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和人打架 我先动的手 把对方眼镜打坏了 但都没有受伤 警察来了会拘留吗 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来自:痛风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我在公共场所,被人打了,他先动手我也还手了,打人的人是外县的,能报案抓人吗,是不是在本地报案。有~

可以报案。但是,该不该抓人,那就要看你的伤势程度,有没有明显的伤情。公安局对这类案件,轻者,可以行政拘留,比方说5天或十天。重者,构成伤害罪的话,那就是刑事拘留了。

公共场所的抓捕应注意:公共场所人多,情况复杂,因此在抓捕时应采用动作小巧而有效的手段,接近的方式常有借故接近法。借用车辆、问话、借火点烟、找人等方式接近对方突然实施抓捕;跟踪袭击法。跟踪对方在合适地点与时机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抓捕。诱捕。将对方骗至警察埋伏地实施抓捕。可采用的方法有:化妆贴靠诱捕,制造事端诱捕,巧立名目诱捕等,交通工具上的诱捕,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上抓捕。首先应确定对方的位置,然后根据情况进行抓捕,如果对方只有一人,警察可化妆为乘客、乘务员、餐车服务员等接近,突然袭击抓捕对方,如果抓捕对象为多人,则可采用各个击破的方法进行抓捕。若条件不允许,可待下车后再实施抓捕。民警对抢劫拒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使用武器,但如果简单地归结为抢劫拒捕、当场击毙则不太恰当民警对拒捕抢劫犯罪嫌疑人开枪既要依法又要适度 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后在被抓捕时并没有强烈的反抗,这时民警使用武器先发制人是不允许的 民警应该以制服该犯罪嫌疑人为条件,能够不击毙即可制服犯罪嫌疑人的,不必当场击毙 民警使用武器是为了制服、抓捕犯罪嫌疑人,而不是进行惩罚,对任何犯罪行为的惩罚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 本报记者 徐伟 袁定波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近日出现在海南省海口市街头。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对外宣布,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还可以开枪击毙。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民警在使用武器时必须确定抗拒抓捕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抢劫这一犯罪行为。同时,民警在使用武器时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

不会的,根据你的这种情况还不至于严重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正常的民事纠纷,如果要报警的话,警察来了也会做调解,如果你把人家身体打坏了,或者情节十分恶劣,警察才会根据你的具体恶劣情况作出拘留的决定。大可放心,讲清责任,赔偿解决。

带双方回派出所,大多以调解为主,态度好点赔偿人家东西就好了。

一般会调解处理。你虽然先动手,但没有造成对方受伤,并且对方眼镜损坏你不是出于故意。

不会拘留。但是你应该赔偿对方,愿意赔钱赔钱,不愿意赔钱,就跟对方谈谈,看怎么解决,实在不行带他去做一副,以免后患,总有麻烦事找你。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打架纠纷,一般原则是以调解处理,如果没有造成轻伤害以上的,基本上不问原因,也不区分谁先动手,主要看造成的损失,有伤的看伤(合理范围),造成财务损害的要赔偿损失。基本上对双方矛盾纠纷引发的打架是不采用拘留的。

带你们去所里做个笔录,出个调解意见,进行批评教育。
不会拘留的,放心。

带你们去所里做个笔录,出个调解意见,进行批评教育。
不会拘留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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