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 冲动是否真的能被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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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 冲动是否真的能被原谅~

你冲动能被原谅,别人都冲动杀 人,社会能安定吗?

首先,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与被害人张妙家人的态度是有直接关系的。药家鑫在作案过程中“连捅八刀”,而这并不是法定的从重情节,只能算一般性的故意杀人。这种情况下,主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达成谅解,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况且药家鑫自首了,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批复,也明确提出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张妙的家人在诉讼程序进行的当下不接受赔偿,让药家鑫没有了活着的机会。现在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有来要钱。这是什么人啊。
其次,关于激愤杀人,现在的刑法对于激愤杀人没用明确的规定,所以法院没有采信这一辩护意见。即使采信了,也不会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总之,药家鑫是死在舆论压力之下。这个案子一爆出来就说药家鑫是富二代,这就极大的刺激了社会上的仇富心理。以至于一片喊杀,陕西高院迫于舆论的压力,并且判处死刑也在合法范围内,就判处了死刑。我估计陕西高院是想把事情推给最高院,让最高院复核不通过。可是咱们王胜俊大法官是维稳出身,巴不得多死几个人,又不懂法。所以药家鑫最后难逃一死。
要是还有问题,请继续追问

个人观点:工作中,学习中,后果不严重,诚心改能原谅。触碰法律,不能被原谅,药家鑫故意杀人罪不能原谅。

药家鑫的案件很恶劣,不值得原谅,法律也原谅不了。2010年10月20日深夜,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因怕对方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扩展资料

有些事,是不值得被原谅,跟大不大度没有关系;各有各的底线,做错了,就应该考虑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不是每个对不起,都能换回来一个没关系。

生活上的错误或者学习上的错误,都是可以挽回,被原谅的,但是触碰了法律,就不值得被原谅,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此类事情被原谅,法律就失去了作用,就会导致更多的人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底线。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所以触碰法律的人应该受到惩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家鑫



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少年内心的悔恨,可是,法律不容侵犯,冲动带来的是两个家庭的支离破碎。也许在情感上,我们很为这个花样年华的少年可惜,可是这样的冲动不能被法律原谅。

来,让我冲动的把你捅死,你原谅我,我们就原谅他,呵呵,总是有群哗众取宠的小丑来颠倒黑白

原不原谅都是看当事人的,看造成的伤害有多大。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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