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安阳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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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安阳市区的养犬活动,确保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在安阳市区范围内,养犬及其相关活动须遵循本规定。军事和警务犬只,以及动物园和科研机构的犬只,其管理遵循国家特殊规定。

养犬管理应以政府监管、社区参与、公众监督和养犬人自律为原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整体监管,各区执法部门负责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查处,公安部门则处理扰民、伤人及妨碍公务等问题,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及狂犬病防治,卫生部门负责预防宣传和疾病管理,工商部门监管犬只销售和诊疗机构。

市政府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管理细则和长期机制。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新闻媒体则进行相关法律和健康知识的宣传。

在特定区域禁止养犬,如机关、医院、学校等。政府可根据需要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特定区域。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圈养或拴养,外出需佩戴牵引绳并由成年人监管。

养犬人需定期为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丢失免疫证明或标志需及时补办。犬只死亡或失踪后需及时注销登记。个人携犬外出时,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佩戴牵引绳、避免干扰他人生活等。

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养犬人必须对犬只的行为负责,确保公共卫生和社会和谐。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旨在维护安阳市市区的养犬秩序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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