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下的纪念碑:读福克纳的《献给艾米丽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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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献给艾米丽的玫瑰》(A Rose for Emily)是福克纳最早被译为中文的作品之一。

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1897-1962)是美国南方现代文学和意识流文学的代表人物,因其作品对“当代美国小说做出了强有力的和艺术上无与伦比的贡献”而荣获1949年诺贝尔文学奖。

福克纳一生创作了19部长篇小说与120多篇短篇小说,其中15部长篇与大多数短篇都是以作者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为故事背景。作者围绕着这个县的杰弗森镇及其郊区描述了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家族几代人的故事。

短篇小说《献给艾米丽的玫瑰》(A Rose for Emily)是福克纳最早被译为中文的作品之一。

该小说最早发表于1930年4月份的《星期六晚邮报》(Saturday Evening Post),后收录于福克纳的短篇小说集《十三篇》(These Thirteen, 1931),《小说集》(Collected Stories, 1950)和《威廉·福克纳短篇小说集》(Selected Short Stories of William Faulkner, 1961)。

该短篇小说共分5个小节,女主人公是居住在美国南方杰弗森小镇(Jefferson)上的艾米丽·格里尔森(Emily Grierson)小姐。她被当作南方小镇上最后的贵族和淑女:居住在曾经豪华的房子里,与父亲出门都坐高级马车,能写漂亮典雅的信笺,能教孩子们画画。但因为追求她的男青年都被父亲拒绝,这导致了艾米丽年过三十岁仍旧孑然一身。

父亲死后,艾米丽遇见了北方佬荷默·伯隆(Homer Barron)。这个精力充沛、充满活力的男人很快俘获了爱米莉的芳心。而正当她决定对心上人托付终身之际,却发现自己根本无法留住这个男人的心。

根植于南方贵族骨子里的清高个性扭曲了爱米莉内心,她购买砒霜谋杀了自己的男友,而且与尸体同床共枕直到她去世。这个秘密直到故事的最后才被小镇上的居民们发现。

小说讲述的故事体现了美国南方哥特式文学的典型特征:破败的老房子,离群索居的女主人,怪异的种种迹象和到故事结尾才揭晓的谋杀。那么福克纳在这部作品里采用了什么方法来营造其南方哥特式文学的氛围?我们可以从非线性叙事、叙述者的身份之谜、象征和隐喻、种族歧视、以及贵族身份与死亡的反差这五个方面来分析这个故事。

1、非线性叙事

在初次阅读该小说的时候,读者们的第一个反应也许是恐怖或者厌恶,但福克纳采用了巧妙的文学技巧让他的作品引人入胜,其中之一就是时间顺序的悬疑性安排。这个故事明显不是按照时间顺序讲述的,而是采用了时间上的插叙与倒叙,这可以让读者感受到作者在讲故事方面的天赋。

故事里只提到了几个具体的时间,比如镇长沙多里斯上校(Colonel Sartoris)是在1894年免除了艾米丽的纳税义务,而艾米丽是在74岁的时候去世的。因此我们还是可以按照时间顺序重新安排故事的小节:

第1节:艾米丽出生。

第2节:艾米丽和她的父亲在镇上骑着精致的马车。

第3节:艾米丽的父亲去世了,而艾米丽3天后才接受父亲去世的事实。

第4节:荷默·伯隆来到了镇上,并开始追求艾米丽。

第5节:艾米丽购置了一套男士的银质男人盥洗用具和衣物。

第6节:艾米丽在药店买了砒霜。

第7节:荷默失踪了。

第8节:艾米丽的房子周围散发出腐臭味。

第9节:艾米丽去世了,镇上的邻居们去吊唁。

第10节:房子打开了,黑人男仆也离开了,人们发现了艾米丽的秘密。

如果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来讲述整个故事,那么艾米丽为什么要购买砒霜以及房子怎么会有腐臭味就缺乏悬疑色彩了。

当然,这个故事的伟大之处不只是非线性的时间安排,还有福克纳是如何一步一步让读者发现这个所谓的贵族小姐成了一个“倒下的纪念碑”(fallen monument)。

2、叙述者的身份之谜

这个故事开始于艾米丽的葬礼,然后在人们发现荷默的尸体时戛然而止。那么给读者讲述这个故事的叙述者是谁?这个叙述者是男性还是女性?是上了年纪还是年轻人?叙述者对艾米丽的态度是同情还是谴责?

故事的第一句话就是:“艾米丽·格里尔森小姐过世了,全镇的人都去送丧”(When Miss Emily Grierson died, our whole town went to her funeral)。这里的“我们”显然是一个集体的叙述声音。但到了后来,叙述者的视角转换了,变成了单一的叙述者,因为这个叙述者显然了解一些其他人不知道的秘密。可以说,叙述者的身份之谜增加了故事的悬疑成分。

3、象征和隐喻

阅读该故事,我们也许会问:故事的标题为什么是献给艾米丽的玫瑰?玫瑰色和玫瑰花意味着什么?在故事的最后,人们进入艾米丽的卧室后,发现里面有“败了色的玫瑰色窗帘,玫瑰色的灯罩”(upon the valance curtains of faded rose color, upon the rose-shaded lights)。

玫瑰当然象征着爱情。福克纳自己是这样解释标题的含义:“这只是一个没有自己生活的可怜女人,她的父亲把她关起来,在她的爱人也要离她而去时,她不得不杀了他,这就是‘一朵给艾米丽的玫瑰花’”。

除了玫瑰花,小说里还有其它的象征和隐喻。比如在故事第一节的开头就是艾米丽·格里尔森小姐的去世,镇上的人们前去吊唁。通过对艾米丽生前所住房子的描述,可以看出美国南方小镇昔日的繁华和今日的破败的对比:

It was a big, squarish frame house that had once been white, decorated with cupolas and spires and scrolled balconies in the heavily lightsome style of the seventies, set on what had once been our most select street. But garages and cotton gins had encroached and obliterated even the august names of that neighborhood…

一幢过去漆成白色的四方形大木屋,坐落在当年一条最考究的街道上,还装点着有十九世纪七十年代风味的圆形屋顶、尖塔和涡形花纹的阳台,带有浓厚的轻盈气息。可是汽车间和轧棉机之类的东西侵犯了这一带庄严的名字,把它们涂抹得一干二净。

这栋房子的变化也是一个隐喻:象征着昔日美国南方贵族的体面生活,以及在南北战争之后南方小镇的日益没落。

后来在镇上的代表就纳税问题拜访她时,从对艾米丽房屋内部的描述可以看出这所房子成了女主人公自我封闭的象征:

It smelled of dust and disuse—a close, dank smell. The Negro led them into the parlor. It was furnished in heavy, leather-covered furniture. 

When the Negro opened the blinds of one window, they could see that the leather was cracked; and when they sat down, a faint dust rose sluggishly about their thighs, spinning with slow motes in the single sun-ray.

一股尘封的气味扑鼻而来,空气阴湿而又不透气,这屋子长久没有人住了。黑人领他们到客厅里,里面摆设的笨重家具全都包着皮套子。黑人打开了一扇百叶窗,这时,便更可看出皮套子已经坼裂;等他们坐了下来,大腿两边就有一阵灰尘冉冉上升,尘粒在那一缕阳光中缓缓旋转。

房子里因为多年不见阳光,也不开门窗,导致空气不流通,灰尘也很多。这说明晚年的艾米丽离群索居,也隐喻了她因为保守自己的秘密而把自己的房子变成了一座坟墓。

4、种族歧视

种族歧视是美国南方文学中不可避免的主题之一。在该小说中,南方残存的蓄奴制痕迹无处不在。当时的镇长沙多里斯上校明知奴隶制已经取消并且黑人获得了选举权,仍旧颁布了黑人妇女不系围裙不得上街的命令。由此可见福克纳笔下的南方小镇种族歧视的严重性。

从对黑人的称呼上也可以看出对黑人的歧视。艾米丽有一个忠实伺候她的黑人男仆,从青年到老态龙钟的暮年,他始终在为格里尔逊家族默默付出。

而在故事里,他虽然有自己的名字,但他只是被称为“黑人”(the Negro)或是“那个黑鬼”(that nigger of hers),这些词语都具有非常强烈的种族歧视色彩。黑人男仆是那个时代背景下黑人奴隶群体生存状态的真实缩影。

而从整个黑人群体来看,南北战争结束后,广大的黑人民众虽然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却依旧饱受奴役和歧视,小说里黑仆沉默的本质就是他的话语权被剥夺。而且即使黑人找到了工作,也仍然面临着经济上的剥削和工作上的不平等。

在故事里,北方佬荷默·伯隆带着黑人来小镇上铺路,镇上的孩子们可以听到“他用不堪入耳的话责骂黑人,而黑人则随着铁镐的上下起落有节奏地哼着劳动号子”。hear him cuss the niggers, and the niggers singing in time to the rise and fall of picks.

在故事的第五节,邻居们来吊唁艾米丽时,黑人老仆人在打开门后,自己从后门走出,就消失了。黑人男仆去了哪里?他是不是获得了自由?故事虽然没有给出答案,但这无疑值得我们思考。

5、贵族身份与死亡的反差

故事中的艾米丽被当作是南方最后的贵族与淑女的象征,但她的谋杀秘密使得她与死亡联系在了一起。比如在故事的第二节里,邻居们抱歉艾米丽房子里散发出难闻的气味,斯蒂芬法官则认为不应该当着“贵妇”(a lady)的面说有难闻的气味。

这里的“贵妇”一词在美国南方无疑意味着白人女性,艾米丽成了南方贵族妇女的象征,她的名誉则需要同样是贵族的白人男性去保护。而她和父亲的肖像画则充分说明了这种关系:

We had long thought of them as a tableau, Miss Emily a slender figure in white in the background, her father a spraddled silhouette in the foreground, his back to her and clutching a horsewhip, the two of them framed by the back-flung front door.

我们把这家人一直看作一幅画中的人物:身段苗条、穿着白衣的艾米丽小姐立在背后,她父亲叉开双脚的侧影在前面,背对艾米丽,手执一根马鞭,一扇向后开的前门恰好嵌住了他们俩的身影。

这幅画展示了贵族父女之间的关系:父亲代表了家族的权威,而女儿则扮演着典雅而顺从的贵族小姐形象。

在故事的第三节里,当荷默·伯隆来到小镇并开始于艾米丽一起出行后,镇上的人们议论纷纷,认为艾米丽不应该与一个北方佬在一起,即她不应该忘了她的“贵族举止”(noblesse oblige)。这个法语词的使用说明镇里的那些邻居们正是以贵族身份自居,去评价艾米丽的有失体统。

而对晚年艾米丽样貌的描述则充满了死亡的气息:

…a small, fat woman in black, with a thin gold chain descending to her waist and vanishing into her belt, leaning on an ebony cane with a tarnished gold head. Her skeleton was small and spare; perhaps that was why what would have been merely plumpness in another was obesity in her.

She looked bloated, like a body long submerged in motionless water, and of that pallid hue.

一个小模小样,腰圆体胖的女人,穿了一身黑服,一条细细的金表链拖到腰部,落到腰带里去了,一根乌木拐杖支撑着她的身体,拐杖头的镶金已经失去光泽。她的身架矮小,也许正因为这个缘故,在别的女人身上显得不过是丰满,而她却给人以肥大的感觉。她看上去像长久泡在死水中的一具死尸,肿胀发白。

这无疑是对艾米丽的秘密的暗示:因为她长期和她已死的恋人待在一起,自己也变得像一具死尸了。这也与艾米丽所谓的贵族身份和淑女象征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在故事的最后,小镇上的人们在艾米丽布置的像新房的卧室床上发现了荷默已经腐烂的尸体,以及枕头旁边“一绺长长的铁灰色头发”(a long strand of iron-gray hair)。

小说到这里戛然而止,但留给读者们的思考却有很多:艾米丽曾经给镇上的孩子们上过画画课,她的水平应该也不差,为什么后来没有孩子们去她那里学画画了?那个黑人男仆为什么在知道艾米丽毒杀了她的恋人并保存了其尸体后还是愿意伺候艾米丽直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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