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对农民问题的认识

来自:奥礼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为什么说农民问题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问题?为什么说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

1当时全国百分80以上是农民,同时新民主主义实质上是土地革命,关乎农民。2农民深受迫害,具有强烈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要求

  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土地的需求.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实质是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革命的发展

  1、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内容
  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地主阶级通过封建所有制来残酷地压迫和剥削农民,严重地阻碍了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这是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源之一。因此,必须发动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才能解放农村生产力,为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2、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土地革命路线
  在国民革命时期,中共没有认识到土地问题的重要性,也没有深入开展土地革命。
  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分配办法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此时的土地政策有一个完善过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反对封建主义、没收地主阶级土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刚开始,毛泽东等人在1928年底颁布的第一个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但是,没收一切土地这一政策是一个原则性的错误。因为在农村中除了地主阶级外,还有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阶层。富农一般具有四分之一的封建半封建剥削,它基本上是参加劳动的,只能没收或征用它的封建性剥削部分。中农则完全是自己劳动的自耕农,不能损害中农的利益,这也是一个原则性的政策。贫农、雇农占农村人口70%,是无地或少地者。所以,毛泽东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随即在《兴国土地法》中加以改正,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土地政策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解放战争时期实行土地改革政策。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把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1947年10月,刘少奇主持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纲领。
  毛泽东在1947年的十二月会议上提出土地改革必须注意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1948年4月,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完整地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对富农的政策,与对待地主有区别,在土地革命时期是限制富农,解放战争时期是中立富农,新中国建立后则保护富农

  .中国共产党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及其采取的相关政策

  (1)农民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力军。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中心问题是实现对农民的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实质上就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

  (2)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问题和中心内容。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改革和土地革命中都采取了坚定地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的政策,对富农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政策。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中大都采取限制富农的做法,以便使他们在革命中保持中立。建国以后,则采取实行保存富农的政策。

  (3)在土地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采取的土地政策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没有把地主的土地和富农、中农的土地进行区分,往往造成对富农、中农的损害,影响了他们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其二,土地所有权属于工农革命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个人,这样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容易侵犯中农利益,不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不利于土地革命的进行。1929年,毛泽东在制定的《兴国土地法》中,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4)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实行的是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这样既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又有利于调动地主富农的积极性。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阶级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变化,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战时期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1947年,在刘少奇主持下,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针对土改中出现的“左”的偏差,毛泽东在1947年12月会议上强调,土改中必须注意两个基本原则:其一,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其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1948年。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土地改革依靠的阶级路线),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土地改革遵循地总原则),发展农业生产(检验土地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

  (5)1953年,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的合作化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合作化理论,即:第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资本主义改造相结合。第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发展农业生产并举。第三,走“先集体化,后机械化”的农业互助合作化的发展道路。第四,坚持自愿互利,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步骤,引导、说服和教育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有步骤、分阶段地走上社会主义集体道路。第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正确执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蕴藏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有: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并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经过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的形式,引导农民逐步摆脱私有制;贯彻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的阶级路线,从而引导了广大的农民共同走上合作化的道路。

  (6)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内容有:

  ①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②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③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

  ④ 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⑤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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