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体制迎重大改革 为什么要改,需要改什么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导游体制迎重大改革 为什么要改?改什么~

一、导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变相违约、私自创收。目前旅游者在出游或参团前往往与旅行社都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但由于旅游活动本身存在着较高的变数和随机因素,因此对于过分具体的细节却无法体现,如参观景点的时间、顺序等,所以某些导游员往往采用压缩、删改、增加景点的办法来为自己谋利,还有的就是临时增加收费项目,中饱私囊。
2.收授旅游者的购物回扣。国家旅游局也早已认识到了这种现象的严重性,并曾“三令五申”要求取缔和改变这种做法。但由于商家为了招徕客源、获取利润,多以高额回扣诱引导游人员,而某些导游员由于受到利益驱动,往往与商家一拍即合、默契合作、共享“油水”。这不仅会令旅游者买到同质高价的商品甚至是低质高价的商品而苦不堪言,损害旅游者的切身利益,更严重的是损害了旅游企业与当地的旅游形象。
3.职业素质低、业务能力差。导游员作为旅游团队的服务者与领导者,不仅要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还要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因此就要求导游员要有为人服务的态度和能力。而目前有些导游员讲解千篇一律;有些导游员态度冷漠、服务怠慢;还有些导游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与矛盾时,不能及时、规范、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导游服务质量问题的成因

1.职业道德缺失。旅游职业道德是随着旅游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其核心就是为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因此要求导游要具有一个端正的执业态度、高尚的敬业精神、正确的服务理念。而有些导游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惟利是图、服务冷漠、欺骗糊弄游客等行为,这就是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2.法律法规不健全与监管不力。我国在旅游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颁布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在发挥了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尽完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关于禁收小费的问题,目前很多学者就有不同看法。另外,我国在发展旅游业方面还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出台,无法可依的现实致使旅游行政管理或执法部门的权威性与治理力度大打折扣,监管不力或基本丧失了监管。
3.导游执业资格取得相对简单。国家旅游局自上世纪80年代末推出了导游员资格考试制度后,考取导游员资格证书的人数也剧增,在此情况下,传统的执业资格报名与考试办法相对简单,学员只要经过一定学时的培训即可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者即可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虽然对导游员的选拔有一定作用,但由于选拔具有很强应试性,因此无从考核考生的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等关键因素。
4.现行的导游薪酬制度。目前我国的很多旅行社给导游只发少量基本工资(多为专职)或干脆不发工资(兼职居多),当导游员接受旅行社委派接待旅游团时,才得到相应的很低的津贴(或没有),甚至在一些地区还要倒过来向旅行社交“人头费”。另外导游员还要承担淡季时的“短暂性”、“季节性”失业,收入来源存在很大风险,这也最终促使了某些导游员违规操作,牟取暴利。
5.导游员数量大,管理不完善。由于导游员数量激增且兼职导游员居多,而兼职导游员与旅行社只有松散的临时雇佣关系,权利责任义务不明确,双方几乎完全只凭相互信任作支撑,旅行社对导游员缺乏应有的约束力。虽然国家旅游局也出台了《导游员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形成一个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导游员服务质量控制的措施

1.健全法律制度,实现有效监管。对导游员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以健全的管理体制为基础,有效的监管做保障,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监督部门和导游员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让导游员认识到违规操作的严重性,让违规行为真正成为导游员工作的禁区。
2.收取导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借鉴旅游局对旅行社收取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不妨对导游员也采取类似的制度,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导游员也收取合适额度的保证金,当导游员确有服务质量问题时,不仅要扣分,同时扣除规定额度的保证金,这项措施在更大程度上是震慑作用。
3.提高执业资格限制标准,完善导游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提高导游行业的进入障碍可以在源头上限制某些不合格人员混入导游员队伍,而使真正具备导游员素质的人员加入到导游员队伍中来。另外对于导游资格考试制

一、导游体制为什么要改,改些什么

1、Q:为什么要进行导游体制改革?
A:当前,导游体制建设滞后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服务供给与不断丰富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导游封闭式管理与开放型市场、综合型产业不相适应;存在导游服务结构性矛盾、导游流通政策性壁垒、导游保障系统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导游体制改革改革,将使导游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导游监管、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以营造消费者、导游、市场共赢局面。

2、Q:导游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A:重点任务包括:改革导游考试培训注册制度、改革导游执业制度、健全执业保障体系、建立综合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导游协会组织、创新导游激励机制。推动导游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法制化、市场化、自由化管理转变,构建“进出、监管、保障、奖惩”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3、Q:导游注册制度如何改革?
A:取消导游资格证三年有效的规定,明确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规范导游证使用时限、再造导游注册流程、设计和开发基于移动端的电子导游证书,取代原有IC卡导游证,便于导游注册、领证执业。

4、Q:导游考试制度是否会发生变化?
A:今后将实施全国统一的导游资格考试,不断改革完善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的考试制度。提高考试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考试便利性。增加考点分布,降低考试收费标准,减轻考生负担。统一规范考试标准,优化考试流程,加强考试督察检查,提高服务质量。

5、Q:导游培训方式会有变化吗?培训还是强制性的吗?
A:今后的导游培训将是强制性培训与自愿性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实操培训、网络培训”相统一的复合型培训体系;推动校企合作,促进院校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衔接 ,在全国旅游院校构建导游培训网络;遴选部分高等级旅游景区设立导游执业培训基地,丰富实操性培训;完善导游研修“云课堂”,拓宽覆盖面,丰富培训内容,为更多导游提供免费网络培训;建立与导游等级、评价挂钩的导游培训积分制度。

6、Q:改革后,导游执业负担会减轻吗?
A:减轻导游执业负担是本次改革的目的之一。国家旅游局将要求各地立即清理利用注册、年审等强制向导游收取年审费、注册费、挂靠费、管理服务费、高额会费等费用,停止开展各类收费的强制性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导游提供培训机会,减轻导游执业负担。

7、Q:一些省市禁止外地导游在本地区执业,这种做法是否会在改革中得以纠正?
A:设立导游执业地区壁垒是部分省市错误的做法。本次改革将坚决取消导游异地执业壁垒。清除各地违法设置的导游异地执业障碍,真正把导游选聘管理权限放归市场,通过市场调节和企业自主选择,使导游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合理分配,促进导游流动更加开放化、导游资源配置更加市场化。

8、Q:导游的保险保障体系如何建立?
A:本次改革将健全导游保险保障体系。开展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督查,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资金补贴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导游缴纳一部分等形式,为导游缴纳执业保险费或导游诚信基金、导游伤残基金等。探索实施自由执业导游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自由执业导游投保执业综合保险。

9、Q:本次改革在导游劳动权益保障上有什么举措?
A: 健全导游执业保障体系是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国家旅游局将联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开展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试点工作;健全导游保险保障体系、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强化导游执业安全保障。同时国家旅游局与交通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旅游用车“导游专座”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推动修订旅行社条例增加设置“导游专座”、保障导游住宿、餐饮、安全卫生等条款,使导游安全、体面执业。

10、 Q:导游协会组织有什么改革举措?
A:改革将推动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效、行为规范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构建导游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依法推进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导游行业组织在全国省市全覆盖;充分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要求所有导游必须加入导游行业组织,切实把行业组织打造成“导游之家”;支持导游行业组织可持续发展,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自主运行、有序发展;加强对导游行业组织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展导游注册工作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导游行业组织。


二、导游自由执业基本情况介绍

1、Q: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将在哪些地区进行?
A: 在江浙沪、广东省启动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在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等6个城市启动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其中江浙沪是指江苏、浙江、上海统归为一个试点区域,即此两省一市的导游,可在该区域内打通自由执业。

2、Q: 导游自由执业包括哪些方式?
A: 导游自由执业包括线上自由执业和线下自由执业两种方式。线上自由执业是指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导游按照预约向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者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线下自由执业是指消费者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导游按照预约向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3、Q:什么样的机构可开展导游自由执业业务? 
A:依法搭建有导游服务网络预约平台、并在国家旅游局备案从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企业法人,具备试点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能力要求,即可开展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

在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区域内,经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旅游机构,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家旅游局备案,即可开展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

4、Q: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收益来自哪里?
A: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支付的导游服务费和自愿支付的小费,试点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导游开展自由执业的业务量和消费者的评价,向在本平台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发放额外补贴或奖励。

5、Q: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目前都有哪些规范性文件?
A: 国家旅游局2016年5月份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59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同日发布,这几份文件在互联网上均可查询到。为配合自由执业试点开展,国家旅游局还会陆续发布行业标准《导游自由执业服务规范》以及自由执业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和投诉处理指引。


三、自由执业的导游和试点机构的关系

1、Q:自由执业导游与试点机构是什么关系?
A: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可以将试点机构开发、运维的平台理解为“淘宝网”,而在该平台上提供自由执业服务的导游就是“淘宝网”上的各个“商家”。导游可就自由执业相关事宜与试点机构平等协商。导游在试点机构提供的平台上执业,与试点机构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和人身隶属关系。当然,导游也有配合执业机构必要管理的义务。

2、Q:试点机构会向在本平台上自由执业的导游收取管理费吗?
A:试点机构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向在本平台执业的导游收取管理费。导游也可根据各试点机构和平台的服务水平、管理费的高低或有无、业务量的多少等,自行决定在不同试点机构平台开展自由执业活动。

3、Q:导游可以不经过线上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试点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吗?
A:不可以。在试点阶段,导游自由执业必须通过国家旅游局确定或备案的试点机构的线上平台或线下机构承接业务,开展自由执业活动,而不能自行与消费者交易提供导游服务。

4、Q:导游通过试点机构与消费者联系后,能否与消费者脱离试点机构私下交易?
A:这是我们通常讲的“跳单”。导游通过试点机构的平台获取交易信息,与消费者建立起联系后,必须通过试点机构的平台进行交易,而不能脱离试点机构私下交易。“跳单”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可能违反和试点机构的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2016年1月29日,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会上作出过重要的报告,报告中提到要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导游资格证终身有效,导游证全国通用。包括对导游实行流动性管理政策,此则新闻也是震惊了旅游行业,那么对于。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是否容易实现还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是之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取消要走法定程序。而且涉及的层面也比较广,所以基于《旅游法》的相关条款,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至少是不严谨的。
2、法律法规修改程序法定
法律法规的修改主要目的是更有利于人们,而修改是要经过层层审核,签字才能实现的,所以取消这一政策规定必须要经过至少两个法定程序,《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得修改。而且导游身份改为自由者还是首创,不管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行上国家应该还是衡量好的。
总之,本次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深化导游体制改革的想法很好。导游管理体制将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市场化、自由化、法制化管理转变,非常符合全国82万导游的切身利益。然而,“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规定”要想真正实施还是需要经过一番的商量和考虑才能进行的。


导游体制迎重大改革 为什么要改,需要改什么视频

相关评论: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