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中国妇女封建观念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封建观念“从一而终”对谁有好处~

历史上中国妇女封建观念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宋元时代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明清时代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中国封建社会是指从中国古代战国时代中期开始,到清朝后期(鸦片战争前)结束的历史时期,其起止年限为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
含义:
狭义上指分封制的社会结构,这种提法最早是指西欧中世纪的国家结构,中国夏商周先秦时期也存在类似的制度。
广义上的封建社会则是由马克思定义的,指的是以地主阶级剥削农民为经济基础的社会形态,中世纪的欧洲和公元前475年至公元1840年的中国就是这种社会形态。

扩展资料: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封建社会"是西方社会学家划分的一种社会形态,特指西欧的中世纪。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将"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从而将封建社会看着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取代奴隶社会、孕育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阶段。
中国古籍有"封建"一词,意思是"封国土、建诸侯"。唐朝柳宗元写有《封建论》,将夏、商、周、汉四个朝代认定为"封建"。显然,"封建社会"中的"封建"二字,是借用的这个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封建社会

  李渊时代虞世南应昭为秦王李世民府监写《列女传》以装饰屏风。李世民登基后即在《即位大赦诏》中明确表示:“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唐朝立国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都要将贞女烈妇的事迹上报。这种政府性的积极提倡与奖励贞女节妇的举动,无疑潜移默化的加强了唐朝妇女的贞洁意识。

  母仪天下的长孙皇后36岁死了后,唐太宗曾大力宣扬其写的《女训》三十卷,尽管《女训》已经失传,其内容已不可考。但从长孙皇后曾说过的话“妾于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从乘舆。”“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妾以妇人,岂敢愿闻政事?”等等来看,《女训》的内容无非是劝导女人三从四德、守节甚至殉夫,宣扬男主外女主内等等思想内容……唐太宗死后为什么连十几岁的小妾们让其出家做尼姑到感业寺为自己守节。武则天也曾是一名节妇,万幸她和李治勾搭上才没当成永远的节妇。从李世民一系列的措施可见唐政府对妇女贞洁的重视

或许是在唐朝

历史上中国妇女封建观念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宋元时代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明清时代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历史上中国妇女封建观念是什么时候形成的?视频

相关评论:
  • 13118952926中国历代妇女的地位?
    纪波馨中国历代妇女的地位都非常低下,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封建社会 体制下,妇女的一生是何其悲哀以及在封建礼教上束缚。从母系社会中崇高的地位到周朝后在 儒教和父系社会的逐渐强大的基础上,逐渐丧失了原由的地位。在秦朝商鞅变法时期,因为法 家思想主流影响,妇女的地位有所抬头。

  • 13118952926三从四德,我国历史上对妇女的压迫最严重的是哪个朝代?
    纪波馨而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女性自然成为了最受压迫的一环。贞操,这个词语看起来简单,但是它就是古代对于女性的禁锢之一,中国的封建禁锢可比欧洲的宗教禁锢厉害得多,而且要知道的是清朝完全继承了程朱理学关于“存天理、灭人欲”观念,甚至大加延伸。《女戒》、《女训》那是禁锢中高层家庭的女性的,修牌坊...

  • 13118952926什么是女性观?
    纪波馨女性观是指一个人对女性的形象,思想,社会地位等的根本看法。说到中国传统女性观,人们首先想到的应当是封建里叫三纲五常,三从四德这些古代对妇女的压迫思想。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就社会,中国人民头上压着三座大山,而妇女头上则多一座。及肤泉,也就是男权思想。女性观,是对女性社会地位、社会作用、...

  • 13118952926三从四德,我国历史上对妇女的压迫最严重的是哪个朝代
    纪波馨我国历史上对妇女的压迫最严重的是清朝,清朝封建统治很顽固,对人的迫害和扼杀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女性作为封建等级制度中最受压迫的一环,在清朝已经被迫害得无以复加。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宋明以降女子的行为规范,四德也成为男性选择妻子的标准。三从是指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指...

  • 13118952926男尊女卑的思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纪波馨男尊女卑,是历史的遗留和战争暴力意识的保留,严格上以女性体力、经济、生理及社会意识的弱势来体现男子相对体力、生理及社会意识上的优势,淡化和否定女性的人权、经济、生理、生育的价值,因此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尊女卑”一方面体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子地位高,封建社会女子地位卑下的社会状况(与...

  • 13118952926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审美观有哪些?
    纪波馨2、春秋战国时期 这个时期被一些历史学者称为是中国古代审美变化的四大转折之一,男人提倡“柔弱顺从”的美女观念占了上风,士大夫盛行“精致细腻”的审美意识。人们注重女性面部形象,“柔弱细腻”的女人被奉为美女。3、汉朝时期 两汉时期,秀外慧中的女性被人们所认可。人们虽然欣赏女性之美,但更强调道德...

  • 13118952926隋朝和汉朝男尊女卑的资料。图片。什么都可以。寻求帮助,,急;。_百度...
    纪波馨女性意识,实际上就是有关于女性的观念,是一种历史的产物,中国历代的妇女意识,是植根于中国历史土壤的产物,是中国宗法社会、封建专制制度和小农意识的产物,它集中体现为男尊女卑的轻视妇女的价值观和束缚妇女的道德礼教观,这些观念深深烙印在世世代代的中国的男男女女的头脑之中,习以为常,根深蒂固。然而,唐代是中...

  • 13118952926道是无情却有情,宋朝对妇女改嫁的态度为何转变?
    纪波馨在中国历史上,由于唐代比较开放,所以妇女可以改嫁。然而,到了宋代,却成为了封建社会贞洁观念由弱到强的分水岭。在北宋时期,守节观念比较淡薄,政策法规是允许妇女可以改嫁的。北宋前期的人们依旧保持唐朝遗风,妇女守节的观念意识比较淡薄。宋代的妇女不得背夫擅行,另怀他志改嫁,但在法律方面也无禁止...

  • 13118952926坚持守寡一生的古代女人都是怎么做到的,都经历了什么?
    纪波馨在古代中国,由于封建社会的束缚,女性的地位普遍较低,她们的生活受到“三从四德”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等传统观念的严格限制。此外,她们常常遭受各种不公的对待,例如被要求裹小脚,或者因为不符合封建妇道而遭受极端惩罚,比如被浸猪笼。这种残忍的私刑将所谓的“不守妇道”的女性捆绑起来,用毛巾塞住...

  • 13118952926中国古代的男女平等
    纪波馨发展过程:旧时传统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可随意打骂休弃。在建国以后,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平等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南宋,袁采 《袁氏世范》睦亲:“男女本应平等对”是男女平等一词在汉语字词当中的首次出现。清代...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