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残疾人但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不能申请助学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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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低保户子女不在其户口本上能否得到助学金~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母亲是低保户子女不在其户口本上能得到助学金?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母亲是低保户,子女虽然不同在户口本上,也算低保户子女,可以申办助学金,完全没问题,祝好运!

本来就在户口里,拿着户口本直接到相关部门办理就好。如果没有,那你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办理相关证明。


当然可以
【拓展资料】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资助对象、名额及标准
1、本办法中国家奖(助)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系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由学校按各系学生人数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预算金额,由学校按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分配。 4、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等,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二、申请条件和评定方法 1、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本学期未能正常注册者;
(2)违反校纪受处分未满一年者;
(3)一年内考试有旷考和违纪、作弊行为者;
(4)本学期无故旷课超过3次,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事假超过8次者;
(5)本学期考试出现不及格者;
(6)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在B档以下者;
(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
(8)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造成较坏影响者。 3、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方法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内两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10%;
(2)年度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不低于专业25%;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优秀者。
评定时,按参评学生两学期综合平均成绩排序后取优。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方法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学校认定为贫困学生;
(2)年度内两学期综合成绩排名均在专业前30%;
(3)年度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均不低于专业40%;
评定时,按参评学生两学期学习平均成绩排序后取优。 5、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定办法
符合学校贫困学生认定条件者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评定。
评定时,可由班级以家庭困难程度为序对参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三、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3、国家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生所在系完成。各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4、国家奖(助)学金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分别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具体评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各系按照申请条件和评定办法确定符合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生处。 6、学生处对各系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学校奖学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经总校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7、同一评审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8、国家奖(助)学金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评审、报送;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由财经处负责按教育部审批方案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由财经处负责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9、学校为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各系负责将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四、责任及义务 1、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果有违规违纪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学校将停止发放该生的国家助学金。 2、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向社会回报爱心,以参加公益劳动或公益活动等方式承担相应的义务。 3、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追回所发放奖金。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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