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钱是谁负责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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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钱是什么~

中国使用货币的历史非常悠久,传说四五千年以前甚至更早货币就兴起了。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以来久远,自高辛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班固《汉书•食货志》也记载。“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利通有无者也……兴自神农之世。”《初学记》载:“黄帝采首山之铜,始铸为刀。”等等。类似的记载很多,说法不一,但都大体属石器时代,那时候是不可能产生货币的,因为还没有产生货币的条件。

  社会大分工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铜器的使用,到了商代,我国社会已完成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商业有了显著的发展。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在手业内部又分成许多门类,各门类又分成许多专业,各专业内部又有很细的分工。这种细致的分工,必然引起广泛的交换活动,促进商品交换的发展。

  商品交换的发展,促使古代货币的产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为了交换的便利,必然要求有一种商品充当一般等价物,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在漫长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一般等价物逐渐固定到一种商品上,这种商品就是货币。
我国最早的货币是起源于商朝的贝币。
贝壳充当货币的优点:
1)它有光泽,有光花纹,当时是名贵的装饰品;
2)有天然的单位,便于计数;
3)坚固耐用,不易磨损;
4)便于携带。
贝币的计算单位是朋,每朋10贝。

  古代货币进入到春秋战国时期,进入了早期发展阶段。这一时流通的货币主要有四种——布币、刀币、环钱和蚁鼻钱。
  布币:是由农耕工具演变而来,流通于中原地区的农耕地带。布币的基本形状如铲,在此基础上变化多端,按具体形状又分若干种。它的演变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原始布、空首布和平首布。平首布一般都有文字,多数的文字是地名,以表明出处,但也标明重量的,如“一两”、“十二朱”、“朱”、“两”都是货币单位,可谓最早的铢两货币 。 刀币:起源于渔猎地区和手工业地区,是由实用的刀演化而来,基本形状如今日之大刀。
  环钱:大概是由纺轮演变而来,圆形、中心有孔。孔又有圆形和方形,故有圆形圆孔和圆形方孔的区别,内外边缘又有有轮廓和无轮廓两种。环钱多数都有文字,或标地名,或标重量和单位。环钱是铜钱的原型。
  蚁鼻钱:专指楚国的铜贝,又称为“鬼脸钱”。
  战国时,黄金被大量使用,开始发挥货币的某些职能。此时黄金作为货币,还是称量货币,按重量行使,它有两个单位,一个是斤,一斤合16两;另一个是镒,一镒合20两。郢爰是楚国的货币。
春秋战国时代货币的特点

1、货币单位已分成等级;
2、没有统一的货币铸造制度;
3、多种货币同时并存。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接着实行了一系列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措施,统一货币就是其中之一。规定全国使用统一的货币,统一的货币分黄金和铜钱两种,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铜钱为下币,按枚使用,币面铸有“半两”二 字,表明每枚的重量是半两,史称半两钱。禁止其他财物作为货币流通。
秦始皇统一货币的意义:
1、货币的统一是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促进封建国家统一的重要措施;
2、货币的统一有利于各地物资交流和贸易的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3、秦始皇对货币的规定是中国货币史上第一个货币立法,半两钱对以
  后历代钱币的形式有深远影响;
4、半两钱以重量为名称,又是中国量名钱的开端。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政权,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汉初的钱币制度多有变化,铜钱由民间自铸,十分混乱。
  汉武帝改革币制的内容:
  公元前118年(武帝元狩五年),铸造五铢钱,每枚重5铢,钱面铸“五铢”二字,周边有轮廓。公元前113年(武帝元鼎四年),汉武帝对钱币制度进行整顿,采取两条措施:一是统一铸币权,五铢钱由中央政府的上林三官负责铸造,禁止各郡国铸钱,此前郡国所铸之钱一律销毁,并将铜材运交上林三官;二是全国统一使用 上林三官铸造的五铢钱,非三官钱不许使用。
  汉武帝改革币制的评价:
  汉武帝改革钱币制度,推行五铢钱,是继秦始皇统一货币后中国货币史上又一件大事。这次钱币改革为中国古代货币开辟了一个新阶段,创造了一个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钱币体制。五铢钱继承了半两钱的形式,其重量又经过数十年的探索才确立,适宜使用,便于流通,是最为理想的封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媒介,历经三国、两晋、南北朝、隋朝、直到唐初,700余年时间而不衰,成为中国主要的货币。这次钱币改革确立了中央政府的货币铸造权和发行权,禁止私铸,这有利于货币的统一和币值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政权的巩固,也有利于安定人民的生产和生活。


  西汉末年,王莽摄政和新朝统治时期,为了削弱汉朝的旧族势力,以及对百姓的财富掠夺,王莽以“托古改制”为名,十余年间就进行了四次大的币制改革。
  失败的币制改革
  王莽钱名目等级繁杂,由于币制复杂混乱,导致民间交易很不顺畅。并且每次改制的钱币大小不断缩小,价却越来越高,实质上剥削了普通民众的财富。其币制改革以失败告终,币制改革的失败也是新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之一。

  精美的铸币工艺
  尽管王莽的币制改革是失败的,但新朝所发行的一系列钱币却是古钱史上的精品。新朝货币多采用悬针篆的字体,制作十分精美。国宝“金匮直万”是价值最高的古钱之一,存世仅两枚。铸造的“金错刀”因其造型别致,工艺精巧,自古为钱币收藏者所喜爱。


  公元621年(武德四年),唐高祖对钱币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五铢钱,铸通宝钱。通宝钱仿五铢钱,每枚重2铢4纍,直径8分,10枚重1两,千文重6斤4两,成色以铜为主,掺以锡和白镴,钱面铸“开元通宝”4字,钱文用隶书。自此,在中国历史上行用了数百年的铢两货币被废除,进入通宝钱阶段。

这次改革是对此前近千年钱币形制的总结:
1、再次肯定了铜钱外圆内方的形状和5铢的重量,规定了钱币的大小、
成色,成为唐以后历代封建王朝铸造钱币的标准;
2、使钱币名称同钱币重量完全分离,这是中国钱币的重大变化;
3、从此,中国钱币进入了年号钱阶段。
  宋朝货币制度的特点:
  1、宋朝币制以钱为主,即以通宝钱为主。通宝钱十分复杂,种类繁多,每隔几年就有一种新钱种面世。除铜钱外,还有铁钱,二者并行。
  2、货币流通的区域性,有的地方专用铜钱,有的地方专用铁钱,有的地方二者兼用。这些钱币在一个地区流通,不准运钱出境。
  3、流通混乱。铜铁钱各分大小,铜铁钱之间、大小钱之间作价不一,致使流通无序。

  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1、纸币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是经济方面的:第一,宋代商业发达,要求有大量轻便的货币
,铜铁钱都因区域限制而不敷应用,且笨重不便,极大地阻碍了地区间商品交易的发展。第二,造
纸业和印刷业的发达,为纸币的产生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第三,宋王朝为防北方辽、夏、
金人的威胁和侵略,被迫养重兵以为备,军费开支庞大,财政非常困难,依靠发行纸币以称补开支
,也促进纸币的进一步发展。
  2、纸币产生的过程大约是在宋真宗年间(998——1022)成都的16家商号制作一种纸券,名曰“交子”,代替钱铁流通。这就是最初的纸币。这种交子因是私人发行,所以史家称其为私交子。发行交子的富商称为交子铺或交子户。由于私交子的信用度较低,交子在流通中不能兑现,引起诉讼。1023年(仁宗天圣元年),政府禁止私人发行交子,并在四川设置益州交子务负责交子的发行事宜,次年开始发行交子。这是政府发行的交子,史称官交子。官交子的发行3年为一界,界满收回旧交子,发行新交子,每界确定最高发行限额,用铁钱作为发行准备。到了南宋,交子由户部掌管发行。
  3、宋朝政府对纸币发行和流通的管理办法叫称提之术。其内容主要是3年一界,界满收回旧交子,发行新交子;设置发行准备;限制最高发行额。
  4、南宋初年,还发行过一种代替白银流通的银会子,以钱为单位,面额分为1钱和半钱两种,每年换发一次,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银本位制纸币,但只限于一些地区使用,没有在全国流通。

  元世祖统一纸币
  1276年(至元十三年),元世祖对币制进行了一次改革,收兑江南当时流通的纸币,即南宋的关子、会子,禁用铜钱,中统钞也由木版印刷改为铜版印刷。这样,全国的纸币就统一了。

  元朝初年有了比较完整的纸币管理制度,并由政府在法律方面作出规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纸币条例。
  关于发行方面的规定:
  1、交钞、宝钞为法偿货币,严禁金、银、铜钱的流通和使用;
  2、设立发行准备金;
  3、中统钞、至元钞均分为不同面额、两种钞票并用;
  4、百姓随时可以用旧钞换新钞,用破钞换好钞,并收取一定手续费;有阻碍和刁难者,定罪。
  关于流通方面的规定:
  1、交钞、宝钞不限年月,通行流转;
  2、各地设立平准行用库,负责买卖金银,平准钞法,维持钞值;
  3、严禁私自买卖金银,违者治罪,告发者赏;
  4、严禁伪造交钞宝钞,伪造者死,告发者重赏。
  明朝建立初始,推行铜钱,后因数量不敷,改行纸币。1375年(洪武八年)设立钞局发行纸币,是为大明宝钞。大明宝钞由户部印制,地方不得印制。
  明朝的纸币制度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
  1、明朝在统治中国的200多年时间里,只发行过一种钞票,
即大明宝钞,币面只印洪武年号,最大面额为1贯,即使后来的
通货膨胀,也没有发行过大钞。
  2、大明宝钞不设发行准备,又不分界发行,而是长期流通
过,于是,行用不久,就开始膨胀贬值。
  白银在宋代已具有货币的各项职能,到了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行的流通更加广泛。1436年解除银禁,实为在法律上准许用白银,白银的流通便公开化,且更普遍,朝野上下都使用白银,白银取得了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基本职能,成了正式通货。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年)政府又规定了白银同钱的比价,还规定大数用银,小数钱,白银遂取得法定通货的地位。清朝承袭明朝的币制,仍用白银和铜钱,但以白银为主,也是大数用银,小数用钱,白银成为一种主要货币。白银的单位仍然是两,清朝习惯上将银和两合用,称银两,银两就成为清朝白银的单位。银两在使用过程中,慢慢发生变化,分成实银两和虚银两。实银两是交易时收授的现银,虚银两则是记账的单位。
  实银两就是交易时接受的现银。实银种类繁多,形式不定。实银铸成锭,有的形似马蹄,有的状如纺锤,有的像馒头,有不成形的散碎银。它们都各有其名,然可统称为“元宝”或“宝银”。宝银的重量不等,大锭有50两,中锭10两,小锭只有几两,碎银不足1两 ,使用时依重量计值。
  虚银两是指实虚的价值符号,是用于计算的单位,在账务处理上具有重要意义。虚银也是有重量和成色(假设的),一锭实银要存入金融机构,先要根据所在地的实银标准推算了其升水或贴水,然后按照当地使用的虚银标准计算其应记的数额才能入账。全国有影响的虚银有:上海的九八规元、天津的行化银、汉口洋例等。

  银元
  1887年(光绪十三年),清庭准两广总督张之洞在广东省设厂试铸银元。1889年开始铸造第一批银元,翌年流通于市场。这是近代中国正式铸造银元的开端。这种银元含银9成,清政府下令作为中国的法币。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将银元的铸造权收归中央,开始铸造“大清银币”,称为国币。

  铜元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两广总督李鸿章来广东市面闹钱荒之际,于6月开始试铸铜元,每枚重2钱,成色为铜九五、白铅四、锡一,名“光绪之宝”,当制钱10文。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将铜元的铸造权收归中央,定铜元为2分、1分、5厘、1厘4种,这是企图将铜元作为银元的铺币,令1905年设立于天津的户部造币总厂铸铜元。第二年,清王朝被推翻,铜元陷入紊乱局面。

  银钱票
  典当业在明末清初十分发达。当铺的日常业务,就是存款、放款、签发银铺票。当铺的放款是以物作押的个人放款。当铺存款的来源,一是官款,二是私款。在官银号成立之前,地方的各项库款多存放于当铺生息,这是当铺的主要存款来源之一。绅商富户的私款,也多交存当铺生息。而大官僚则以当铺作为营运资金的场所,借给当铺取利。当铺接当时,有时不付现钱,而是开给可随时兑现的银票、钱票,信用好的当铺所发的银钱票,能在市面流通,于是便成了信用货币。

我国古代货币,各朝称谓不同。以先秦货币为例
1、平肩弧足空首布
成色年代:春秋早中期 形制特征:平肩、裆部呈弧形,銎(音穷)长,有穿孔,銎内一般留有寒。面文铸有干支、数目、天象、地名、事物、阴阳五行、方位、吉语等。币材多为青铜。
1、尖足平首布
成色年代:春秋早期。战国赵铸币。耸肩、方裆或弧裆、尖足。以一jin(左右结构,左为‘金’,右为‘斤’)、半jin(同前)二等纪值分别称为“平首尖足大布”,“平首尖足小布”。面文为城名,部分小布面文有“半”字。背文一般为数字。体轻薄。币质为青铜。
1、三孔布
成色年代:战国后期 战国后期钱币。按背文分大小两式。圆首、圆肩、圆裆、圆足,首及两足各有一圆形穿孔。面文多为地名,背文有纪重和纪值文字。大者背文“一两”,小者背文“十二铢”(半两)。
1、锐锋刀
成色年代:春秋晚期 。又称针首刀。是尖首刀的一种特别形式,首部尖细如针,钱文多为抽象符号。
1、截首刀
成色年代:战国早期。以尖首刀截首而成,基本与尖首刀相同。
1、直刀
成色年代:春秋战国之交。战国中晚期中山国、赵国铸币,也称圆首刀或平首刀。刀身直或略带弧形、圆首,柄面多有二直线,体型轻薄,其中“yan(内外结构,外为‘门’,内为‘言’)阳”(今陕榆)小直刀尤为薄。除“甘丹”“白人”“成帛”有背文,其余背多平素。
1、圆孔圜钱
成色年代:战国中晚期。战国中晚期铸币,外圆、孔圆、背平素,面背间有拔模斜度,因此背径大于面径,背孔小于面孔,边缘常残留火口。多数面背无廓,少数品类正面有廓。大篆文,行粗放。青铜质。主要流通于秦、赵、魏故地。
1、方孔圜钱
成色年代:战国后期。战国后期秦、齐、燕等国铸币。外圆孔方,或有廓或无廓,为后世方孔圆钱之祖。含有“半两”、“两甾”、“文信”、“长安”、“yi(左右结构,左为‘贝’,右为‘益’)化、yi(同前)四化、yi(同前)六化”、“一刀、郾刀、郾四”等品类。

扩展资料:起源贝币
中国最早的货币是海贝。海贝在史前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在夏代纪年范围内的二里头文化遗址和商周墓葬中,屡有发现,《盐铁论·错币》中并有“夏后以玄贝”的记载。
海贝是产自南方暖海的远方外来交换品,是美丽珍贵的装饰品。它开始起货币作用,似可上溯到夏代,即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产生的时候。商和西周时已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在商代晚期和西周,还出现无文字的铜仿贝。至东周发展成为有铭文的铜贝蚁鼻钱,形成正式金属铸币,主要流通于南方楚国地区。
另一种最早的货币是铜质的钱、镈、刀。钱、镈是农具,刀是多种用途的工具,它们也是人们可以让渡的财产,在殷周或更早的遗址中都有出土。大概在殷商晚期和西周,这些铜工具在不同地区形成一般等价物。
钱、镈至春秋发展为专职货币,即后人所称的空首布;虽保存青铜铲的基本结构,有细长的銎,但已不适宜装木柄,不能作工具使用,而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先秦铸币。至战国进一步发展为略具铲形小铜片的布币,主要流通于北方周、晋、郑、卫地区。青铜刀至东周发展为刀币,主要流通于齐国及燕、赵地区。
在中国的商代,已经开始以贝壳作为货币使用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天然的贝壳作为货币渐渐供不应求了,于是出现人工贝币,如石贝币、骨贝币、蚌贝币等。到了商代晚期,出现了用铜质的金属贝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代钱币

中国古代的货币金融立法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对货币制度进行改革,统一货币。秦统一货币包含统一货币的规格和比价,并用法律确保货币的流通,在中国货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秦始皇首先改革货币材料,在全国推行黄金、铜钱本位的复本位制。《史记•平准书》载:"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废除了原来的各种货币,如珠玉、龟贝等。黄金按重量计算、支付,单位为"镒"。铜钱的法定重量是12铢,即半两,币文也是半两,但是关于"秦半两"钱的始用时间和实际重量学界说法不一。其次,秦始皇改革了货币的形状,推行秦国的方孔圆钱,废除了其他各国的刀币、布币、铜贝等钱。这种形状一直延续两千多年,至民国初年才被淘汰。再次,秦律规定钱币由政府专门发行,严禁私人铸造。无论钱好坏,都应一起使用,"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9]否则,选择者连同列伍长不告发、吏检查不严者都要受到刑罚处罚。这些规定说明,秦代的确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货币,并充分保证统一货币政策的实施。
秦虽取消了珠玉、龟贝等实物货币,但是并没有取消布币的使用。从秦简看,秦以金、钱、布为流通货币。《金布律》规定:"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10]这就一方面对"布"的规格作了具体要求,不合格者不得流通;另一方面又确定了货币的比价,即十一钱折合一布,若以出入钱来折合黄金或布,应按法律规定进行。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在货币制度上继续沿行秦制,但也进行了一些改革。汉初由于经济凋敝,政府财政困难,无力发行大量货币,只得解除秦时的禁令,允许私人铸钱。同时将铜钱的重量减轻,发行重量3铢左右的"荚钱"。黄金的重量单位也由"镒"改为"斤",一斤合16两,约为今天的250克。
汉初的币制一直没有稳定下来,惠帝三年(前192年)下令禁止私人铸钱。吕后时期,仍禁私人铸钱,两次发行新钱,一为八铢钱,一为五分钱。文帝时期,开始着手稳定货币,健全钱法。推行四铢钱,废除原来禁民私铸钱的法令,允许百姓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铸钱。同时实行"法钱称重"制度,规定在交易时按法钱标准称钱币总重量。
武帝时期,先后发行了三铢钱、武帝半两、元狩五铢、赤仄(侧)钱。元鼎四年,发行三官钱,重五铢,武帝下令"非三官钱不得行",将以前铸造的钱币全部收回销毁,禁止私人和地方郡国铸钱,将铸币权收归中央。由此,币制才稳定下来,一直延续隋朝末年。中间王莽曾改革币制,但最终被推翻,东汉时恢复五铢钱。汉代除铜钱外,还有其他货币,如黄金,白金和皮币等。西汉实行黄金、铜钱复本位制,大额支付用黄金,小额交易用铜钱。黄金与铜钱的比价为一斤黄金值铜钱一万。皮币是用上林苑中的白鹿皮制成,每平方尺做一块,绘上彩画,在边上加穗,规定一张皮币作价40万铜钱。 白金和皮币基本上不在市场上流通,后来终被废止。
隋朝统一南北后,也发行新的五铢钱取代原先种类繁杂的旧钱,统一了全国的货币。自汉以来,各朝关于私铸钱的禁令逐渐增多,《汉书•贡禹传》云:"自五铢钱起,以来七十余年,民坐盗铸钱被刑者甚众。" 隋沿袭前朝严禁私铸钱的制度。《隋书.食货志》载:"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是时钱既出,百姓或私有镕铸。"但旧钱在贸易上仍可通用。由于私铸之风由来已久,很难禁绝。开皇十年,在扬州铸新钱,在京师以及全国其他州治以上的城市立榜,放置样钱,不相同的不准进入市中交易。十八年,"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间,私铸颇息。"[11]可没有维持多长时间,大业年间,私铸之风又起,且较之以往更为猛烈。
唐代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商品流通量日益增大,货币经济也相应随之发展。唐代实行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并行政策,绢帛和铜钱都可以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人称之"钱帛兼行",但其总体发展趋向于以金属货币为本位。
唐初,"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累,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12]开元通宝钱的出现,使得中国货币史上的重量称呼最终消失,钱的重量折算被简化,从以往的24铢一两改为10钱(文)一两,十进位的一两十钱制由此形成,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便利。开元通宝钱自有唐一代始,沿用一千多年。高宗时期曾铸"乾封泉宝"以代替,后肃宗时期铸"乾元通宝"与之并用,但旋即被迫废止,继续恢复使用开元通宝钱。唐中期,银开始进入流通领域,且发展迅速,成为事实上的本位货币。法律本位货币--铜钱和事实本位货币--银的广泛使用,实物货币逐渐衰弱,终唐代以后退出流通领域,这是中国货币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契机。
唐初在中央设铸钱监,置十座熔炉,与地方各州的铸钱监同隶属少府监,后撤除少府铸钱监,地方铸钱监改属所在州府。铸币权是历朝统治者最为关心的,因为关乎经济发展和统治的稳固与否。唐初期在较长的时间里社会经济能保持持续发展,与当时货币制度的统一,包括铸币权的统一以及金融状况的平稳分不开。高祖在武德四年谕令:"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籍没。"[13]其处罚较往朝要远为严厉。后《唐律疏议•杂律》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至于封建国家的制币单位,如果不按国家的统一标准,制造钱币"薄小",以"取铜以求利者",判处徒刑一年。但是唐中期后,盗铸日渐泛滥,屡禁不止。
唐实行的是货币双本位制,所以唐政府规定所有买卖必须是钱帛兼用,且交易达到一定数量要专用布帛,违者治罪。"(开元二十年,732年九月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14]"(贞元二十年,804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15]为了保证布帛在流通中的货币价值,唐政府非常重视布帛的质量。唐律规定:"绢匹不充四十尺,布端不满五十尺,幅阔不充一尺八寸之属而卖,各杖六十。……计赃重于六十者,"准盗论"。"[16]为了确保双本位币制的畅通稳定,唐政府多次敕令,严禁织造不合规定的布帛,同时政府还高价收购布帛,以提高布帛与铜钱的比价。
唐时期,私铸铜钱日盛,恶钱伪钱日多,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使得铜钱不足,出现钱荒。为了应付上述状况,唐政府一面颁布禁令严禁伪钱,采取严刑峻法,但收效甚微。一面采取措施,禁止铜钱出境,对铜钱的流通实行管制,禁止私人储钱过量,增加货币数量,强制钱帛兼行,严禁销钱,禁铸铜器,采用除陌法等等。同时,国家还用好钱兑换恶钱、出粜米粟回收恶钱、或在交易中搭收恶钱等。只是这些措施还是解决不了钱荒和恶钱伪钱问题,终唐一代一直困扰着唐统治者。
唐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地区之间的货币流通量日渐增加,此时的金属货币已不适应这种要求,为便利各地现钱的调动,在唐中期出现了类似于现代现钱汇兑性质的飞钱,又称便换。史籍记载唐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17]。后政府允许商人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唐朝这种由中央、地方、官府、富家都经营的飞钱业务促进了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唐代的钱法虽然仍没有解决实际中的很多问题,但是唐代的币制对后世却影响深远。
宋代在在结束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之后,十分重视货币的统一。北宋政权一面着手清理旧有货币,一面建立自己的铸钱业。宋太祖下令禁止轻小恶钱和铁钱的流通,限期送官,限满不送有罪,私铸者弃市。太宗初年又规定铜钱每贯须及四斤半以上方得流通,不合标准者限一月送官,官给铜价,以后宋政府多次颁发这方面的禁令。宋政府还大力发展铸钱业,在全国产铜地设铸钱监,相继建成饶州太平监、池州永丰监、建州丰国建、江州广宁监四大骨干钱监。宋代以铜钱为法币,兼用铁钱,后又铸小钱、夹锡钱,当五、当十,钱法日坏,虽屡有整顿,但未见成效。
宋太祖即位当年就开始铸造"宋通元宝"钱。太宗初年(976年)铸"太平通宝"钱。北宋主要铸小平钱,每千文用铜三斤十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成钱重五斤。南宋主要铸折二钱,每千文钱用铜二斤九两,铅一斤十五两,锡二斤,其含铜量很低。两宋时期,由于货币制度很是混乱,加之国家铸钱质量逐年降低,出现钱荒,盗铸云起。史载:"奸民冒法,盗铸云起,重辟之下,不能禁止"[18]。宋朝钱法较严,宋刑统中列有"私铸钱"专条,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若磨错成钱令薄小,取铜求利者,徒一年"。南宋高宗时期规定,铸、熔铜钱和私造铜器者,一两以上皆徒二年,罪重者从严判刑,罚偿钱300贯;准许他人告发,邻居失察者,亦偿罚金200贯。[19]有宋一代,钱荒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钱荒,宋政府严格规定铜钱的流通,禁止携带铜钱出境,如果让铜钱流入"蕃界"或"化外",五贯以下处罪,五贯以上死罪,后竟改为一贯即处死,可谓严至极。同时,宋政府还制定了其他刑罚,如徒、流、编配,以及相关规定等。南宋时期, 1158年制定颁发"铜钱出界罪赏"令,严禁铜钱出境,若用铜钱与外商交易者,徒二年,千里编管。[20]
北宋时期,四川使用铁钱,值小而笨重,与其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不适应,不利于交易。为克服此缺点,四川民间创办了一种信用纸币--交子。最早的交子大约产生于十世纪,"表里印记,隐秘题号,朱墨间错,私自参验,书缗钱之数,以便贸易"。[21]北宋时期,知益州张咏"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22]。这种交子是以纸印制,不但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真宗时期,经过一次整顿,改由官方主持,16户富民共同主办,以其财力作为保证金,发行交子。后由于富民经济能力减弱,被废除。天圣元年(1023年),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求设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23]。交子务就是政府设置的管理发行交子事务的机关,后来迅速发展到潞州、陕西、京西北路等地。至此,钞法作为法制,正式确立。
南宋时期,纸币除交子外,又出现关子和会子。关子,南宋高宗初年因江西屯兵须用钱,但钱重难致,乃造"关子"付江西军需。会子,也是高宗年间所造,政府现钱储备,造会子在城内外流转和缴税。会子面值分为一千文、二千文和三千文三种。为严禁伪造,南宋政府规定:凡伪造会子者"犯人处斩,赏钱一千贯,如不愿支偿与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名目者听"。[24]
两宋交子都是限时、限地、限额,两宋的钞法都由最高统治者以诏的形式确定专司机构和发行方法,严禁伪造纸币。[25]
宋代的商品经济在唐朝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唐时的飞钱交换在宋代仍继续并有所发展。宋在立国之初,仿唐飞钱,"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处便换。"为了管理飞钱,于开宝三年设立了便钱务,使此业务得以稳定发展。同时,规定商人"止约赴榷货务便纳,不得私下便换"[26],禁止民间便换。北宋中期以后,官营便钱形式多样化,不但有入钱京师到其他各州领取,也有于沿边入钱而到京师领取,以及京师外不同地区间互相便换等。元佑三年诏令:"诸路元丰七年已前坊场、免役剩钱除三路全留外,诸路许留一半,余召人入便"[27]。南宋以后,楮币使用日广,但官营便钱仍存在。
借贷行业在宋代发展较快,这是与其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步的。宋代放贷的人员颇多,很多是兼营,如地主、商人、官僚贵族以及寺院僧人等。同时,宋也出现了专营高利贷者,宋文献中所说的"库户"和"钱民"就属此类。除此之外,宋官府也经营此项业务。值得一提的是政府设立检校库,由开封府应理,主要是抚养、管理官员之家失去父母的孤儿。为解决费用问题,"将见寄金银现钱依常平仓例召人先入抵当请领出息,以给元检校人户"。[28]抵当所与民间的质库颇为相似。熙宁年间,政府推行市易法,其中的抵当赊贷官钱的业务也与此类似。熙宁九年,将检校库。抵当所并归市易司统一管辖经营,一直延续至南宋。
宋政府为了限制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维护社会稳定,规定了高利贷的利率上限和收取利息的总量,并禁止复利。《宋刑统》规定:"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29]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也有类似规定:"诸以财物出举,每月取利不得过四厘,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而因利为本者,杖陆十。"[30]法律还规定禁止借贷、偿还过程中实物与货币的任意折算,"富室上户因旧年旱伤,借贷人户米谷,不得高折价钱,并还学(本)色"[31];强制蠲免利息总量超过一倍得高利贷,在灾荒年份延期债务,"富民出息不得过倍称,违者没入之"[32],"诸路民间私债,还债过本者","依条除放"[33];禁止高利贷准折土地、房宅等,"民负息钱,无得逼取庄土、牛畜以偿。"[34]"应户百姓积债负,并至秋成后理索,如敢私侵占人户田苗,依科条罪"。[35]南宋时规定:"诸以有利债负折当耕牛者,杖壹佰。牛还主"。[36]
综上,宋代的货币金融发展很快,法规制定也较前朝要完善得多,也为后来朝代的法制建设积累了经验。
金代海陵贞元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37],设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印行大钞、小钞,皆有定制。元初即仿宋、金之法,造交钞,以丝为本位,"每银五十两易丝一千两"[38],其他物品的价值也以丝为例。后又造宝钞,以银为本位,其文以十、百、贯计,每一贯同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在全国流通。同时,元还实行纯纸币制,禁止金属货币的流通。元代钞法比较完备,列有各种罪,如伪钞罪、改钞罪、补钞罪、阻滞钞法罪等等,并分首从和追究有关主管官员的责任。
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各地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有关经济的法律,以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明代前期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铜钱和宝钞,政府为了规范货币的管理,制定了"钱法"和"钞法"。宋元时期虽然也行用钱法、钞法,但并没有将其列入律,至明朝才正式在律中专列出来。
元末币制混乱,民间拒用官币,实行实物交换。明朝统一全国后,以铜钱作为本币。并于洪武元年(1368年)在京师设宝源局,各省设宝泉局,掌管铸钱事宜。明律规定:"设立宝源等局,鼓铸洪武通宝铜钱与大中通宝及历代铜钱相兼并使","若阻滞不即行使者,杖六十。"宝源局铸"洪武通宝"钱样,颁行全国。后户部增设宝泉局,专管铸钱,称之为"钱法堂",设督理钱法侍郎官。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六月统一币制,分小钱为五等:小钱重一钱,折二重二钱,当三重三钱,当五重五钱,当十重一两,皆以生铜制造,"每生铜一斤铸小钱一百六十,折二钱八十,当三钱五十四,当五钱三十二,当十钱一十六"[39]。永乐九年(1411年)和宣德九年(1434年)又分铸"永乐通宝"和"宣德通宝",与历代钱并行。同时严禁私铸,如"私铸铜钱者,绞,匠人罪同,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各减一等"。民家拿"废铜"一律缴售官府,由政府控制使用。
城市工商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有关纸币的立法首次出现在明的律典中。洪武七年(1374年)设宝钞提举同,下辖钞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负责印制宝钞。洪武八年,颁行大明宝钞。十三年,废中书省,造钞归属户部。钞以贯为单位,与铜钱具有同等的信用价值,"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40]。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又加造十文至五十文的小钞,以便于交换。《大明律•户律》中"仓库门钞法条"规定,"凡民间买卖诸物,及茶盐商税诸色课程"时,宝钞与铜钱"相兼并使",税收部门必须"收受","违者杖一百"。对于伪造"宝钞"的行为,"不分首及从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捕者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若将宝钞挑剜补辏改描,以真作伪者,杖一百,流三千里"[41]。宝钞在使用时,可背书以姓名私记,以凭稽考,禁止伪钞。违者,罚没。宝钞背书,不仅使之具有流通手段,亦是信用凭证。钞法《条例》又防止惩处各衙门官员卖纳宝钞,卖钞之人发边卫充军。
为保证宝钞的流通,明政府在颁行宝钞的同时谕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以其物给赏;若有以金银易钞者听"。[42]同时鼓励百姓用钞,"凡商税课,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43]永乐、宣德年间,重申禁止金银交易令,明令规定有关税收用钞缴纳。明政府还针对宝钞易污损破坏的问题,"令所在置行用库,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值",分设广源库与广惠库负责宝钞的出入。[44]
明政府制定的钱法、钞法,以及《大明律》刑律中对伪造宝钞、私铸铜钱者,分别斩、绞,没收资财,罪及窝家与知情者的处罚,对于保证宝钞与铜钱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促进民间经济往来,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明孝宗以后,宝钞贬值,明政府不得不解除用银禁令,银和铜钱在流通领域逐步取代了宝钞。白银成为最主要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逐渐走向银本位,铜钱退居辅助地位。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基础上,明代的金融业相当活跃,高利贷与典当业发展迅速。明初曾有禁令:"凡公侯、内外文武官四品以上者不得放债。"[45]但令行不止,各地官员仍趋之若骛,从中牟取暴利。
明高利贷的借贷方式主要有央中借贷和物品典当借贷两种。前者流行于农村,后者流行于城市。《大明律》规定了借贷的利息:"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收利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46]但实际上都超过法律制定的限度。明典当业比较普遍,大小不一。其经营方式主要为典押借贷。
清建国初期仿行明制,在京师设宝源局、宝泉局,分属工部和户部,铸"顺治通宝",通行全国。制钱由七成红铜,三成白铅铸成;一千文为一串,,二千串为一卯,每文钱重一钱,后增为一钱二分五厘,沿用至清末。清朝法律严禁私铸钱,规定:私自铸钱,为首者和工匠斩,财产没收;伙同者、知情者、买者、使用者,以及甲长和知情的地方官等分别处刑,告奸者赏银五十两;其知情而分利的同居父兄、伯叔、弟等,减罪一等处罚,杖一百,流三千里。后来又将剪钱边定罪为绞监候,并规定限期收缴私钱。清对私铸钱的处罚与前朝相比,要更为严厉。
纸币在清朝继续使用。清政府前后共发行过三次纸币。顺治八年(1651年)仿照明制,印行钞贯,以制钱为计算单位,但行用不到十年即被废止。咸丰年间印制以钱为本位的大清宝钞和以银为本位的户部官票,但也仅通行了八九年。光绪年间设中国通商银行,发行银两、银元两种纸币,但已经属于新式钞票。古代的"钞"至此告终。
有清一代,金融业获得很大发展。清前期的金融业主要有典当、钱庄、银号以及帐局、票号等种类。当铺是前朝遗传下来的金融组织,以抵押借贷为主。钱庄和银号是经营钱兑换业务的店铺。帐局是雍乾年间在北京、张家口等北方城市,以对工商业者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一种金融组织,其经营者主要是山西商人。票号是清代中叶出现的一种专营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
清代实行银和铜钱并行的双本位制,在市场交易中两者兼用,通常银两多用于大宗贸易和政府的收支,民间小额贸易则使用铜钱较多。银两在交易中使用频率的增加,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评定银两的成色,将大额银两换成铜钱或是碎银。银号和钱庄正适合这种需要而发展起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埠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康熙年间开始出现经营汇兑业务或利用汇票进行商业清算和债务清理。发展至清中叶以后,票号逐渐普遍。
清代对金融业的管理比较严格,《大清律例》规定:"京城银铺,无论新开旧设,均令五家联名互保,报明该地方官存案。如有将兑换现银票存该铺钱文侵蚀,并因有人寄存银两,或记借放人银两,积聚益多,遂萌奸计,藏匿现银,闭门逃走者,立将铺户拘拏押追;勒限两个月,能将侵蚀藏匿银钱,全数开发完竣者,免罪释放。"[47]清时期,民间钱不是很丰足,在缺钱严重的地方,钱价涨幅较大,而一些中间人"散居各处,早晚时价,难归划一,向无专员约束,或与钱铺通同勒索",挑动钱价上涨。针对此一问题,清廷将"钱市经纪,宜归并一处,官为稽查,以杜抬价。……各铺户有高抬钱价者,责成经纪,严谕平减,不许垄断;……令经纪等,聚集一处,每日上市,招集买卖铺户商人,遵照官定市价,公平交易,以杜私买私卖之弊。"[48]清朝关于货币金融的法制虽较前朝要完备得多,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持币值的稳定上起了一定作用;然正是因为其完善,在另一方面也束缚了金融业的自由发展,限制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完善,而最终没有走上近代化之路。

户部,户部下有造币司,古代多为实物的黄金白银货币,要不断的采掘,增长缓慢!银票也有,问题实物货币没那么多的话,印多了就会贬值,就象即使现在国家金融也是靠黄金贮备控制一样

户部负责制钱,不过允许私人开采矿产,比如黄金白银铜等.首先它的原料就不是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还有就是在位的皇帝也有头脑,不能多印, 他要掌控这个行业的.

朝廷!

官府


古代的钱是谁负责印的呢?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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