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重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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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于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你好,教师职业道德内容具体如下: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它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业过程中进行道德选择、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行为等实践活动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要求,它反映了教师的职业义务,体现了教师所担负的道德责任。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道德品质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爱国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不断强化自己的爱国意识,培养爱国情操。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做一个忠实的爱国者。
守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教师职业的神圣性、示范性,要求教师成为守法的楷模,进而对受教育者的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实现全体国民法律素质的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奠定基础。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感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只有对自己的职业有兴趣,爱自己的岗位,才能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才能不断钻研,积极进取,因此说“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这首先是关怀备至地,深思熟虑地,小心翼翼地触击年轻的心灵,在这里谁有细致和耐心,谁就能获得成功。”学生是发展过程中的人,跟成人有很大的差别,在身体和心理方面都需要老师不断的关注,并且及时给与适当的帮助,老师需要用心爱护每一位学生,有爱才有教育,有爱才能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
(四)“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教书育人是教师最核心的职责与任务。教书是育人的重要手段,育人是教书的根本宗旨,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师说》中说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有教书的职责,备课、上课、课后评价等工作都是为了更好的教书。而赫尔巴特提出了教育性教学原则,不存在无教育的教学,也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任何教学都要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体现了教师不仅有教书的职责,同时也有育人的职责。
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行,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的全民发展。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有明显的向师性,教师的一举一动,学生都会跟着学习,这就要求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朱熹曾经说过:“无一事而不学,无一时而不学,无一处而不学。”徐特立也说过:“活到老,学到老。”现代社会是一个迅速发展的社会,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知识总量不断增加,代谢周期日益加快。所以,人们提出了终身学习的理念。作为教师,更应该终身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倡导“终身学习”就是要求教师做终身学习的表率。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职业道德的重点一共是有六条的,首先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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