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障支农惠农政策资金真正惠及到广大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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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一、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近年来,社区经济发展迅猛,社区干部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到社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社区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可以有效的监督检查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中央支农惠农政策、资金投入等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确保基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主要表现为:

  1、各级领导普遍重视。从上级党委、政府到各个区街(镇)的党委、政府,都十分关心和关注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普遍认为:加强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利于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又有利于促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也有利于确保社区社会稳定和社区经济建设。因此,在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之前强调要开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并要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2、审计人员深感责任重大。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从布置伊始,审计人员包括各审计组成员就深刻感到压力和重任。一方面是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另一方面是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对社区干部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难以评价。审计人员深感开展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压力很大,责任重大。

  3、早做准备规范基础。试行经济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出台了《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细则》、《会计委托代理试点工作方案》、《会计委托代理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规范经济合作社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相关制度,重申了经济合作社财务公开、规范管理等规定,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为规范基础工作和责任认定工作做好铺垫。

  4、探索性的开展工作。为配合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采取街镇上审下和聘请社审共同审计的方法,探索性地开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我区2009年开展76家社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政府审计负责业务培训,由街镇审计完成48家,聘请社审28家。反映了社区收不抵支、第三产业资产处置不当等问题,为今后开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开了个好头。


二、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切实加强社区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配合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做好社区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府审计将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工作的范畴,进行业务指导。但是,就目前我国的体制以及审计力量的配置等现实情况而言,还将面临以下诸多问题。

  1、认识不一。社区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一种认识是:为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配合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势在必行。另一种认识是:政府审计部门主要是围绕财政资金的开展审计,是否有权直接进行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为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配合做好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开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重在业务指导。

  2、社区的责权利不相统一。近年来,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将权利下放到社区,为社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创造外部条件。但是各地对社区认识不同,社区的责权利不相统一,特别是随着社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工作事务都要在社区得以落实;而一些本该由社区解决的问题社区没有解决能力,只能起协调作用,影响了社区的信誉和相关工作的开展,社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也使得对社区干部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难以认定。

  3、力量不匀。从审计队伍人员素质来看,审计人员队伍不够稳定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社区工作涉及面广,从事工作的内容繁杂,使得审计对象和目标复杂,审计范围广、审计内容多,凸显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而街镇审计人员面临着机构不断地精简和调整,如果不成立固定机构和定编定人,审计人员难以稳定和向专业化发展;而社审又质量参差不齐,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4、方法各异。由于受审计力量和条件所限,仅靠区级审计机关,很难实现对社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全面审计监督,各地选择了不同的介入方法。一是身体力行,直接开展审计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二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中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开展内部审计;三是聘请社会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5、家底不清。社区资源不明晰,在财务公开栏里,只能看到总收入、总支出、结余几个大数据;实有资产明细、征用土地这些群众关心的事,往往只部分公开,有的也是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特别是由于社区干部、人员的不断变更等种种原因,存在家底不清的现象,如:第三产业资源出租出借出售情况不明晰,拆迁的土地补偿款上下级分成和分配情况不明确,只是被动的接收等等。

  6、沟通不够。审计人员一贯作风是埋头苦干,地方审计机关对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指导较少,各地经营管理部门等机构与审计部门联系沟通少,形成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监督工作相脱节局面,难以推动社区经济责任工作的有效运行。同时由于各社区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对审计对象社区经济指标和效果性等的标准很难统一。没有确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评价结论一定会有差别,加大了审计难度和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三、如何发挥政府审计在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功能

  针对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不足,审计监督存在体制不顺、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政府审计部门立足于服务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经济快速发展的总体目标,政府审计在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中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应做好以下几项服务性工作。

  1、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现有平台加强各方协调配合。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的事,这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联合各方之力共同开展。一是党委政府、纪委、组织、经管等部门应协调配合,要充分认识到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密切干群关系、维护社区稳定大局的需要,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能作用,抓好协调配合,把制度建设作为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环节,通过不断完善统一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三是充分发挥内审和社审的作用,政府审计机关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利用成熟的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引导带动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2、依靠政府审计现有技术开展业务指导。社区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在社区换届选举铺开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一是明确审计重点内容。掌握社区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任期内农民收入增长情况、集体资产增值和债务情况等;掌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指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重点审计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资源和基建工程的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以及财务公开等内容。二是规范文书和程序。结合审计要求和内容,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文书操作规范,统一审计通知书、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征求稿)和审计报告的格式,着重对审计文书的规范化和执行审计程序应注意的环节进行指导。

  3、创新审计方式,将多种审计方式进行融合,扩大成效,提升街镇审计在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积极作用。财政财务审计、金融审计、企业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效益审计等多种审计形式的审查、评价、鉴证的内容,大多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密切相关,而许多事项的落实都需要延伸到社区,因此,在开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尽量利用其他审计形式的成果。有条件时,政府审计部门也可以将审计线索交给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时一并落实。既可以提高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又可以避免重复审计,何乐而不为。同时,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具备了“先审后离”的基础条件,开展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达成共识后,为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改变,监督关口前移,加强事前防范意识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为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互通平台。经济责任审计是手段,审计成果的运用是目的。要使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审计成果应用。一是对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中提出的一些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剖析,提出对策和建议,充分利用政府审计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中取得的经验,积极反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发挥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二是对一些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发挥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究其根源,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寻找出治本的办法,进行源头治理。三是对审计事实、存在问题以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参照现行法律法规,共同研讨经济责任评价的方式方法,在社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尝试客观地评价经济责任,提高街镇审计在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威信。四是利用政府审计的宣传渠道,扩大社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力促社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情况等审计结果,成为考核、任用社区干部的重要参考,为社区换届选举、社会各方监督提供依据,促进树立依法行政、自觉规范自身经济行为,充分发挥社区经济责任审计在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主要有以下几项:(一) 制订一系列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1) 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2) 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对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补贴,以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3) 政府通过价格杠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二) 继续加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三) 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1) 不断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人们消费结构的变化引导农产品结构调整。(2) 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3) 在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不断探索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通过“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大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力度,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四) 疏通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为此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推进多渠道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政策措施。(五) 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落实“两基”(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消除青壮年文盲)的基础上,加快农村教育的全面发展。(六)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国家部委支农惠农项目实施文件汇编前言2012年11月8号随着十八大的召开,中国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十八大会议报告中特别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牢固树立“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对于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有深远的意义”。中央对农业农村政策的表述从之前的“支农”到“支农惠农”到“强农惠农”再到如今的“强农惠农富农”,可以看出国家对农业的重视提升到了发展战略的第一位置。在强化农业基础、惠及农村发展、富裕农民生活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科学、具体的指导方针。但目前中国农业在社会、经济和生态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制约着农业的健康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科技农业、创新农业、农业产业化……这些都关乎着我国农业安全。在高速增速之后我们现在是应该放慢脚步,静下心来重新梳理思路,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自然生态和谐、区域协调发展、创新激励驱动、全球产业战略定位等角度对中国的农业进行再优化再调整,真正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为了便于为农业工作者第一时间提供相对全面、透彻的国家政策、法规、指导文件咨询服务,让国家的政策导向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保驾护航,我们特组织了产业研究部的骨干人员在有关领导、专家的支持和关怀下,整理汇编《国家部委支农惠农项目实施文件汇编(2013版)》(以下简称《汇编》)一书。《汇编》根据部委的发文性质梳理为《政策法规篇》、《资金申请篇》、《项目申报篇》、《产业研究篇》和具有实操指导性质的《典型案例篇》五大板块。在涉农工作过程中,此书的成型,可以快速、便捷查阅到有关国家部委支农文件,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实为农业工作者的得力工具书之一。鉴于成书时间仓促且受限于现有的信息采集通道,书中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恳求各位同仁批评指正,同时提出宝贵意见,以期让本《汇编》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为我国的“三农”建设事业添砖加瓦,尽绵薄之力!以下为图书实景图:定购咨询

重庆 重庆支农惠农政策 近年来,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经常性支农惠农政策,惠及面较宽,扶持力度较大,粮油、蔬菜、生猪、柑橘等产业均有较大发展,有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有效地保障我市农产品供给,推进了农业和农村各项建设,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粮油生产补贴政策 (一)水稻良种补贴 2007年,农业部安排我市水稻良种补贴16,819万元;2008年,16,163万元,对种植水稻的所有区县(自治县)按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良种水稻面积按每亩15元标准给予补贴,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种植面积直接发放到享受补贴的农户。 (二)农资综合直补 从2007年起,我市将种粮直补和种粮综合直补两项政策合并为对种粮农资综合直补。2006年20,080万元,2007年增加到51,694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2008年增加到122,990万元(含市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安排5,000万元)。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包干给各区县财政按规定兑现到户,同时对种粮大户给予倾斜,各区县按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的15%集中用于对种粮大户进行补贴,每亩补贴不高于200元。 (三)油菜良种补贴。2007年,我市对1亩以上优质油菜种植户,市财政给予每亩5元的直接补贴,全年实现补贴资金约650万元。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3,500万元,按每亩10元的标准对全市优质油菜种植户进行补贴。 (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补助。2005年,中央安排200万元,在梁平、忠县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试点,每个县投入1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三年,保证项目的连续性。2006年,投入1100万元,范围扩大到永川、江津等12个区县,新建县100万元,续建县50万元。2007年投入1,600万元,增加到22个区县,2008年安排2,045万元,履盖了全市32个区县,达80%。 (五)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补助。2008年,为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我局结合农业部粮油作物优质高产示范创建活动,投入1,010万元在全市31个粮食主产区县推进现代农业综试基地建设。 二、蔬菜生产补助政策 (一)重点蔬菜基地建设补助。按照“供应主城、致富农民、政府支持、业主运作”的蔬菜产业发展定位,整合农综、扶贫、水利等资金7,000万元,在潼南、铜梁、璧山等渝遂高速公路沿线和武隆县建设一批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资金主要用于排灌、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的前提下,区县政府公布补助政策,蔬菜种植农户或业主具体修建,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按先建后补的原则和事前确定的补助标准补助。目前,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正在制定。 (二)特色蔬菜及区域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建设补助。充分发挥涪陵榨菜、石柱辣椒两大优势特色蔬菜基地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打造以石柱为主、綦江为辅的辣椒加工原料生产基地;打造以涪陵为主、万州为辅的榨菜加工生产基地。2008年石柱县加工辣椒生产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綦江县达到10万亩,平均单产800多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石柱县新建一个万亩辣椒生产核心示范基地,集中育苗面积达到10%以上,地膜覆盖栽培达到40%以上,单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涪陵区榨菜种植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万州区达到10万亩以上,平均单产2,000公斤,培植一批规模种植大户;涪陵区新建一个万亩稻菜轮作核心示范基地,水稻和榨菜单产分别提高5%以上。 (三)区县保供求平衡蔬菜基地生产发展补助。新建一批集中成片的蔬菜生产示范片,积极扶持引导农民扩大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蔬菜商品率,提高蔬菜供给率,扶持一批蔬菜种植大户,扩大绿叶蔬菜生产量,抓好无公害蔬菜工作,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确保区县城镇商品蔬菜供应的基本平衡。 三、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一)畜禽规模养殖补贴。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促进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按照农户自愿、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或业主,按生猪每头20元、肉牛每头300元、奶牛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06年-2007年,全市有36个区县,1,296户畜牧规模养殖农户申请补贴,养殖规模为654,423头,兑现补贴金额为1,751万元。 (二)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补贴。 2008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5号)文件要求,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有关使用要求,市级财政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 3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基础设施建设和粪污治理实施补贴,各类型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的具体补贴标准为:年出栏 300—499头补贴 10 万元/个,年出栏 500—999 头补贴 25 万元/个,年出栏1000—1999 头补贴 50 万元/个,年出栏 2000—2999 头补贴 70 万元/个,年出栏 3000 头以上补贴 80 万元/个。对年出栏 300 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由各区县参照本标准制定补贴政策。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贷款贴息补助。为减轻生猪养殖业主的投入压力,对年出栏 300—999 头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所需流动资金,由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对年出栏 30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市农村信用联社给予基准利率贷款支持,由市财政补贴利息;如需担保,可向市农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对已经建成未贷款的年出栏 3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根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由市财政补贴 50%的利息。由各区县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和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年出栏 300 头以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发展。 (四)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补助。为提高生猪品质,市财政对生猪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给予补助。对规划范围内的种猪场引入原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头,引入祖代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头。有关单位引种完成后凭相关资料向农业部门申报,经验收后财政拨付相关补助。 (五)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2007年,国家安排我市520万元对良种猪人工授精的精液给予补助。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标准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据实结算补贴资金。 (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07年,为调动区县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我局商市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奖励资金5,389万元,对合川、开县、江津等11个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奖励,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等。 (七)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促进生猪生产和稳定猪肉市场,国务院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实施补贴政策,2007年,按5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市级财政补贴14元/头,区县财政补贴6元/头。市级以上资金共落实5,339万元,用于扶持生猪产业的发展。2008年,补贴标准将提高到100元/头,其中中央60元/头,市级28元/头、区县12元/头。补贴资金根据能繁母猪饲养清册,经农业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以现金方式直补到农户的“一卡通”或“一折通”。 (八)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的养殖风险,保障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2007年,制定了《重庆市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农[2007]476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负担20%。2007年,对全市127万头能繁母猪实行保险,市级以上补贴标准为良种母猪30元/头,本地母猪18元/头。全年落实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5356万元。农户只需缴纳8元/头即可参保,享受28元(本地母猪)或40元(良种母猪)的保费补贴,因疾病死亡后可获得600元或800元的赔偿。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推进我市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渝办发[2008]23号)精神,调整了市级以上财政保费补贴标准,良种母猪30元/头调增到34元/头,本地母猪由18元/头调增到22元/头,2008年追加各区县保费共510万元。目前,能繁母猪保险保费标准为:良种母猪48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本地母猪36元/头(中央及市级34元/头、区县6元/头、养殖户8元/头)。 (九)实行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口蹄疫、猪瘟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市级以上财政承担,不再向养殖者收取疫苗费用。 (十)对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口蹄疫的生猪实行强制扑杀,国家对养殖户(场)给予适当补助。针对2007年发生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对于扑杀生猪按不同类别给予补助,最高每头不超过48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360元,市财政补助84元,区县财政补助36元。 四、柑橘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柑橘种苗补贴。2007年农业部安排1,500万元在我市试行柑橘种苗补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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