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于1997年就职于泰兴某公司,至今已15年。今年的合同只签了一年,只2012年10月到期。在此期间,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新劳动法对年龄大被辞退补偿我妈于2010年进入公司现在己经6年了,于2O13年十月签订3年有效合同~

是因为到了退休年龄合同终止吧,没有补偿。

没有补偿的,因为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以此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其余福利。

劳动法规定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手续。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是否出勤是否休假),用人单位都应当每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法的。没有两年限制。

2.已满15年,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那么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续延原合同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就是违法的。

3.不可以,没有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4.你妈在该单位已满15年,依法享有18个月的病假,病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5.单位扣押工资已经违法,工资必须每个月按时发放,职工请病假不能作为扣押工资的合法理由。

6.你妈可以和单位再次沟通,要求单位补发2月份起的工资,如果单位拒不发放,你妈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15年的工龄支付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 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 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3、您妈妈由于没有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还在规定的医疗期的,应当延续到医疗期结束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45条)。
4、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还应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劳动合同终止时,还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46、47、97条)。
顺祝好运!

你这个问题主要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如下的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及医疗救济金的要求。你其他的问题,看了下面的具体规定也就明白了。

一、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按照你母亲的情况,医疗期应该是十八个月。这样在合同到期时,你母亲的医疗期还没有到,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是不可以终止合同,就是合同到期也要延迟到医疗期结束才能终止合同。

二、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根据这个规定和你母亲的具体情况,在六个月内的病假工资按100%计发,6个月以后应按60%计发。

三、疾病救济费
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四、经济补偿金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上面二个方面你可以根据你母亲的情况具体计算下,与公司力争。实在不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仲裁委来裁决。
内容比较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情况已经15年了,今年的合同不需要签订的。
1、住院期间公司有义务缴纳社保和基本工资,并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有权力解除劳工合同的,但是要有补偿金的。
3、如果因为身体不好,不回去上班。可以办理提前退休(鉴定比较麻烦),转给保险公司没有办理过这个业务。但是离职的话工资和社保都是没有的。

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办理社保手续。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是否出勤是否休假),用人单位都应当每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否则就是违法的。没有两年限制。

2.已满15年,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那么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续延原合同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否则就是违法的。

同情你的遭遇


我妈于1997年就职于泰兴某公司,至今已15年。今年的合同只签了一年,只2012年10月到期。在此期间,视频

相关评论:
  • 13096133413黄鸣简介
    霍水径黄鸣黄鸣(1958年-),男,江苏泰兴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名师学院领域学院院长。198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机械设计系。同年就职于原地质矿产部石油钻井研究所。1988年,黄鸣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设计出了第一台“太阳能热水器”。1992年到1994年,任原单位第三产业实体德州新源高科技公司总经理...

  • 13096133413杨东援主要经历
    霍水径杨东援杨东援,男,1953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大学副校长,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建设部交通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分中心主任等职。1997年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专著《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共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已培养博士近百人、硕士150余人,共指导...

  • 13096133413中式婚礼出阁仪式流程
    霍水径获大学本科学士学位,xx大学在读研究生,现就职于xxxx有限责任公司。 再看这位帅哥,姓x名xx,出生于198x年x月,英姿勃发,风流倜傥。获xx大学mba学位,xx...男:在此,我也代表参加出阁庆典的全体来宾对杨溢,李海宁的美满姻缘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女:同时,我代表东道主杨国忠先生,对来自江苏泰兴的亲家,鲍义明先生一行...

  • 13096133413谁能帮我修改一下 英文简历(附中文)
    霍水径表示能力用able to 下面的是because 兄弟,实话 找个英语系的改改 错误太多了

  •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