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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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您好,2020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为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2个月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为了缓解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36号)、《关于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0〕2号)等文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2个月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如该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摘要】
上海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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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20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标准为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2个月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为了缓解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36号)、《关于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0〕2号)等文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为2个月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以及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如该退休人员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计发,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回答】

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15个月,丧葬费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确定具体领取额待遇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法律分析:(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

(三)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需要有一个宣传的过程,才能确保发放。由各参保单位要对离退休人员做宣传工作,即死亡后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暂不能销户,领取完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再作处里。请各企业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宣传将此要求让全体离退休人员知道,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在拨入企业,由我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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