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条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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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为了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西南大学设立本科生创新基金,旨在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划拨的30万元专项经费,以及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基金的设立原则为"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程序包括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和规范管理。本科生创新基金主要资助学术创新、设计实验、教师课题子项目、专业研究、社会调研等多种类型项目,优先考虑新颖性、明确目的和实践性的项目。



申请者需为2-3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品学兼优,对科研有浓厚兴趣。个人或项目小组均可申请,但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项目需在一年内完成,未完成的项目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为申报时间,经学院、教务处和专家评审后公布立项。立项项目按照自然科学或人文社科类别,分别获得不同额度的资助,同时指导教师也会得到相应的津贴。项目经费需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购置设备,教务处会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



项目执行期间,如需变更研究方向或延期,需经教务处批准。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并获得创新学分。优秀成果将评选并可能申请专利推广。未按时完成项目的学院将失去下一年度的申请资格,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扩展资料

《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为地方性法规,是为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特设立西南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而制定的条例,分总则、资助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及评审、经费及使用、实施及管理、附则等7章,共有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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