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第二批集中供地:拍到限价后摇号,首提高品质住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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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集中供地规则调整!首提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今天晚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在公告中,合肥土拍正常再次进行了调整:自2021年8月20日起,我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公告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
包河区BH202104号、蜀山区SS202116号、蜀山区SS202117号、蜀山区SS202118号、新站区XZ202107号、新站区XZ202108号、瑶海区YH202105号、瑶海区YH202106号、瑶海区YH202107号、庐阳区LY202106号、庐阳区LY202107号、庐阳区LY202108号、经开区JK202110号、经开区JK202111号、经开区JK202112号等地块的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 竞装配率 摇号”。具体操作方法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商品住宅的装配率,从30%开始竞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过60%。此阶段竞得土地的,该宗地实施的商品住宅的装配率,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第三阶段:竞装配率达到上限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4、包河区BH202105号和经开区JK202113号地块,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 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摇号”,具体为:
第一阶段: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第二阶段: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6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
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三阶段: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5、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为:
①.绿色建筑基本级;
②.住宅基座部外立面采用石材等富有质感、高品质的建筑装饰材料;
③.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④.符合合肥市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5%的要求;
⑤.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桩配建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
⑥.建筑层高不低于2.9米。
6、关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
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与商品住房统一建设标准,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②.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建筑面积 60-80 平方米的两居室应当占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应当占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应当占10%左右。
③.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包含租赁住房所在楼幢的平面设计图。
④.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规划比例的车位使用权,本着就近安排的原则划定,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回购合同中明确。
⑤.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楼幢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50%;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80%;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并移交后,支付至相应回购款的100%。
⑥.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建筑面积2500元每平方米回购,对竞得人不再予以奖补。

8月25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了《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共推出17宗地,面积合计2230亩,将于9月17日开拍。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公告中获悉,合肥本次集中供地地块分布于6个区,其中,包河区2宗,蜀山区3宗,新站区2宗,瑶海区3宗,庐阳区3宗,经开区4宗。17宗地块中,最大出让面积地块为经开区芙蓉路以西、轩辕路以南地块,面积312.49亩,该地块居住最高限价1700万元/亩。
此外,包河区BH202105号和经开区JK202113号地块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 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摇号”;剩余15宗地块拍卖方式均为“价高者得 竞装配率 摇号”,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商品住宅的装配率,从30%开始竞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过60%。
另悉,自2021年8月20日起,合肥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公告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具体标准为:绿色建筑基本级;住宅基座部外立面采用石材等富有质感、高品质的建筑装饰材料;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合肥市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5%的要求;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桩配建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建筑层高不低于2.9米。
关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

据安徽省合肥市土地市场网消息,合肥市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挂牌17宗地块,合计出让面积2230.58亩(约148.71万平方米)。同时,合肥市调整土地竞买规则,首次提出竞品质的概念,并加强购地资金审查、竞买房企资格审查。
参与过合肥市土地竞买的房企人士透露,此次土拍通过资格审查、资金证明及避免关联企业参加同一宗地块竞买等方式,提高了竞买门槛,但对于房企而言,地块保证了利润。
完善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得人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商住用地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经批准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禁止其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参加合肥市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完善商住用地市场准入机制。合肥市要求,竞买的公司法人需具有境内房地产开发资质,但不允许多个公司法人使用同一开发资质报名参与同一宗地竞买。
合肥市提出,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竞拍企业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一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竞买规则方面,公告显示,竞买人不足3家(不含3家)的,由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或转为挂牌。
具体竞买方面,由原来的“价高者得 最高限价时转竞配建租赁住房 摇号”调整为“价高者得 竞装配率 摇号”和“价高者得 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摇号”两种方式。
这是合肥首次在土地竞买中提出“品质保障”。公告显示,自2021年8月20日起,合肥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公告出让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设的商品住宅,均应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
包河区BH202105号和经开区JK202113号地块,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 投报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 摇号”。
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转入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阶段。
参加投报的竞买人需在现场递交参加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申请,在现场竞价后的第3个工作日16时前投报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选委员会按照《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组织评分,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如最高综合评分的竞买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分数相同时,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商品住宅基本品质保障标准为:绿色建筑基本级;住宅基座部外立面采用石材等富有质感、高品质的建筑装饰材料;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合肥市海绵城市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5%的要求;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充电桩配建数量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建筑层高不低于2.9米。
此外,包河区BH202104号、蜀山区SS202116号、蜀山区SS202117号、蜀山区SS202118号、新站区XZ202107号、新站区XZ202108号、瑶海区YH202105号、瑶海区YH202106号、瑶海区YH202107号、庐阳区LY202106号、庐阳区LY202107号、庐阳区LY202108号、经开区JK202110号、经开区JK202111号、经开区JK202112号等地块的拍卖方式为“价高者得 竞装配率 摇号”。
购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在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且高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商品住宅的装配率,从30%开始竞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过60%。竞装配率达到上限时,仍有其他竞买人愿意继续参与竞买的,则摇号产生竞得人。
关于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要求包括: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相对集中、成幢连片、整体建设,并以整幢或整单元为基本单位,不足一单元的应在同一单元内按连续楼层集中布置,与商品住房统一建设标准,共享小区配套设施,统一物业管理。独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层数不得超过同项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层数。
竞得人应当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结构封顶前,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可销售商品住房面积的80%。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合肥市房产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建筑面积2500元每平方米回购,对竞得人不再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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