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法官助理工作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怎样作好法官助理~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诉讼材料, 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 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 讼的有关事宜;(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 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六)依法调查、收集、 核对有关证据;(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八) 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九) 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十) 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不久前刚刚结束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 我国民事审判“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突出。为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指出,要在基层法院尤其是“ 案多人少”和西部的基层法院,优先推行法官助理工作。 早在2002年7月,在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在全国法院系统实行法官员额和推行法官助理 制度的决定。2004年9月,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全国18家法官助理试点单位, 开始试验试行法官助理制度。 本报记者采访了作为试点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及非试点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了解了几年来法官助理制度在法院审判实践中的运行情况。 价值:为什么要设法官助理? 核心问题:在我国,法官是负责审判的司法人员, 书记员则负责庭审记录,法官助理缘何产生, 它在司法改革中对于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有着什么样的意义? 东营中院:实行法官助理制度, 一方面由于该院民庭法官一年案件审判量在170件左右, 案多人少,不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同时,也是法官整体建设的需求, 有利于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使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办理疑难案件、加强学习、提升法官专业素质。 房山法院:我国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度, 要减少法官的数量和工作量, 就需要设置审判辅助人员来协助法官完成审判辅助性工作。 设置法官助理岗位,不但增强了法官岗位的吸引力, 提高了法官整体素质,还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创造了条件。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该院自2001年起开始实行法官助理制度。 该院每个业务庭都有3至6名法官,一般只有1名书记员, 法官办案只能事必躬亲,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 不仅浪费人力资源,而且影响效率;被大量事务性工作缠身, 法官学习研讨几成奢望,业务素质难以提高。由于工作忙乱无序, 有时法官的职责便由书记员、法警代行,书记员、 法警的职责则由临时人员代行,损害了司法活动的严肃性, 影响了案件质量。 专家看点: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终身教授陈光中: 效率问题对法院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解决效率问题要求法官要精选, 法官要集中精力处理案件中的重要问题。效率要服从公正, 但效率上不去也不行。 法官助理制度是解决效率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江伟:由法官助理去作辅助工作, 法官才能真正专注于审、判。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 没有相当的素质和水准是很难胜任的。 我觉得法官助理制度的意义是很重大的, 有助于构建我们现代化的诉讼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晨光: 法官是一种高成本的职业,他就不应该干低成本的事情。 法官助理在整个案件的科学管理、案件的有效解决、 减轻法官非审判的工作量方面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来源:法官助理从何而来? 核心问题:如今,对于法官助理的来源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实际情况,法官助理的来源也各不相同。 房山法院:法官助理的来源主要包括新招助理和转化助理两大类。 新招助理是来自法律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转化助理是指已取得了法官资格、 但法官选任制度实行后未能进入法官员额范围的审判人员, 以及有丰富经验的在编书记员或其他政工、行政人员。 兰州中院:2006年初,该院实行主审法官竞争上岗制度, 有86名现有法官报名参加,67名法官被确定为主审法官、 主执行员,13名法官被确认为法官助理,这是该院首次设立“ 法官助理”。换言之,该院的法官助理都是从正式法官中“退” 下来的。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2001年7月, 该院招收了7名法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接收了2名选调生, 将他们统一任命为法官助理, 为部分经过选任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承担审判辅助工作。 东营中院:试行之初, 法官助理全部由当时的正式在编书记员转变而来。 专家看点: 陈光中:过去我们的大学生、 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进最高法院先当书记员,然后当法官, 或者是助理审判员, 现在应该是进来以后不是当书记员就是当法官助理。 北京大学教授潘剑峰: 我个人认为改革最终的目标是要法官助理相对的职业化, 目前他的来源有三个:一是有经验的书记员, 二是没有取得法官职位的法官,三是新招聘的人员。 职责:没有审判权能否进行调解? 核心问题:对法官助理的一致定性是, 法官助理是辅助法官完成审判任务的人员, 主要职责是帮助法官完成审判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不具有审判权, 不能实质性参与审判。那么,何谓实质性参与审判? 法官助理能否在诉讼过程中主持调解? 常州中院:授予法官助理调解权,中级、 高级法官助理可参与或主持庭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 经职业法官及合议庭审核确认,可在调解书上署名。同时, 法官助理可直接参与“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的工作, 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等。 房山法院:程序类法官助理的职责中包括对简易案件进行调解; 文字类法官助理的职责包括协助法官调解。 兰州中院:法官助理的主要职责是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主持或参与庭前准备中的证据展示,撰写并校对法律文书, 进行庭前调解和证据交换等事务性工作。与书记员相比, 法官助理可以参加合议庭,也可以单独调解案件。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法官助理主要负责庭前工作和程序性、 事务性工作,可以主持庭前和庭外的调解。 专家看点: 江伟:法官助理可以进行调解。法官助理没有审判权, 但他可以在法官的授权下进行调解。不要把司法解释理解得太死。 王晨光:诉讼中的调解,到底由谁来调解, 我个人的观点是应该由主审的法官调解, 而不应该由法官助理来调解。 去向:能否成为法官的后备力量? 核心问题:法官助理作为介于法官、书记员之间的审判辅助人员, 今后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是否可以作为法官的后备力量? 东营中院:今后,该院所进人员自进入业务庭室之后, 都将先成为法官助理,经过法官助理的工作锻炼后, 才有机会被选为正式法官。 只有在现有法官缺任时才会在法官助理中选任, 选任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 房山法院:法官助理是一个职业,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是在本序列中由初级向高级发展,从而保持在本职业的高端位置; 二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成为高级助理后经过遴选被任命为法官, 从而进入另一职业通道。从这点讲, 法官助理也是法官人选的培养和储备基地, 可以为选任法官提供充足而坚实的人才储备。 兰州中院:由于该院的法官助理还处在试用期, 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考评制度,但只要在工作中认真负责, 都可以晋升为主审法官。 专家看点: 王晨光:法官助理属于公务员系列, 他的条件与法官条件的区别是他不用参加司法考试。 法官助理的条件在北京市可以是大本,在偏远地区可以是大专, 以后通过了司法考试,他们也可以当法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铭:设计法官助理的分级制度, 从高级助理里面升法官,在目前的阶段很有意义。担任法官助理, 担任高级法官助理,最好作为今后当法官的一种职业经历。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力求法官助理效能最大化。 在该院近期审理的案件庭审中, 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同时出现在审判席上,全程参与庭审。

采纳哦

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发展,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业已提到议事日程,而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和关键点。因为,切实解决程序不严、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仅仅靠审判方式改革是不够的,必须启动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制度的构想,以此全面推进法官精英化进程,使审判权真正掌握在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具有深厚法学功底、丰富审判经验和广泛社会阅历的法官手中,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为此,大东法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改革方式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在民二庭进行了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审判活动的主辅分离,案件的繁简分流,使主审法官从大量繁杂、琐碎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将送达、排期、接收诉讼材料、庭前调解等辅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完成。经过一年的运行,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凸现成效,主审法官人均结案409件,最高达440 件,正确裁判率达99.3%,调解率高达51.5%。大东法院的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全市法院经验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受到充分肯定,被誉为“大东模式”,要求在全市法院推广。一、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法官助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国外法官助理制度历史久远,制度完善,以美国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法官助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查阅卷宗,根据起诉书和答辩状中的请求和反驳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给法官提供一份案件基本情况和审理要点的备忘录;为法官草拟法律意见书,编辑、校对判决和裁定;为法官提供学术界有关法律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是“不享有审判权的法官助手,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完成判决以外的法律性任务”,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基于国情和文化差异,各国法官助理虽然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但就其基本性质来说都是法官的助手,承担判决以外的法律事务。国外法官助理制度成为其司法高效的保证,也为我们的推行提供了可靠论据和可行借鉴。 2、现实的社会要求。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要维护公平和正义,必须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权威。而要实现上述目的,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使审判权真正掌握在精英法官手中是必由之路。目前,现行的过于庞杂的法官职责使法官的角色呈现了“政治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的特点,法官不仅承担着案件的“审”与“判”,还承担着审前准备阶段大量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此外,法官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此外,法官还需要担负起法制宣传、指导书记员工作等职责。这种管理模式显然与现代以分工精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为要求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相符合。同时,法官所面临的审判工作形势日益严峻,收案数量大幅增加,疑难案件层出不穷,而法官依然维持着十几年前的数量,审判工作的压力达到极限,在这种状态下,审判效率和质量很难保障。因此,审判工作应实行主辅分离是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必须。 3、推行的内在要求。基于上述因素,党组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考察,决定在民二庭率先进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工作。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该庭主要负责审理房地产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这两个类型的案件涉及法律纷繁复杂,且以往上诉率及上访率高,更审改判率也是居高不下,以该庭作为试点,可以充分检验这项改革的成果;二是鉴于目前人们理念、司法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在全院推行,先在一个庭试点更为稳妥。 二、法官助理制度实施的基本思路与发展设想 实行法官助理的基本思路:以主审法官的裁判工作为中心,按照裁判工作以及裁判辅助工作特点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合理配置法官助理,建立起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高效协调、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单元运作机制。因此,改革试点工作我们主要基于以下原则和模式进行的: 1、从人员配置上,突出体现走精英法官之路。根据民二庭审判工作特点及收、结案情况,为充分调动主审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及内在潜力,把原有的三个合议庭的九名法官减少为三名主审法官,每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主审法官从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现职优秀审判长中选任或竞聘产生。法官助理本着自愿原则,由主审法官在具有审判职称的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中选聘。 2、从职责划分上,突出体现“主辅分离”的原则。使主审法官集中精力专司庭审和案件裁判,重点把握查清事实、证据认证、法律适用;将审判工作中的一些辅助性事务工作剥离出来,交由法官助理具体承担,保证法官专心于“审”和“判”,审判流程将会更加科学、规范,大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从廉政建设上,突出体现法官中立的原则。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法官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同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助理则不会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只是完成大量的程序性工作,这就在主审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形成“隔离带”,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有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4、从业绩考核上看,突出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主审法官要对所审理的全部案件负全责,对结案率、上诉率、改发率、调解率、信访率、督办率等审判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实行进行量化考核,完不成既定任务的,年终自动辞职。法官助理工作的好坏、主审法官与助理之间配合是否默契,直接影响主审法官的工作业绩,使主审法官与助理之间形成一个荣辱共同体,拧成一股绳,有利于调动二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互动性。 5、从主审法官司法理念上看,突出强化调解意识。不拘一格开展调解,建立庭前、庭中、庭后三维立体调解制度,让调解不再是“一次性工作”。转变服务理念,变当事人请求调解为法官主动调解,力争庭审前息诉止争。大力推行主管院长、庭长参与案件调解制,对某些影响面广、难于调成的案件,主管院长或庭长亲自出面协调化解。积极寻求帮助,对某些特殊案件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等各方力量的支持,以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判后释明工作,强化说服疏导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三、法官助理制度显著成效 由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诉讼的公正性与效率性均因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1、审判效率大幅提高。民二庭实行法官助理制以来,在法官数量减少三分之二,受理案件同比上升50%的情况下,审结案件973件,比上年上升47.6%,主审法官人均结案409件,最高达440 件。 2、审判质量更有保证。由于法官助理的积极工作,使主审法官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主审法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案件审判,学习业务知识,庭审及法律文书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更审改判率由去年同期的2.7%下降到0.7%,正确裁判率达到99.3%的崭新高度。 3、审判程序更加规范。按照法官助理与主审法官的职责分工,助理具体负责案件的程序审查,实践证明由具有相当法律专业水准的法官助理来专门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无论是案件的送达,排期开庭还是宣判、归档都更加及时规范,案件的审限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主审法官的开庭排期更加科学有序。三名主审法官的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卷宗归档也达到了100%。前不久,市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小组来院检查时,对民二庭的案件质量,特别是案件审理周期、卷宗装订质量等给予了高度评价。 4、法官助理制度的设立大大提高审判的公正性。法官助理的设立使主审法官在庭前不接触当事人,也不接触案件具体材料,一切案情必须通过庭审查明,排除了主审法官庭前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避免其庭前先入为主的弊端。保证了主审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公正裁判。 5、审判社会效果更加突出。民二庭坚持从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出发,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把法官助理的庭前调解、主审法官的当庭调解、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协调解决以及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调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地开展调解工作,妥善调解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拖欠职工工资、物业管理纠纷等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集团性案件。某有机玻璃厂由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及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引起职工积怨,多次聚众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摒弃过去“一判了之”的简单做法,采取多方调解、软化矛盾的办案原则,分别找到80位原告和被诉企业,站在公正中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法律,多次从中调解,终于促使职工和企业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起涉案人数达百人之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圆满解决。该庭调解率由上年的19.7%上升到51.5%。为我院开创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予以转发,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及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人民法院报以《为劳动者营造和谐的环境》为题,对民二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重视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予以报道。 6、法官助理制度将推动法官精英化的进程。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裁判权不再掌握在大多数法官手中,而是由少数精英法官掌握,必然导致主审法官地位的上升。用发展的眼光看,实现精英化后的法官阶层必然在社会上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成为无数法律精英向往的地方。正如当代美国的主审法官,由于具有崇高的地位,无数家资百万的律师均将成为法官视为自身登上事业巅峰之标志。 四、法官助理工作制度的再思考 目前,虽然法官助理试点工作运行态势良好。但是,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总结、探讨和反思。 1、法官助理的选拔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受诸多原因的局限,审判队伍中一些法官无论从法律学识、审判经验以及年龄状况等多方面都不具备精英法官的条件,而让这些同志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还存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长远来看有可能造成法官助理的人员缺乏。 2、法官助理的精英化亟待解决。审判辅助性事务尽管不像裁判工作那样属于审判工作的核心,但却是裁判权行使的基础,当事人的法律主张需要从审判辅助性工作的法官助理的过滤,他们的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主审法官的裁判质量。因此,我们在倡导法官精英化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法官助理的精英化,加大强化法官助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求, 3、法官助理的考核缺乏量化的标准。法官助理的工作往往是由主审法官根据需要安排,即法官助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对主审法官负责,法官助理时常感觉不到自己的独立存在,加之从办案责任上,对法官助理无明确具体工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就算完成得好,也只能在主审法官的工作上体现,法官助理更多在扮演着“无名英雄”角色,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法官助理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的不良后果。 4、要明确法官助理的工作待遇和奖惩。在设定主审法官时,一般来说对主审法官的待遇都会给出明确交待,而对法官助理的待遇则考虑得较少或考虑滞后。从主审法官落选成为法官助理者,虽感觉有些失落却也感到轻松,既然技不如人,待遇不如人,工作就不必那么投入了,这种心理的存在是必然的。所以,法官助理的待遇和奖惩需要明确,要让法官助理充分感觉到独立人格的存在和本职工作的神圣,从而充满自信地去做好每一项“台下”的工作,真正当好主审法官的助手,如果做不到尽职尽责必然受到相应的处罚。 5、法官助理制下的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主审法官既然是精英法官,必然数量相对较少,为了缓解主审法官的工作压力,同时,促使审判公正、公开、透明,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更加合理科学高效的使用人民陪审员是我们今后要积极思考的问题。法官助理制度的设置,是我国在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与完善进程中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关于法官助理制度的任何思考都应围绕如何促进法官职业化、精英化来进行,都要围绕“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模式开展。我们相信,随着我院法官助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法官助理管理的日益科学,必将有力地推动司法公正性与效率性,推动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发展,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业已提到议事日程,而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突破口和关键点。因为,切实解决程序不严、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仅仅靠审判方式改革是不够的,必须启动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设立法官助理制度的构想,以此全面推进法官精英化进程,使审判权真正掌握在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具有深厚法学功底、丰富审判经验和广泛社会阅历的法官手中,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为此,大东法院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改革方式上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在民二庭进行了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实行审判活动的主辅分离,案件的繁简分流,使主审法官从大量繁杂、琐碎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将送达、排期、接收诉讼材料、庭前调解等辅助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完成。经过一年的运行,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凸现成效,主审法官人均结案409件,最高达440 件,正确裁判率达99.3%,调解率高达51.5%。大东法院的法官助理试点工作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全市法院经验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受到充分肯定,被誉为“大东模式”,要求在全市法院推广。 一、推行法官助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法官助理制度的历史渊源。国外法官助理制度历史久远,制度完善,以美国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法官助理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查阅卷宗,根据起诉书和答辩状中的请求和反驳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给法官提供一份案件基本情况和审理要点的备忘录;为法官草拟法律意见书,编辑、校对判决和裁定;为法官提供学术界有关法律问题上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动态,是“不享有审判权的法官助手,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法官完成判决以外的法律性任务”,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基于国情和文化差异,各国法官助理虽然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但就其基本性质来说都是法官的助手,承担判决以外的法律事务。国外法官助理制度成为其司法高效的保证,也为我们的推行提供了可靠论据和可行借鉴。 2、现实的社会要求。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要维护公平和正义,必须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权威。而要实现上述目的,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使审判权真正掌握在精英法官手中是必由之路。目前,现行的过于庞杂的法官职责使法官的角色呈现了“政治化、行政化和非职业化”的特点,法官不仅承担着案件的“审”与“判”,还承担着审前准备阶段大量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此外,法官还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进行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从而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法律。此外,法官还需要担负起法制宣传、指导书记员工作等职责。这种管理模式显然与现代以分工精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为要求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不相符合。同时,法官所面临的审判工作形势日益严峻,收案数量大幅增加,疑难案件层出不穷,而法官依然维持着十几年前的数量,审判工作的压力达到极限,在这种状态下,审判效率和质量很难保障。因此,审判工作应实行主辅分离是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的必须。 3、推行的内在要求。基于上述因素,党组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考察,决定在民二庭率先进行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工作。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该庭主要负责审理房地产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这两个类型的案件涉及法律纷繁复杂,且以往上诉率及上访率高,更审改判率也是居高不下,以该庭作为试点,可以充分检验这项改革的成果;二是鉴于目前人们理念、司法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在全院推行,先在一个庭试点更为稳妥。 二、法官助理制度实施的基本思路与发展设想 实行法官助理的基本思路:以主审法官的裁判工作为中心,按照裁判工作以及裁判辅助工作特点和内在规律的要求,合理配置法官助理,建立起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高效协调、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审判单元运作机制。因此,改革试点工作我们主要基于以下原则和模式进行的: 1、从人员配置上,突出体现走精英法官之路。根据民二庭审判工作特点及收、结案情况,为充分调动主审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及内在潜力,把原有的三个合议庭的九名法官减少为三名主审法官,每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主审法官从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现职优秀审判长中选任或竞聘产生。法官助理本着自愿原则,由主审法官在具有审判职称的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中选聘。 2、从职责划分上,突出体现“主辅分离”的原则。使主审法官集中精力专司庭审和案件裁判,重点把握查清事实、证据认证、法律适用;将审判工作中的一些辅助性事务工作剥离出来,交由法官助理具体承担,保证法官专心于“审”和“判”,审判流程将会更加科学、规范,大大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从廉政建设上,突出体现法官中立的原则。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法官不与当事人直接接触,同当事人接触的法官助理则不会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只是完成大量的程序性工作,这就在主审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形成“隔离带”,减少可能发生的不廉洁行为,有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4、从业绩考核上看,突出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是一个三位一体的统一体。主审法官要对所审理的全部案件负全责,对结案率、上诉率、改发率、调解率、信访率、督办率等审判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实行进行量化考核,完不成既定任务的,年终自动辞职。法官助理工作的好坏、主审法官与助理之间配合是否默契,直接影响主审法官的工作业绩,使主审法官与助理之间形成一个荣辱共同体,拧成一股绳,有利于调动二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互动性。 5、从主审法官司法理念上看,突出强化调解意识。不拘一格开展调解,建立庭前、庭中、庭后三维立体调解制度,让调解不再是“一次性工作”。转变服务理念,变当事人请求调解为法官主动调解,力争庭审前息诉止争。大力推行主管院长、庭长参与案件调解制,对某些影响面广、难于调成的案件,主管院长或庭长亲自出面协调化解。积极寻求帮助,对某些特殊案件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等各方力量的支持,以加大调解力度。注重判后释明工作,强化说服疏导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三、法官助理制度显著成效 由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诉讼的公正性与效率性均因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 1、审判效率大幅提高。民二庭实行法官助理制以来,在法官数量减少三分之二,受理案件同比上升50%的情况下,审结案件973件,比上年上升47.6%,主审法官人均结案409件,最高达440 件。 2、审判质量更有保证。由于法官助理的积极工作,使主审法官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主审法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案件审判,学习业务知识,庭审及法律文书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更审改判率由去年同期的2.7%下降到0.7%,正确裁判率达到99.3%的崭新高度。 3、审判程序更加规范。按照法官助理与主审法官的职责分工,助理具体负责案件的程序审查,实践证明由具有相当法律专业水准的法官助理来专门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无论是案件的送达,排期开庭还是宣判、归档都更加及时规范,案件的审限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主审法官的开庭排期更加科学有序。三名主审法官的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5%,卷宗归档也达到了100%。前不久,市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小组来院检查时,对民二庭的案件质量,特别是案件审理周期、卷宗装订质量等给予了高度评价。 4、法官助理制度的设立大大提高审判的公正性。法官助理的设立使主审法官在庭前不接触当事人,也不接触案件具体材料,一切案情必须通过庭审查明,排除了主审法官庭前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避免其庭前先入为主的弊端。保证了主审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公正裁判。 5、审判社会效果更加突出。民二庭坚持从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出发,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把法官助理的庭前调解、主审法官的当庭调解、主管院长和庭长的协调解决以及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协调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地开展调解工作,妥善调解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拖欠职工工资、物业管理纠纷等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集团性案件。某有机玻璃厂由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及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引起职工积怨,多次聚众上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摒弃过去“一判了之”的简单做法,采取多方调解、软化矛盾的办案原则,分别找到80位原告和被诉企业,站在公正中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释明法律,多次从中调解,终于促使职工和企业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一起涉案人数达百人之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圆满解决。该庭调解率由上年的19.7%上升到51.5%。为我院开创调解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予以转发,特别是在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及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积累了宝贵经验,人民法院报以《为劳动者营造和谐的环境》为题,对民二庭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重视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做法予以报道。 6、法官助理制度将推动法官精英化的进程。推行法官助理制度,裁判权不再掌握在大多数法官手中,而是由少数精英法官掌握,必然导致主审法官地位的上升。用发展的眼光看,实现精英化后的法官阶层必然在社会上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成为无数法律精英向往的地方。正如当代美国的主审法官,由于具有崇高的地位,无数家资百万的律师均将成为法官视为自身登上事业巅峰之标志。 四、法官助理工作制度的再思考 目前,虽然法官助理试点工作运行态势良好。但是,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总结、探讨和反思。 1、法官助理的选拔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受诸多原因的局限,审判队伍中一些法官无论从法律学识、审判经验以及年龄状况等多方面都不具备精英法官的条件,而让这些同志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还存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障碍,长远来看有可能造成法官助理的人员缺乏。 2、法官助理的精英化亟待解决。审判辅助性事务尽管不像裁判工作那样属于审判工作的核心,但却是裁判权行使的基础,当事人的法律主张需要从审判辅助性工作的法官助理的过滤,他们的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主审法官的裁判质量。因此,我们在倡导法官精英化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法官助理的精英化,加大强化法官助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需求, 3、法官助理的考核缺乏量化的标准。法官助理的工作往往是由主审法官根据需要安排,即法官助理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对主审法官负责,法官助理时常感觉不到自己的独立存在,加之从办案责任上,对法官助理无明确具体工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就算完成得好,也只能在主审法官的工作上体现,法官助理更多在扮演着“无名英雄”角色,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法官助理工作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淡薄的不良后果。 4、要明确法官助理的工作待遇和奖惩。在设定主审法官时,一般来说对主审法官的待遇都会给出明确交待,而对法官助理的待遇则考虑得较少或考虑滞后。从主审法官落选成为法官助理者,虽感觉有些失落却也感到轻松,既然技不如人,待遇不如人,工作就不必那么投入了,这种心理的存在是必然的。所以,法官助理的待遇和奖惩需要明确,要让法官助理充分感觉到独立人格的存在和本职工作的神圣,从而充满自信地去做好每一项“台下”的工作,真正当好主审法官的助手,如果做不到尽职尽责必然受到相应的处罚。 5、法官助理制下的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主审法官既然是精英法官,必然数量相对较少,为了缓解主审法官的工作压力,同时,促使审判公正、公开、透明,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更加合理科学高效的使用人民陪审员是我们今后要积极思考的问题。法官助理制度的设置,是我国在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与完善进程中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关于法官助理制度的任何思考都应围绕如何促进法官职业化、精英化来进行,都要围绕“以人为本”的人本管理模式开展。我们相信,随着我院法官助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法官助理管理的日益科学,必将有力地推动司法公正性与效率性,推动审判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如何做好法官助理工作视频

相关评论:
  • 13732432854中院法官助理的出路到底在哪?
    酆庭询这些资源可以为成为一名导师提供优秀的基础。在教育工作中,你可以教授基础法律知识、组织模拟庭审、开展法律研究等课程。最后,作为一名中院法官助理,你需要保持专业水准,继续学习和培训,扩大自己的社会联系和人际关系网络。只有不断地学习和提高,才能在这个领域中拥有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 13732432854法官助理有什么出路?
    酆庭询法官助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实施阶段,其身份各地也有不同,还有事业编制的辅助人员。法院实行员额制管理,但是员额限额非常大,正式的法官想要进入员额制,都非常困难。因此上,法官助理基本上不可能进入员额制。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

  • 13732432854如何培养留住 青年法官助理
    酆庭询定位精准、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辅助法官并在其指导下积累经验,与**员密切配合但不混同职责,法官助理方能学有所得、做有所成。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激励保障。在法官助理的考核上,不能搞“一刀切”“大锅饭”,应探索科学合理的正向激励机制。需综合考量法官助理的学历层次、工作年限、办案质效等,实行...

  • 13732432854法官助理是公务员吗
    酆庭询法官助理的工作是在法官的调研下工作,帮助法官开展法律法规科学研究,拟定裁判文书及其其他与案子提前准备和案子管理方法相关的工作。法官助理有公务员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去的是公务员,通过事业单位考试的是事业编。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包括:核查起诉原材料,提起诉讼争吵关键点梳理,摘抄...

  • 13732432854请教什么是法官助理?
    酆庭询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 13732432854法官助理要多久才升为法官
    酆庭询法律分析法官助理不仅是法官的得力助手,也是法官的“生力后备军”法官助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到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快慢,决定了司法改革的成败。全国法官的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其中很多人担任法官助理多年而无法升任法官,也正是因此越来越多的人不想去法院工作。虽然法院人才越来越少,但竞争依然...

  • 13732432854为什么报考法官助理的人越来越少
    酆庭询在工作性质方面,法官助理面临较大的压力。他们需要频繁出差,参与各种案件调查与审理工作,工作节奏快,任务繁重。同时,大量卷宗整理与数据录入等基础工作,使得工作强度进一步提升。这种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对个人身心带来较大负担。此外,法官助理工作对专业知识与法律技能要求较高。长时间的工作积累,要求从业...

  • 13732432854法官助力在派出法庭工作多长时间能回本院
    酆庭询法官助理不仅是法官的得力助手,也是法官的“生力后备军”。每个法官助理都要经过“实习阶段、熟悉阶段、熟练阶段”三个阶段,实习阶段主要承担书记员的工作,以熟悉法院工作和相关审判业务为主;熟悉阶段在法官之恶道下全面履行审判辅助工作,逐步学习审判技能,熟练阶段深入残垣审判工作,承担适当任务指标。

  • 13732432854法院干警如何提高业务能力
    酆庭询法院干警应该从抓好理论知识学习、做好案件审执工作、注意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提升自身素质五方面来提高业务能力。1、抓好理论知识学习 继续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对全庭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政治理论素养,做到政治学习和业务提升相结合。做好对法官助理...

  • 13732432854法官助理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做?
    酆庭询4、有助理审判员职称,再工作一些年头,有一定资历,通过人大的人命程序,可晋升为“审判员”职称。《法官法》 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二十三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