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方通报老人带泡泡杆乘车被踹下车,涉事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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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并且被警方抓获归案。一名老人因为携带泡泡杆而被男子踹下车的事情,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都为老人感到愤愤不平,认为她只是在讨生活,为什么要如此为难一位老人,如果是自己的父母遭到这样的待遇,这名踹人的男子又作何感想。

从视频画面中可以看到,汽车进站后一名大妈从后门缓缓地上车,并且将随身携带的两大包膨化零食泡泡杆也一起搬了上来。之后公交车开始正常行驶,老人缓缓走到前面刷卡,可以听到机器响起“免费卡”的声音。紧接着这名司机就要求大妈购买货票,看起来应该是嫌她带的东西太多,占用了车内的空间。大妈想了想并没有在意,直接坐回了座位中。

司机则开始大声表达自己的不满,双方甚至发生了争吵,几分钟之后争执还在继续,当汽车停在下一个站台时,一名男乘客直接将大妈携带的泡泡杆扔了下去,在大妈想要去捡的过程中顺势将其推下车,只不过大妈拽着把手不肯下车,于是这名乘客一脚将其踹了下去,司机则是配合着关上门,开着车扬长而去。这名男子的行为很显然已经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涉及到法律。

我们暂且不提大妈究竟应不应该购买货票,单纯从这名男子的做法中就可以看出,他的行为在法律中涉嫌寻衅滋事,用脚踹推搡的方式对待他人,很明显触犯了法律。老人随后也进行了伤情鉴定,已构成轻微伤,而事件当中的男子李某被警方因寻衅滋事而抓获归案。哪怕真的应该购买货票,也不应该通过这种野蛮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不管是司机还是这名乘客,做法上都存在问题。



涉嫌寻衅滋事罪。经鉴定,受害人郭某伤势构成轻微伤。目前,李某波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涉事男子殴打、拖拽、踢踹老人时意识很清楚,其目的也很明确就是报复老人,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受害老人的伤势为轻微伤,尚未达到轻伤的标准,该行为人的行为也是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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