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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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是: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释义】:
本条是对调查程序中的执法手段及相关人员的义务的规定。
一、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执法手段,包括以下几种:
1.进行调查、了解、询问,以掌握有关事实。
2.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是查明事实和获取有关证据所需要的执法手段。本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进行检查。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法规授予其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采取检查手段。
3.抽样取证。对于与产品质量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抽样取证是比较适当的调查执法手段。
4.登记保存证据。在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该证据进行登记,并保存于一定地点,任何人不得予以销毁或者转移。登记保存证据,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应于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调查程序中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履行的相应义务。在行使调查或者检查的职权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且,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表明其执法身份的证件;在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还应当依法制作笔录。 在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工作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和协助,应当如实回答,不作虚伪陈述;不得阻挠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证据。
三、调查程序中执法人员的回避制度。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事由有以下几种:
1.执法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2.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执法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应当请求回避。如果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请求。要求执法人员回避的请求提出后,由该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决定该执法人员是否应当回避。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两者没有任何关系,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属于中家级法律。
  一,法律法规:
  1,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2,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3,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5,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二,法律法规的分类: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还有一些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没有关系,《行政处罚法》是法律,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社会抚养费不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1,违法生育对象进行超生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2,可以适用《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的减轻处罚条款

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法律是上位法,位阶高于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

前者是地方法规,后者是法律

有没有解释的具体条款?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薛英律师,“法律是上位法,位阶高于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这句话让我感觉好难懂。
麻烦您直接告诉我答案,好吗?
1、是或不是?
2、可以适用或不可以适用?
在法律适用时,如下位法与上位法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相矛盾,则应适用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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