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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些有关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电脑属于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建议你设置残值率为5%比较适合。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不管事房租、网络技术服务费还是开办费,你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即:
  借:管理费用-公司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可以通过hi与我交流。共同探讨!

能否在发生时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现金呢?
现在的所得税规定可以一次性摊销。
原来规定是不低于5年的摊销期,后来改为不多于3年的摊销期,现在规定可以一次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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