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 做的不开心要不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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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工作一直很不开心,到底要不要辞职呢?~

我觉得不应该辞职。因为我们不管是在哪家公司工作,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不开心的事情。小孩子才会轻易的被情绪影响,作为大人,不应该因为工作不开心就轻易的提出辞职。毕竟,人的一生中总会遇到很多不开心的事情。
工作不开心纠结要不要辞职可以这样处理:
1、找出自己工作不开心的原因,是工作的压力太大,和上司的关系太差还是和同事的关系处理的不好。

如果是工作的压力太大让你不开心,一方面你应该通过学习和实践来慢慢提升你的能力,另一方面你要找到合适的方法给自己减压,比如多做运动或是打游戏。
如果是同事相处的不愉快让你不开心,那你首先就要好好的分析一下你们相处不好的原因。如果你们相处不好的原因是在于你,那么就算你换了工作,仍然会不开心的。你应该改变自己,和善的对待身边的同事,学会和同事好好相处。

2、找自己最亲的人倾诉。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不开心的事情告诉他们,让他们帮自己分析或是开解自己。总之有什么不快的说出来总比憋在心里好。
3、如果迟迟不能决定自己要不要辞职,不如先放下这件事。将自己全身心的都投入到工作上去,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当自己将心思都放在工作上的时候,就不会为要不要辞职纠结了。

我们还要记得,我们不仅仅要为我们的工作负责,还要为我们的人生负责。

辞职是可以 但是根据你生活水平衡量吧 如果你经济不是十分紧张可以辞职休息下 如果是十分紧张 辞职立马得去找另一份工作 那么你就要考虑了 因为现在的工作不是那么好做的(除非你会的比较多或者学历比较高吧) 干啥事现在都不容易 祝你生活愉快

建议不要辞职找出不开心的原因比辞职有效果
每一份工作的开始都很有兴趣,会用心去做好它,但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感觉很烦,不想做,压根没有动力,想换一份工作。对当前的工作不满意,听别人说某项工作不错,赚钱多,又有前景,于是满怀信心去干了。但干了之后才发现,不适合自己,没有动力,提不起兴趣,于是就会想着换另外一份工作。等到了新的岗位上的时候,才发现新工作依然是同样的状态。跳槽、跳槽、再跳槽……迷茫、消极、倦怠、厌弃、焦虑,不停地换工作,目的就是为了摆脱这些工作给你带来的精神枷锁和压力。但最终的结果却是:不但没有摆脱它们,反而令自己更难受了。

劳动者工作做的不开心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你应该和我的性格蛮像的,我们目前的处境也极其的类似。我感觉你应该也是一个优柔寡断的人,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我就是这样。我毕业一年了,去年在江西工作了半年,只有基本工资,奖金什么的都没有,好处就是门槛低,工作清闲。想到未来在自己手上,应该好好拼搏我就辞职了。来到我读大学的城市合肥,现在在目前的公司做一个售前技术支持,由于没有什么工作经验,现在3个月的实习期过了,公司要延长我的实习时间,但是基本工资才1500,在一个消费水平不低的城市,我无法想象还要实习3个月未来的90天如何过,由于之前的经历,我一点积蓄都没有。虽然领导安慰我说,继续实习对我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已经动摇了我继续干下去的勇气。目前我也非常纠结,辞职吧,不知道下面的工作是不是还是这样,或者还不如这个;不辞职吧,自己心情一直不好,生活压力还大,总觉得心情就好不起来了。
我不知道你的心情不好原因是什么,但是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什么都应该以身体为重。就像前面说的,我的性格决定了我无法果断的决定去处,我会关注你的问题,一起共勉。

工作不开心,辞职后又怕找不到待遇更好的。应不应该辞职呢?



辞,工作虽然不是为了开心,但也得让自己心情愉悦,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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