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治军是我党我军什么时期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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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从严治军历史沿革~

主席强调指出:“从严治军是建设强大军队的铁律。古语说得好,慈不掌兵。稀稀拉拉,松松垮垮,就不成其为军队,就打不了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就告诫我们,纪律是军队的命脉,必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用钢铁般的纪律来保证强军目标的实现。

古往今来,从严治军都被认为是兵家治军之铁律。历代军事家无不把严明纪律作为治军之道、制胜之基。3000多年前,武王伐纣,拜姜尚为帅,姜尚出征前在帅府挂出“斩法纪律牌”,开列条款“十七斩”,令到法行,三军用命,终在“牧野之战”中以5万兵力一举打败纣王17万大军。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吴起就曾说过,“兵不在众,以治为胜。”“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何益于用。”民族英雄岳飞治军以军纪严明著称,素有“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之美誉,令金军发出“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慨叹!明代屡胜倭寇的民族英雄戚继光,也非常推崇“严号令”“明恩威”,要求兵士“擂鼓进军,虽水火不却步;鸣金收兵,虽金银不贪”。他们之所以在血火交织的人类战争史上谱写出壮丽篇章,无一不和他们从严治军有着密切的联系。

我军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始终把从严治军作为克敌制胜的法宝,从建军初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后来颁布的一系列条令条例,贯穿了我军令行禁止的严明军纪。1935年4月,红军长征经过藏区时,毛泽东妻弟贺敏仁是个红小鬼,跟着红军长征走到了藏区,有一天贺敏仁饿得实在受不了,就和几个战士跑到喇嘛寺找东西吃,没找到,但看到有银元和铜板,就拿了一些去买吃的东西,被发现后执行纪律枪决。对此,毛泽东只说了一句话:“红军就应该有铁的纪律。”1937年,曾任旅长的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将其枪杀,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被判以死刑。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黄克功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毛主席接信后,当即就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信中就讲:“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1947年9月,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后,警卫团副连长赵桂良因为偷拿老百姓粉条被执行枪决。人们为他求情时,邓小平说:“部队作风纪律的好坏,关系部队胜败存亡,关系部队的生命。一支部队作风纪律坏了,就是这支部队政治危机的开始,就等于给自己挖掘坟墓。”1949年5月25日,经历了半个多月炮火洗礼的上海,终于迎来了解放后的第一个清晨,市民们惊奇地发现,蒙蒙细雨中,潮湿的马路边,躺满了和衣抱枪的解放军战士。当夜攻入上海市区的第三野战军十万大军全部露宿街头,让国内外刮目相看。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鲍大可说:“我认为这是红色中国的第一张‘上海公报’。”年轻的民族资本家荣毅仁当时正准备从上海迁往香港,亲眼目睹大军睡马路,遂改变主意决定留下来参加新中国建设,后来做出了许多贡献,晚年成为国家领导人。由此可见,我军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从严治军是古今中外治军之道的精要所在,依法治军是现代军队建设的一般规律。作为中国军队,必须始终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稳定,使从严治党、从严治军方针落到实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能打仗、打胜仗的战斗力标准牢固确立,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新时期依法从严治军的具体要求:
  1、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就是从落实法规制度上捍卫军魂,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实施对国家各项事业包括对军队的领导。我军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必须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模范遵守体现党的政治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国家法律法令,坚决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尊严,坚决贯彻落实军队条令条例,通过强有力的部队政治工作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  
  2、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以编密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3、依法履行使命任务。新时期我军的历史使命和战略任务,已由传统守土卫疆向更广阔空间范围遂行任务转变,由维护传统安全向维护综合安全转变,对依法遂行多样化任务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只有依靠法治的坚强支撑,才能在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考验中履行好职责使命。特别是打赢现代高科技战争,信息化程度高、联合作战要求严,离不开法的规范;武器装备新、参战力量多,离不开法的管理;作战要素全、协同难度大,离不开法的保障。只有依法依规从严治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诸军兵种体系作战效能,确保部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4、依法深化军队改革。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深入发展,要求领导管理理念和治理模式向现代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根本性转变。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将全面推动我军由大变强的历史转型,全面突破“两个能力不够”“两个差距很大”的瓶颈制约,全面破解我军建设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难题,面临的压力、阻力、障碍、困难前所未有。必须把法治和改革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法治规范性优势,为改革确立制度遵循;发挥法治稳定性优势,最大限度控制改革风险;发挥法治引导性优势,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发挥法治强制性优势,使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序推进。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扩展资料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



上世纪90年代中央军委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军队建设指导方针。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现了我军作为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的本质要求。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从严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治军,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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