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当时没有分遗产,公公再婚后把房子转到了自己名下,公公去世后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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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有公公留下的一遗产房,我与老公结婚了是二婚,那是在公公去世后结的。请问这房子我以后有份吗?~

将来只要婆婆不立遗嘱说房子由儿子一人继承你就有份。继承得到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现在房产证就是你老公的名字才叫婚前财产。

1.父亲在与继母结婚前购置的房产属于父亲的婚前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之规定,应属于个人财产,除非父亲和继母之间有书面约定该房产的归属。
2.父亲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称为父亲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适用法定继承,且本案中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
3.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因此父亲去世后,爷爷、奶奶、继母还有您和兄弟姐妹,以及继母带过来的孩子(如果形成扶养关系),如果继母怀有身孕,则还要为胎儿保留一份,上述人员,存在几人即将遗产划分为几份,等额划分,进行继承;
4.作为死者的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对半分,他的那一半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妻子儿女)均分。

第一,如果房子是你婆婆的个人财产,去世时发生继承,如果是她和公公共有,则一半属于公公,另一半发生继承,继承方式是,公公、老公和外婆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公公应该分得三分之二,外婆和丈夫各分得房子的六分之一,现在公公直接占有,丈夫或者外婆可以自他过户到个人之日起2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六分之一。
如果不起诉,2年后丧失权利。
不起诉的话,公公如果去世,对房子再次发生分割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的发生法定继承,但是由于房子是公公个人的,不会先对半分给后母。
也就是说你丈夫和后母会最终各分得一半。但是如果外婆也是由公公赡养的话,外婆申请则需要预留出一部分继续赡养外婆(如果此时外婆还没有去世的话)。

两个大的方向:
有遗嘱的先遗嘱
夫妻共同财产的,先对半分,剩下一半再发生继承,也就是说夫妻未去世的一方分了两次。

当然是你老公的呀。

房子作为你公婆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对半分,你婆婆的那一半发生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分。你公公再婚过世后,房子是由他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
两次分配,你老公都享有继承权。

你老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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