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有过曾用名 并已办身份证,还能改名字吗

来自:营养健康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居民改名后在身份证上有曾用名出现吗~

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无影响,身份证号不能动

一般来说,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不能再改。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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