”的明确约定。

“典妻”行为,虽然有悖于传统伦理和封建礼教,《大清律例》中也有着“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的明确规定,但这毕竟好过“穷苦单身汉”们因娶不上老婆、没有子嗣而心生不满或者生出歹意,以致发展到威胁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

有鉴于此,清朝官府往往会对当地的“典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听之任之。有了官府的变现纵容,“典妻”活动得以蓬勃发展,甚至发展到极为荒唐的地步,就连“售后服务”都随之出现。

“典妻”活动的鼎盛时期,主要有以下几项“特殊服务项目”:

1、出租的过程中,如果“典妻”和男子发生感情,希望“续好”,只需要双方谈拢价格就可实现。

2、如果男子没有居所,或者远方的云游男子,则可以“宿其夫之家,不必赁屋别居”。

晚清男性形象

3、“典妻”生育子嗣后,经本夫同意,子嗣还可以时常探望自己的生母,甚至两家交好,慢慢发展成亲戚关系。

如此背景下,“典妻”被本夫反复出租,以至于“为之妻者,或生育男女于外,几不明其孰为本夫也”。反复被出租,接连被转手,以至于“典妻”连自己的本夫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晚清时期的一对夫妻

“典妻”的出现,乃系封建制度压迫下,穷苦百姓追求子嗣的无奈结果。这种严重有悖人伦、有违道德的荒唐行为,之所以能被朝廷默许,和其追求基层社会稳定的目的息息相关。只是,在“典妻”的整个过程中,女人就只是生育工具,只是一件商品,乃系对女性无情的压迫和践踏。行文至此,不由庆幸现今社会制度的开明、女性地位的绝对提升。

那个时候家里生活过得很穷,揭不开锅,为了其他人的生存,家里的男主人就会把妻子抵押出去,换取一定的钱财来照顾家庭。

穷人可以将自己的妻子抵押出去,来换取钱财,等于变相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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