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为人, 我身当为完全之国民”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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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身为人,却什么也不知道。不像人。什么也不知道?~

就像斑马一样,一直斑马到死都不知道自己是黑底白纹还是白底黑纹!

人只有品格高尚才为人敬重,若没有顶天立地的精魂就不算立足于世。所以人之所以称之为“人”,并非身材多高多大,是因为他有自己的目标和精神。

教育的本意是传播知识,启发创新。除此之外,教育还有极其重要的功能——培育公民意识。在20世纪前期,国民教育大致经历了修身、公民、党义三个阶段。清末推崇自由,以补修身之不足;民初强调权利,以促制度之长久。但好景不长,党化教育接踵而来,公民教育转向衰落。
00修身是真诚回归个人之心,也容易蹈入虚空。党义是干禄之具,不仅空虚,还导向虚伪。在传播知识和培养健全的公民上,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理念?
00以1902年—1904年初的“壬寅—癸卯”学制为标志,中国近代教育体系正式建立。这个时期也是中国结束帝制、建立共和国家的奋斗时期。二者密切联系,开启了近代中国政治文化的重大转型阶段。也正因此,中国新教育中所呈现出来的国民教育内涵十分丰富厚重。这里的“国民教育”,意指学校教育中塑造新国民的宽泛概念,并非狭义上的与“公民教育”相对立的“国民教育”,其过程大致表现为“修身”、“公民”、“党义”三个阶段和三种课程形式。回首和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对于建设现代国家不无裨益,对养成未来公民更是大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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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经学教育的衰落和“修身”科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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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新式教育的建立从知识史的角度看,标志着中国学生从记诵领受“书经”大义开始转变为学习近代分科设学体系下的课程门类。这一转变意义重大。
00众所周知,传统教育重经学。直至1898年张之洞在维新浪潮中作《劝学篇》中还郑重指出,“经学,通大义”,“切于治身心、治天下者谓之大义”。1901年,他和两江总督刘坤一联名上奏清廷,即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拟定“改章大旨,总以讲求有用之学,永远不废经书为宗旨”。这说明20世纪前夕,清政府对经学教育的定位不仅是知识性的,更是道德性的。
00不过自从1862年京师同文馆设立,部分中国学生开始学习西洋文字。1870年代又添设天文算学馆,新知识越来越多地“侵入”传统知识体系。20世纪初随着科举制的溃败,改革旧教育体制更是箭在弦上、迫在眉睫。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改革后的新教育将以什么作为宗旨?在新教育中又如何安置固有的经学“大义”?
0020世纪初,深受日本影响颁行的中国第一个近代学制“壬寅—癸卯学制”,即《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深刻体现了不废经书的宗旨。章程规定,“读经”和“修身”是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初等小学堂修身,要求摘讲朱子《小学》和各种图说、诗歌,读经讲经课程定为《孝经》、《四书》和《礼记》节本;高等小学堂修身,讲“四书”要义,读经讲经定为《诗经》、《书经》、《易经》和《仪礼》。以经学教育为本的立场显而易见——修身科差不多是经学教育的实用入门,按照时人的话:读经以“严古尊圣”,修身而“达用适时”。
00“修身”科“修”什么?在这个问题上,民间态度与官方章程的导向有所不同。而且,在晚清教育实践中对国民教育产生广泛影响的并不是官方所持的经学教育立场,而是带有新理念的地方知识分子编撰的新式修身教科书。其中发行量较大、影响一时的是文明书局1903年出版、无锡人李嘉榖编撰的《蒙学修身教科书》。
00在晚清中国的出版中心、文化重镇上海,文明书局自1903年后推出了一套教科书,共约23种,均冠以“蒙学”二字,后人通俗称为“蒙学教科书”。这套教科书按照近代学科分类设置成书,标志着中国近代教科书的诞生。其中《蒙学修身教科书》开创了修身教科书的体系结构,可谓近代第一部“修身教科书”。全书分四章:修己、保身、待人、处世。“修己”章主要谈个人道德,包括立身、求学、尚志、端品等16节;“保身”章讲卫生、保脑、用心和惜力;“待人”章讲包括父母、兄弟、朋友、师生等9种关系和品性;“处世”章论说交接、合群、名誉、守法、纳税、财产、政治和爱国9节。这样的“修身”内涵广泛,代表了清末民初学者对于“修身”知识的认识,其内容设置有度,逻辑分明,符合一般人的思维习惯,便于儿童接受。
00这部教科书将传统社会所认可的个人道德和转型时代应具备的近代知识层次分明、水乳交融地融合在一起,其中的新知识是以前道德教育所不具备的,更为吸引人。例如,第一课第一句话就把做人和国民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我身为人,我身当为完全之国民”。第二十六课谈言论,以自由为言论之原则,同时讲求言论有据,“言论,我之自由。据理以争,人虽不从,亦言论之自由也。愿立言者,勿嗫嚅,勿驰骋,为合理之言可矣”。第五十课谈自由,深刻讲述了人以“自由”为最高权利及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人不自由,与死无异。人非法律自由,则与野蛮人又无异。人欲自由,慎无误解此自由之意”。这些观念在晚清的修身教科书中十分具有代表性。该书3年之内就发行了12版,足见受欢迎的程度。
00除了李嘉榖的这部教科书,晚清时期蔡元培、陆费逵等著名学者、出版界人士都曾编写过修身教科书。这些教本在内容上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重视养成儿童的良好品行,包括“孝道”等传统道德认可推崇的一些内容;另外就是介绍一些新知识,诸如“纳税”、“财产”和“政治”等观念。这是前所未有的近代观念的启蒙,可见修身教育承载了经学教育所不能承载的内容,而民间修身教本的蓬勃出现极大地冲击了僵化而不适合教学的经学教育。一方面传统经学教育很难以直观、浅易并具有逻辑性的方式向儿童传输道德教育的内容;另一方面很多近代观念、新道德,只有通过新式“修身教科书”才有可能进入课堂,这是传统经学典籍无法教给中国学生的。所以,经学教育的衰落是道德教育转型的表现;而道德教育转型的完成,相当程度上是靠知识转型实现的。
001912年,辛亥功成,民国建立。当年教育部即废止读经,经学教育终于丧失了官方权力推崇的根本地位,修身科承担了国民教育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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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20年代:公民教育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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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自新式教育开始以来,修身科就成为中小学堂道德教育的主要科目。但是晚清时代变革的速度犹如迅雷,“修身”内容日渐显示出局限和不足。修身教育之下,“臣民”影子尚在,一些教本还有要求“仆人”对主人忠诚的课文等,显然不适应新的时代要求。所以,即便是“修身”所擅长的个人道德教育也逐渐落伍于时代。
00中华民国的建立,对教育革新是一个巨大而根本的推动。中国第一个教育宗旨是晚清学部拟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民国元年元月,教育部通电各省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废除学部教科书,饬令各书局修改存在于民间教科书中的尊崇清廷、避讳抬头等情况,并指令学校教员“如遇有教科书中不合共和宗旨者,可随时删改”。
00由于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规定了“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教育界人士越来越认识到,为了建成“共和立宪之国”,教育方针“非实施公民教育不可”。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民国元年发表《关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指出“公民道德”加上“美育”就是他所倡导的“德育”。蔡氏首倡“公民道德”教育,展现出他作为道德教育近代化开创者的前瞻力和魄力。民初政界和教育界人士都已清晰看到“修身”不足以承担新的道德教育职能,“公民”教育将是未来塑造新民的方向。
00事实上,“修身”教育已经开始接纳各种社会读物中出现的近代国家、法律和政治常识等近代公民知识,这些知识因日文法政书籍的翻译热潮而进入学堂教本。正如熊月之所说,它们“将西方国家观念、国际观念、法制观念、天赋人权观念、权利义务观念、自由平等观念,集中而具体地介绍进中国”。就连学部编纂的教科书,也适当收入了有关“国家”、“主权”等近代常识。正是这些知识,孕育了“修身”教育的替代物——现代“公民”观念。
00中国人的现代公民观念在学习西方公民建设中迅速提升。1912年,曾留学法国攻读土木工程学的无锡人华南圭,翻译了一部《法国公民教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这是一部较为完整地介绍法国公民社会制度架构和公民精神的著作,它最突出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对“公民教育”包括什么知识内容提出了一个可借鉴的框架。商务印书馆推崇该书“各项组织无不略备,足见共和之真精神”。1914年,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各出版了一部公民译本,从内容上皆译自美国斯密司著《公民鉴》,中华书局译名为《公民模范》。译者称:“美为先进国,共和之精神、独立自由之真谛,酝酿深厚,灿烂于西半球,取其名著,译而出之,以饷吾国人,为德育之一助焉。”民初“公民教育”一词越来越多见于《教育杂志》、《中华教育界》等报纸杂志,公民教育渐成潮流。
00在这个时代潮流下,公民教育进入学堂课程水到渠成。1916年1月,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规定修身科从第三学年起,在原授“道德之要旨”外,加授“公民须知”。同年10月,教育部再发部令对施行细则进行修正,加入一项说明:“自第三年起兼授公民须知,示以民国之组织及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这是公民知识进入学校课程之始。次年即1917年,最早的公民教科书出现了。
001917年1月,有两种公民教科书同时出版。一个是中华书局出版、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书《公民读本》;另一个是商务印书馆出版、刘大绅编辑、陈承泽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就内容之完善和影响而言,前者略拔头筹:《公民读本》上下两册,共30篇课文,内容丰满,编校者影响较大,该书还有教授书配套发行,初版后不断再版,1925年已至第18版。
00《公民读本》的“编辑大意”说明此书主旨是教授“公民所必需之知识及道德”,并列出八个要点:民国组织之大要;民国立法、行政、司法之大要;国民与国家之关系,及其权利、义务之大要;国家财用与国民生计之大要;法治国之精神;自治制之大略,及其能力之养成;国际竞争及现世界之趋势;民主国立国之元气。上册有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课文,下册有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课目。从章节设置上看,内容较为丰富完满,基本涵盖了要了解“现代国家”所应具备的知识。
00第一课《中华民国》,说明我国两千年来“君主专制,不足图治”,因而“起革命军于武昌,全国响应,清廷逊位,中华民国于是成立”。开篇讲述国体变革过程,给人强烈的历史定位感。《政体》一课对比立宪与专制,说明分权制衡机制:“立宪与专制之别,即在主权作用之有限无限。盖立宪之国,既有宪法,以定政权所属。又设国会以立法。设法院以司法。政府失政,国会得弹劾之。诉讼裁判,法院主之。行政官不能干涉。故政治趋于正轨,人民无所冤屈。专制国则反是。政权无限,威福自专,人民冤苦,末由陈诉。积久溃决,必起革命。现代各国,或由人民请求,或由君主自动,均已改为立宪政体。否则人民革命,变为民主国体,而行立宪政体。我中华民国亦其一也。”《政府》一课讲述大总统的性质、产生方式、权能及任期,并介绍国务院的组成及政务施行程序。《选举》一课强调“选举为人民之权利,故人民不当放弃选举权”。最后总结中华民国的根本精神:“自大总统以至各级官吏,皆为国家之公仆。故人人皆治人者,人人皆治于人者,人人自由,人人平等。”
00作者说明这部读本是遵照《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而编。课文文辞雅驯,论述中平,没有空洞的道德说教,以近代国家结构和运行机制为核心,强调国体变更、政体改革的意义和中华民国的历史地位,不啻为一种宝贵的现代启蒙。
00公民知识进入了学堂教学,公民教科书也已经出版使用,但是课程体系中尚无独立的公民科目。在实际教育中,整个社会和教育界日益认识到“公民”教育的重要性,尤其是与“修身”相比,它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先进性。“修身”科是学习日本教育的结果,而民初十年是中国教育从仿效日本转向接受美国教育思潮的时期。1922年,“壬戌学制”确立,采用美国“六三三学制”沿用至今,成为教育史上的重大转折。
00随着新学制的确定,1923年6月《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公布。该纲要专文说明公民科与修身科的不同:“公民科的范围比修身科广得多。修身注重个人修养,公民则重在研究社会环境的状况,把个人修养纳做是人生适应社会的条件。”从此“公民”作为一门独立科目进入课程体系。经过调查,地方学校多已增设公民学科,“修身已有以公民学科代之之趋势”。公民教育迅速在小学校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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