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入世法 出世法 世间法?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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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的法律有哪些???~

《中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

扩展资料《中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民族自 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内各民族都享有平等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团结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建设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 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七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第十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宗教事务条例

入世法是入于世间以解除众生痛苦的方法。入世法讲求去贪嗔痴三毒,持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五戒,弘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十善,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六度。

出世法是出离世间之法,亦即断惑证真或带业往生。所谓“断惑”,就是断除一切烦恼。这些烦恼,包括现在的、过去的和未来的,包括烦恼的现行与种子。这些烦恼,虽然佛教各宗各派有不同的理解,但都以贪、嗔、痴为根本。所谓“贪”,《成唯识论》卷六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所谓“嗔”,《成唯识论》卷六曰:“云何为嗔?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所谓“痴”,《成唯识论》卷六曰:“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可见,众生的轮回是贪、嗔、痴等烦恼作祟的结果,只要贪、嗔、痴一日不断,众生就一日不得安宁。

用出世的态度或精神,来做入世的事业。这主要是态度方面的,或者说是世界观与人生观。就是人生在世,确实要很好地处理出世和入出的关系,要用辨证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才能有正确的答案。入世,就是把现实生活中的恩怨、情欲、得失、利害、关系、成败、对错等做为行事待人的基本准则。一个人入世太深,久而久之,当局者迷,陷入繁琐的生活末节之中,把实际利益看得过重,注重现实,囿于成见,难以超脱出来冷静全面的看问题,也就难有什么大的作为。这时就需要有点出世的精神。出世,就是尊重生命、尊重客观规律、既要全力以赴,又要顺其自然,以平和的心态对人,以不苛求完美的心态对事。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对有些东西看得淡一些。这样才能排除私心杂念,以这种出世的精神去做入世的事业,就会事半功倍。(此引用自凤凰网)



我举个例子你就很清楚了。假设主人公是只猴子,它希望这辈子过得好,下辈子也做只猴子,于是它去学习有关的佛法,这就叫世间法;如果这只猴子,不仅希望这辈子过得好,下辈子还能够离开猴类,变成人类,于是它也去学习有关的佛法,这叫出世间法。换而言之,修佛法只想这辈子过得好,下辈子还做人,还要过得更好,但实际上逃脱不了六道轮回,这样的法,就是世间法;如果重点在于完成自我生命的升级换代,离开我们生存的这个空间和世界,这就是出世间法了——这就是佛法中的世间法与出世间法。至于入世法,就是指修出世间法的人们(以居士、僧人居多)仍然深入人间去普渡众生,所谓“以出世的心做入世的事情”,这就是入世法。

出世法:

做善事做到后来要变成自然,修心一定要修在自然当中。对于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师父为什么叫你们不要去争、不要去吵?你们真的不知道,因为一切都在缘分当中。要记住,我们做什么事情都是有缘分的,因为缘分有时候会聚集资粮,就是你有功德了,你一直在缘分当中好好地随缘,不闹不吵,你很快地就会有资粮,就是有功德,达到无我的境界。很多人就是不停地在种善根、种福田,他们不讲别人的对错,只是努力的做功德,做到最后他就成功了,所以会达到无我,修了菩提道。有的人在缘分中,种了恶缘,就会累积业障。修菩提道,就是修菩萨的道路的话,人修到后来要修到一切皆空,就是修到最后,觉得人间的一切都是空的了,这个时候,你就是接近了般若悟性,就是智慧的悟性。

刚才跟大家讲的是出世法的开头部分,就像一座大桥前面的引桥,现在开始跟大家讲世出世间法,就是你在这个世界,你要修出世法,所以叫世出世法。你要修出这个出世,那么你在哪里?那么这个出世是在哪里?师父首先告诉大家,要修出三界,你才能出世法。师父跟你们讲过很多次三界在哪里,但是估计今天坐在这里的人有一半都讲不出来什么是三界,佛法当中经常讲“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那么三界是哪三界呢?三界指的是欲界天、色界天和无色界天,这个天界都是很厉害的,很多人要修到这个天界三十三层天内已经是很不容易了,更不要说跳出三界、不在五行中了。三界以外就称之为出世法,就是超出六道了,很多人说自己修的是出世法,实际上只是超出了三界。但是,你要是修入世法,修的就是六道轮回。在六道里轮回的人,千万年间都是会在六道当中轮回的,上辈子做畜生,这辈子做人,这辈子做人做了很多畜生的事情,下辈子又变成畜生。

举个简单例子,你在六道当中轮回,就好像你在一个大海当中,一会儿沉下去了,一会把头伸出来了,头伸出来的时候你就是在人道,或者在阿修罗道;你一会儿沉下去了,那你又到了畜生道,或者到了地狱道、饿鬼道,六道轮回就犹如在大海中这么反复地沉浮。

出世法就是要达到涅槃的彼岸,涅槃的彼岸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出了苦海,借用刚刚用大海做的那个比喻,也就是说,我不在大海里了,我已经跳出来了,我已经离开大海上岸了。所以,我如果跳出三界,就是离开了三界,我就是世出世间法,我就觉悟了,我这个人就不会迷惑。如果一个人看见别人在打架,他在边上劝人家不要打了,这个人一定是一个不迷惑的人;如果他自己已经在打架骂人当中,那这个人实际上还是在迷惑当中,所以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就是这个道理。

师父希望大家不要迷惑颠倒人生,一个人能够觉悟,不迷惑、不颠倒,这就是一个法 门。一个法 门是什么?就是我这个人不迷惑、不颠倒,有觉悟心。人家说:“你修什么法 门?”“我修不迷惑颠倒。”这也是一个法 门。为什么很多人碰到事情就迷惑颠倒?但是有些人真的很有智慧,你不管去问他什么,他总是冷静得不得了,他讲出来的话非常有道理,这个人就是不迷惑、不颠倒、不乱想的人。那么,不开悟就是第二法 门,人家说:“你不开悟,你是什么法门?”有不开悟法 门吗?因为你还没有开悟,你还要修开悟法 门,所以这个不开悟的法门叫第二法 门。所以,一法门是开悟、不迷惑颠倒,二法 门是不开悟,所以就会产生出佛法界经常讲的一句话“我们要修‘不二法 门’”,现在听得懂了吗?

所以,修心要不二法 门,就是不要去修不开悟的法 门,不二法 门就是只有开悟法门,因为你不修第二法 门,你修的就是开悟的法 门。很多人学佛一辈子东晃西摇,这里学学,那里学学,整天想着是这个法 门好,还是那个法 门好?他实际上就是迷惑之人,这个人就不是一门精进的学佛人,一门精进的学佛人是不会左晃右摇的。有的人就是,碰到家里有事情了,他没有一门精进,凡是巫婆、求神拜仙啊,只要是说能够让他好的,他都求,他不知道做这些事情的后遗症,家里的事情是不会好转的。

学佛要抓住根本。根本是什么?就是我要不迷惑、不颠倒,那就是要抓住一个法 门。这个根就像造房子一样,只要把地基打得好,造房子的高低就是另外一个概念,如果今天没有把这个地基打牢,你再怎么造,房子总有一天会倒塌下来。比方说,我今天修学心灵法 门,我就好好地放生、许愿、念经,我把这三个根本抓住了,其他的你都可以慢慢修。如果你今天不放生,单单许愿、念经,你打不成一个好的基础。如果你今天单单放生,你又不念经、许愿,你这个人也成不了佛,这个就叫根基、根本。只要把根本抓住了,你马上就会有成就。很多人刚进来学习心灵法 门的时候,什么都不会,他就做放生、许愿、念经这三样事情,他的功德就很大,学佛拜佛求佛马上灵验。

我们学佛的许愿根本就是要度化众生,那么众生在哪里呢?众生在人间啊,菩萨和佛已经在天上了。你说菩萨已经是一地菩萨、二地菩萨,菩萨要成为八地菩萨以上,菩萨就能成佛,他想成佛的话,他就要度众生,众生在哪里?在人间啊,天道也有众生。所以菩萨要想成佛,就必须要到人道或者天道度人。因为众生在世间,所以度众生,菩萨就要来世间,离开世间哪有众生啊?所以修出世法,必须要先修入世法。师父讲到现在,不知道你们是否听懂了?表面上说我要修成菩萨,这是出世法,但是你没有入世法的根,你是出不了这个世间的,听得懂吗?你不救别人,你自己成不了佛,所以你必须要在入世法当中好好地来救人,你才能出世。

-----恭录:学佛的基础是学根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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