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窗口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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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管理规定如下:

第四条:窗口单位需根据业务需求向政务中心派遣工作人员,设立服务窗口。派往中心的人数和人员名单由窗口单位提出,经政务中心初审后,由县人民政府最终确定。

第五条:在政务中心设立的办事窗口遵循“三不变”原则,即人员关系、审批权限和资金使用渠道保持原单位状态。

第六条:窗口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员工,确保窗口正常运作。中心的工作人员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第七条:窗口单位需赋予政务中心窗口明确的管理权限,确保规范运作。能立即办理的事项应立即处理,不能当即的应明确承诺处理时间。原单位可当即办理的事项,在中心同样需立即办理。

第八条:单位负责人对窗口工作直接负责,须亲自解决业务相关问题,并设立窗口负责人协助管理。

第九条:单人窗口实行AB岗制度,确保服务不间断。A岗人员在中心上班,B岗在原单位,A岗处理后非即办事项转B岗处理,A岗缺席时B岗顶替。

第十条:所有政务中心的收费由专设银行窗口统一收取,资金按照财政规定划拨,严禁窗口单位私自收费或超标收费。

第十一条:窗口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承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或超时办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不得在其他地方受理应由政务中心处理的事项,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所有流程应统一在政务中心进行。

第十三条:窗口单位需积极配合政务中心,对转来的咨询和投诉及时回应和处理,展现出积极协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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