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公老婆婆和儿子都去世了儿媳夫有权继承公婆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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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了,儿媳有权分割老公公的房产吗~

儿子去世了,儿媳有没有权利分割公公的房产需要根据情况而定。
儿子去世,一般情况下因为丈夫关系,和男方维持的关系,法律上就已经断裂。但是,假若儿媳对老人孝敬,尽了自己丈夫的赡养义务,那么在法律上, 儿媳是有权利继承公婆遗产的。另外,儿媳没有尽丈夫的赡养义务,但是有小孩的,小孩一般依旧有丈夫的继承权利。具体情况,还得看自身实际情况。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丧偶儿媳是否对公公婆婆有继承权要看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以及尽到多少赡养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一顺序其他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费,如果老人没有住房,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除了物质上的帮助,对于身体不好、没有自理能力的的公婆应给以照顾、扶助。除此之外,对于老年人精神上给予慰藉亦是必要的。如果丧偶儿媳不能证明自己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因此对于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的房产作为儿媳是否有权继承,要看儿媳一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你好,需要分情况而定,在特定情况下,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财产。第一种情况是公公婆婆先去世,然后儿子再去世。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儿子属于公公婆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公公婆婆去世后,在没有别的继承人的情况下,儿子有权继承公公婆婆的全部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儿子继承的公公婆婆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后儿子去世,儿媳妇作为儿子的妻子,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儿子的财产。因此,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儿子的财产由儿媳妇继承。因此,儿媳妇此时属于继承了公公婆婆的全部财产。第二种情况是儿子先于公公婆婆死亡,随后公公婆婆再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儿媳丧偶,且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总而言之,儿媳妇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可以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具体需要视现实情况而定。

无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一继承人应该是你公婆的父母姐妹。

按遗产继承法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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